Section § 887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发行和出售最高达一亿五千万美元的债券,不包括某些类型的再融资债券。出售这些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支持特定项目并偿还一个特定的州基金。这些债券被视为一般义务,这意味着州政府有全权责任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必要时会动用其信用。

Section § 8878.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本章允许的任何债券都将遵循《州普通义务债券法》中的规定。这包括债券如何创建、管理、出售和偿还。该法的所有规定都包含在此处,如同全文写明一样。

本章授权的债券应按照《州普通义务债券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4分部第3部第4章 (自第16720条起)) 的规定进行准备、签署、发行、出售、支付和赎回,该法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这些债券和本章,并特此并入本章,如同在本章中全文载明一样。

Section § 8878.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加利福尼亚州地震安全和住房重建融资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它的目的是监督专门用于促进地震安全和住房重建的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委员会由州司库、州审计长和财政部部长等主要州官员,以及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指定人员组成。州司库担任委员会主席。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管理普通义务债券。

此外,这项法律指定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为负责这些事务的“理事会”。该理事会可以制定规则,以确保融资计划在地方层面的妥善管理,从而维护债券的法律效力和免税地位。

(a)CA 政府 Code § 8878.27(a) 仅为授权依照《州普通义务债券法》发行和出售本章授权的债券,特此设立加利福尼亚州地震安全和住房重建融资委员会。就本章而言,加利福尼亚州地震安全和住房重建融资委员会即为《州普通义务债券法》中所称的“委员会”。委员会由州司库、州审计长、财政部部长或其指定代表,参议院规则委员会指定的一人,众议院议长指定的一人,以及地震安全委员会执行主任组成。州司库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多数成员可代表委员会行事。
(b)CA 政府 Code § 8878.27(b) 就《州普通义务债券法》而言,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被指定为“理事会”。
(c)CA 政府 Code § 8878.27(c) 该理事会可制定规章制度,规定融资计划的当地管理要求,以在保护债券利息的有效性和免税性所需的范围内行事。

Section § 8878.2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一个委员会将决定是否需要发行债券来执行某些行动。如果需要,委员会还将决定应出售多少债券。这些债券可以分几个阶段发行和出售,因此不需要一次性全部出售。

委员会应确定是否需要或适宜发行根据本章授权的债券,以执行第8878.20条和第8878.21条中规定的行动,如果需要或适宜,则确定发行和出售的债券金额。可以授权并出售连续发行的债券,以逐步执行这些行动,并且无需一次性出售所有授权发行的债券。

Section § 8878.29

Explanation
每年,除了常规的州收入外,还必须征收一笔额外的款项,用于偿还特定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负责征收州收入的州官员有责任收取这笔额外款项。

Section § 8878.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加州债券支付的资金问题。它允许自动使用州总基金的资金,用于支付本章相关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当它们到期时。此外,它还拨付所需金额,用于执行另一相关条款的规定,且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

Section § 8878.3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财政总监授权从加州的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用于与本章相关的项目,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计划出售的债券价值。提取的款项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供委员会按需使用。一旦债券售出,委员会必须将借款连同其如果留在州投资账户中本应获得的任何利息,一并返还给普通基金。

Section § 8878.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从债券溢价和利息收益中收取的资金,都必须存放在一个专门的基金中。这笔钱随后可以转入普通基金,用于帮助支付债券的利息开支。

存入该基金的所有款项,凡源自已售债券的溢价和应计利息的,应保留在该基金中,并可作为债券利息支出的贷项转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8878.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出售某些债券所得的资金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不被视为“税收所得”。因此,这笔债券资金的支出不受通常适用于税收所得的规则限制。

Section § 8878.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对根据本章最初发行的债券进行再融资,使用所谓的“再融资债券”。此过程必须遵循加州《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的特定规则。当加州选民批准最初的债券时,他们的批准也涵盖了未来为再融资这些原始债券而发行的任何债券。

依照本章发行和出售的任何债券,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二部第三部分第四章第6条(自第16780条起)的规定,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进行偿还。州选举人对发行这些债券的批准,应包括对为偿还任何最初发行债券或先前发行的再融资债券而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批准。

Section § 8878.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向一个州投资账户申请贷款,以帮助资助其项目。贷款申请金额不能超过该委员会被允许出售的未售出债券的总价值。委员会必须填写必要的文件来获取和偿还贷款。任何借来的钱都将存入一个基金,并根据法律的具体要求使用。

委员会可以请求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 (16312) 条的规定,从统筹资金投资账户中提供贷款,以执行本章的规定。请求的金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已通过决议授权出售的、用于执行本章的未售出债券的金额。委员会应签署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要求的文件,以获取和偿还该贷款。任何贷出的款项应存入基金,由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进行分配。

Section § 8878.3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司库发行的债券附有法律意见书,说明其利息在联邦层面是免税的,那么司库可以单独管理这些资金,以保持其免税地位。司库可以使用或指示使用这些资金来遵守联邦要求,例如支付任何必要的联邦回扣或罚款,以确保债券保持免税,并为州资金最大限度地争取联邦法律下的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