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在线公证
Section § 8231
这项法律被称为《在线公证法案》。它规定,加州的公证员在提供在线公证服务之前,必须向州务卿注册。此外,支持在线公证所需的技术必须在2030年1月1日之前完成。但是,如果到2029年1月1日仍未准备就绪,州务卿必须通知立法机关和州长,表示需要更多时间。
Section § 8231.1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在线公证中使用的几个术语。这些定义对于理解电子公证行为如何执行至关重要。例如,“音视频通信”涉及使用电子方式进行实时互动,而“音视频记录”则指对这些会话的录制。“凭证”指证明身份的政府文件,“凭证分析”则通过数据源验证此凭证。
“存储机构”和“在线公证平台”是负责安全存储信息或提供在线公证系统的各方。“电子日志”和“电子在线公证证书”用于追踪已公证的行为,“在线公证”则详细说明了公证电子记录的过程。
Section § 8231.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务卿为在线公证制定规则。这些规则必须涵盖几个方面,包括确保残障人士能够使用在线公证服务、通过特定标准验证身份、维护电子和实体记录,以及使用安全的电子印章。规则还必须解决安全存储记录和有效管理在线公证平台的问题。州务卿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可以征求其他州机构和公众的意见。在这些规则正式通过之前,公证员不得进行在线公证。
Section § 8231.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公证员注册执行在线公证的流程。它概述了申请人必须首先满足成为公证员的一般要求,包括完成特定课程并通过考试。希望执行在线公证的现有公证员必须辞去其现有委任状,完成额外的课程学习,并通过一项额外考试。每位公证员在每个任期内获得一个委任编号。州务卿可为此项注册收取费用。该法律还强调,即使公证员停止使用该平台,公证员和在线平台或保管库双方仍有持续责任维护在线公证记录。
Section § 8231.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公证员在州内进行在线公证。公证对象可以是州内的人,也可以是美国其他地方的人,甚至可以是美国境外的人,只要在对方所在地不违反当地法律即可。
当法律要求某人必须亲自到场进行公证时,使用视频通讯方式即可满足这一要求。这种视频通讯必须有清晰的音频和视频,如果不够清晰,公证员可以终止会话。
在线公证还允许对宣誓书和承认书等各类文件使用电子签名,而非亲笔签名。
Section § 8231.5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公证人如何处理在线公证记录。公证人需要保存一本纸质日志和一本或多本安全的电子日志,记录具体的细节,例如日期、时间和签署人的姓名。
电子日志必须能够提供实体和电子副本,包含公证人和签署人的位置详情、文件描述以及所使用的在线系统等具体信息。
公证人必须使用加密和多因素认证安全地存储其电子日志,并在每次录入后进行备份。如果在线平台管理日志,则必须通知州务卿,并给予公证人下载其记录的机会。
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泄露都必须报告给州务卿和执法部门。即使公证人停止执业,也必须保留日志,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轻罪指控。公证人必须根据执法部门的要求或法院命令提供日志记录的访问权限,并且可以对日志副本收取费用。
Section § 8231.6
本法律要求公证员对每次在线公证行为制作音视频记录。这些记录必须加密安全存储,并且不得显示公证中涉及的任何电子文件。公证员可以使用经批准的在线平台存储这些记录,也可以亲自存储。公证员必须将这些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即使他们之后不再被授权执行在线公证。代表公证员存储此类记录的平台必须向州务卿告知其保管服务,如果平台不提供保管服务,则必须允许公证员有机会下载记录。
Section § 8231.7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公证员在使用电子签名和印章时的责任。公证员必须确保用于创建这些签名和印章的设备是最新且未被撤销的。当公证员的电子签名需要附带印章时,该印章必须包含公证员姓名、加州大印等具体信息。印章可以是圆形或矩形,但有尺寸限制。印章制造商必须向州务卿申请识别号。
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必须通过加密和多因素认证来保护其签名和印章,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他们还必须向州务卿提供其电子签名和印章的副本。电子签名和印章必须以可验证的方式附在电子记录上,以防止篡改。如果签名或印章发生任何安全漏洞或丢失,公证员必须立即向州务卿和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Section § 8231.8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公证员如何进行在线公证。为了核实某人的身份,公证员必须使用可靠的证据,例如远程核查此人的凭证、分析这些凭证,并通过其他方法确认此人的身份。本法律与州内其他身份核实规则有所不同。
公证员和在线平台还必须加密通信以确保其安全。经过公证的文件必须明确说明是在线完成的,并对确认书和宣誓书有特定的格式要求。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公证证书中无需包含委托人的实际位置即可有效。
Section § 8231.9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证员可以收取的在线公证服务的最高费用。它规定,公证员办理契约或文件的确认,包括加盖电子印章和完成电子证书,最多可以收取30美元。它还允许对办理宣誓并准备附带电子印章和证书的宣誓词收取30美元的费用。然而,对于与其他条款中特定规定相关的在线公证,特别是第8211条 (d) 和 (f) 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8231.10
Section § 8231.11
本法律要求能够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人,如果他们辞职、被免职或任期届满,需采取特定行动。他们有30天时间禁用其电子签名和印章,包括通知他们正在使用的在线公证平台。平台随后必须确保该公证人的电子签名和印章不能再被使用,无论是通过禁用还是销毁。
Section § 8231.12
这项法律允许州务卿批准某些公证人,为加利福尼亚州的军事和海军基地提供在线公证服务。这些公证人除了要符合现有规定外,还必须满足特定的要求。获批的公证人可以为驻扎在这些基地的人员办理文件公证,即使这些人员在公证时不在基地现场。此外,电子公证证书必须注明公证所针对的军事基地的名称,以确保明确委托人在公证行为发生时的驻扎地点。
Section § 8231.14
本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希望作为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运营的实体的规则。您必须首先向州务卿注册。在申请之前,如果需要,企业必须获得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资格。
平台和保管机构必须购买保险或提供同等财务担保,以应对针对它们的任何索赔。它们还必须同意某些条件,例如提供安全的保管服务,并且之前没有针对它们的欺诈或过失判决。
平台必须允许公证员在删除任何数字记录或视频录像之前下载它们,特别是在合同终止或平台停业时。如果平台进行收购或合并,只要它们重新申请注册、通知用户并告知州务卿,就可以继续运营。
平台必须确保公证员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其系统,并且公证员不对平台故障负责。任何试图取消公证员豁免权的合同条款均无效。
Section § 8231.15
本法旨在确保在线公证的隐私和安全。它禁止在线平台访问或共享公证员的电子签名、印章、日志或公证文件,除非有法律要求。参与公证的个人数据也受到保护,除非为了执行公证而必需。如果发生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数据泄露,平台必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受影响的公证员和个人。
Section § 8231.16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州务卿权力,如果公证人和在线公证平台违反某些规定,州务卿可以拒绝、撤销或暂停对他们的任命。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如果公证人或在线公证服务违反规定,州政府可以阻止他们运营。
Section § 8231.17
如果在线公证服务违反规定,可能被起诉,并可能需要支付实际损失或每次违规至少250美元的赔偿金。其他处罚可能包括法院命令停止不当行为(禁令性救济)以及法院认为公平的任何其他措施。
如果有人成功提起诉讼,他们还可以获得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任何诉讼必须在问题被发现后的四年内提起。
司法部长或其他公共检察官也可以代表公众提起类似违规行为的诉讼,诉讼时限同样是收到问题通知后的四年内。
然而,公证服务不承担公证员不当行为的责任,除非该公证员直接为其工作。他们也不对公证员未能正确下载或处理记录等问题负责,除非公证员未能遵守规定。他们也不对提交公证的文件内容负责。
Section § 8231.18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远程在线公证的相关要求和定义,这种公证行为涉及公证员在加州以外的州通过音视频通信进行公证。法律明确规定,促成此类公证的企业必须保存加密的电子日志和音视频记录。这些记录应包含时间、日期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并且必须可供公证员和相关委托人访问。
企业必须确保这些记录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并有义务在发生数据泄露时通知执法部门和个人。此外,除非在法律合规或欺诈防范等特定条件下,企业不得未经同意使用或共享个人数据。
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民事处罚、损害赔偿或法律诉讼,诉讼时效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四年。本法律于202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