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8855(a) 设立加州债务和投资咨询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选拔方式如下:
(1)CA 政府 Code § 8855(a)(1) 州司库,或其指定代表。
(2)CA 政府 Code § 8855(a)(2) 州长或财政部部长。
(3)CA 政府 Code § 8855(a)(3) 州审计长,或其指定代表。
(4)CA 政府 Code § 8855(a)(4) 由州司库任命的两名地方政府财务官员,其中一名来自本州县级政府雇员,另一名来自市级政府或市县级政府雇员,均在市政债券的发行和销售方面经验丰富,并由与这些机构相关的协会提名。
(5)CA 政府 Code § 8855(a)(5) 由州众议院议长任命的两名州众议院议员。
(6)CA 政府 Code § 8855(a)(6) 由州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两名州参议院议员。
(b)Copy CA 政府 Code § 885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855(b)(1) 被任命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但被任命成员可由任命机构随时任免。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任命机构应立即任命人员填补剩余任期。
(2)CA 政府 Code § 8855(b)(2) 任何被任命到委员会的立法者应与委员会会面并参与其活动,只要这种参与不与其作为立法机关成员的各自职位相冲突。就本章而言,立法机关成员应构成一个关于本章主题的联合临时立法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8855(c) 州司库应担任委员会主席,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d)CA 政府 Code § 8855(d) 委员会的被任命成员不应领取薪水,但有权获得每日五十美元 ($50) 的出席委员会会议津贴,每月不超过三百美元 ($300),以及报销根据本章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e)CA 政府 Code § 8855(e) 委员会可制定章程,以规范其事务和业务运作。
(f)CA 政府 Code § 8855(f) 委员会应在主席召集下、应多数成员要求或应州长要求召开会议。委员会所有非立法成员的多数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g)CA 政府 Code § 8855(g) 州司库办公室应提供委员会所需的所有行政协助。
(h)CA 政府 Code § 8855(h)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政府 Code § 8855(h)(1) 协助所有州融资机构和委员会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包括协助处理国会待审的联邦立法。
(2)CA 政府 Code § 8855(h)(2) 应任何州或地方政府单位的请求,协助其进行债务发行的规划、准备、营销和销售,以降低成本并协助保护发行人的信用。
(3)CA 政府 Code § 8855(h)(3) 收集、维护并提供所有州和地方债务授权和发行的全面信息,跟踪并报告所有州和地方未偿债务直至完全偿还或赎回,并作为所有州和地方债务的统计信息交换中心。此信息应向公众公开。
(4)CA 政府 Code § 8855(h)(4) 与州和市政债券发行人、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方保持联系,以改善州和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市场。
(5)CA 政府 Code § 8855(h)(5) 开展或委托研究,探讨降低州和地方发行成本并提高其信用评级的方法。
(6)CA 政府 Code § 8855(h)(6) 建议修改州法律和地方惯例,以改善州和地方债务的销售和服务。
(7)CA 政府 Code § 8855(h)(7) 设立继续教育计划,针对对市政投资和债务发行负有直接或监督责任的地方官员。委员会应开展这些以及其他必要活动,以披露可能有利于监督目的的投资和债务发行实践和策略。
(8)CA 政府 Code § 8855(h)(8) 收集、维护并提供地方机构公共资金投资信息,以供地方机构投资使用。
(9)CA 政府 Code § 8855(h)(9) 出版月度通讯,描述和评估委员会上个月的运作情况。
(i)Copy CA 政府 Code § 8855(i)
(1)Copy CA 政府 Code § 8855(i)(1) 任何州或地方政府拟发行债务的发行人,应不迟于任何债务发行出售前30天,通过委员会批准的任何方式向委员会提交拟发行报告。本款也适用于为获取学生贷款而设立的任何非营利性公益公司。委员会可要求在拟发行债务报告中提交其认为适当的信息。未提交报告不影响出售的有效性。拟发行债务报告应包括发行人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采纳关于债务使用的地方债务政策,并且拟议的债务发行符合这些地方债务政策。地方债务政策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8855(i)(1)(A) 债务收益可用于的目的。
(B)CA 政府 Code § 8855(i)(1)(B) 可发行的债务类型。
(C)CA 政府 Code § 8855(i)(1)(C) 债务与发行人资本改善计划或预算(如适用)的关系和整合。
(D)CA 政府 Code § 8855(i)(1)(D) 与发行人规划目标和目的相关的政策目标。
(E)CA 政府 Code § 8855(i)(1)(E) 发行人已实施或将实施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确保拟发行债务的收益将用于预期用途。
(2)CA 政府 Code § 8855(i)(2) 对于其收益将由发行人以外的政府实体使用的债券发行,发行人可依赖该其他政府实体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采纳第 (1) 款 (C)、(D) 和 (E) 项所述政策,并且这些项中提及的“发行人”应被视为指代该其他政府实体。
(j)CA 政府 Code § 8855(j) 任何州或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发行人,应不迟于债务出售后21天,通过委员会批准的任何方式向委员会提交最终出售报告。该发行的最终官方声明副本应随附最终出售报告。如果没有官方声明,发行人应连同最终出售报告提供以下各项文件(如果存在):
(1)CA 政府 Code § 8855(j)(1) 其他披露文件。
(2)CA 政府 Code § 8855(j)(2) 契约。
(3)CA 政府 Code § 8855(j)(3) 分期付款销售协议。
(4)CA 政府 Code § 8855(j)(4) 贷款协议。
(5)CA 政府 Code § 8855(j)(5) 本票。
(6)CA 政府 Code § 8855(j)(6) 债券购买合同。
(7)CA 政府 Code § 8855(j)(7) 授权发行决议。
(8)CA 政府 Code § 8855(j)(8) 债券样本。
委员会可要求在最终出售报告中提交其认为适当的信息。如果被编辑的信息并非委员会另行要求报告的信息,发行人可编辑文件中包含的机密信息。
(k)Copy CA 政府 Code § 8855(k)
(1)Copy CA 政府 Code § 8855(k)(1) 任何公共机构,无论是州级还是地方级,对于其已根据 (j) 款在2017年1月21日或之后提交最终出售报告的任何债务发行,应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涵盖从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含)的报告期,并应不迟于报告期结束后七个月内通过委员会批准的任何方式提交。在批准根据本款的任何年度报告方式之前,委员会应与适当的州和地方债务发行人以及代表债务发行人的组织进行协商,其目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使拟议的报告方式对发行人而言更高效、负担更轻。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
(A)CA 政府 Code § 8855(k)(1)(A) 报告期内授权的债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i)CA 政府 Code § 8855(k)(1)(A)(i) 报告期初授权的债务。
(ii)CA 政府 Code § 8855(k)(1)(A)(ii) 报告期内授权并已发行的债务。
(iii)CA 政府 Code § 8855(k)(1)(A)(iii) 报告期末已授权但尚未发行的债务。
(iv)CA 政府 Code § 8855(k)(1)(A)(iv) 报告期内已失效的债务授权。
(B)CA 政府 Code § 8855(k)(1)(B) 报告期内未偿的债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i)CA 政府 Code § 8855(k)(1)(B)(i) 报告期初的本金余额。
(ii)CA 政府 Code § 8855(k)(1)(B)(ii) 报告期内已支付的本金。
(iii)CA 政府 Code § 8855(k)(1)(B)(iii) 报告期末的未偿本金。
(C)CA 政府 Code § 8855(k)(1)(C) 报告期内已发行债务收益的使用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i)CA 政府 Code § 8855(k)(1)(C)(i) 报告期初可用的债务收益。
(ii)CA 政府 Code § 8855(k)(1)(C)(ii) 报告期内已支出的收益及其支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