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在线公证法案》。它规定,加州的公证员在提供在线公证服务之前,必须向州务卿注册。此外,支持在线公证所需的技术必须在2030年1月1日之前完成。但是,如果到2029年1月1日仍未准备就绪,州务卿必须通知立法机关和州长,表示需要更多时间。

(a)CA 政府 Code § 8231(a) 本条应被称为“在线公证法案”,并可被引用为该名称。
(b)CA 政府 Code § 8231(b) 在向州务卿注册之前,或在州务卿完成实施与在线公证相关的法规所需的技术项目之前,加利福尼亚州的公证员不得被授权使用在线公证平台,且公证员不得根据本条为任何委托人提供在线公证服务。州务卿应不迟于2030年1月1日完成该技术项目,除非州务卿在2029年1月1日或之前书面通知立法机关和州长,实施与在线公证相关的法规所需的技术项目尚未完成。

Section § 8231.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在线公证中使用的几个术语。这些定义对于理解电子公证行为如何执行至关重要。例如,“音视频通信”涉及使用电子方式进行实时互动,而“音视频记录”则指对这些会话的录制。“凭证”指证明身份的政府文件,“凭证分析”则通过数据源验证此凭证。

“存储机构”和“在线公证平台”是负责安全存储信息或提供在线公证系统的各方。“电子日志”和“电子在线公证证书”用于追踪已公证的行为,“在线公证”则详细说明了公证电子记录的过程。

在本条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8231.1(a) “音视频通信”指以符合本条规定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法规的方式,使用电子方式与另一人进行实时观看、听取和交流的能力。
(b)CA 政府 Code § 8231.1(b) “音视频记录”指根据第 8231.6 条要求进行的在线公证行为的音视频通信记录。
(c)CA 政府 Code § 8231.1(c) “凭证”指政府签发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记录,该记录符合《民法典》第 1185 条 (b) 款第 (3) 项或第 (4) 项的要求。
(d)CA 政府 Code § 8231.1(d) “凭证分析”指根据本条规定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法规运行的过程或服务,通过该过程或服务,第三方通过审查公共和专有数据源来确认凭证的有效性。
(e)CA 政府 Code § 8231.1(e) “存储机构”指根据第 8231.14 条在州务卿处进行有效注册,并能够代表公证员存储日志条目或音视频记录的个人或实体。
(f)CA 政府 Code § 8231.1(f) “电子的”指与具有电气、数字、磁性、无线、光学、电磁或类似能力的技术相关的。
(g)CA 政府 Code § 8231.1(g) “电子日志”指由被授权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在使用在线公证系统时执行的官方行为的活跃连续记录,该记录以安全电子格式保存,并符合本条规定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h)CA 政府 Code § 8231.1(h) “电子在线公证证书”指由被授权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完成的电子记录的一部分或附件,并包含以下两项:
(1)CA 政府 Code § 8231.1(h)(1) 公证员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或在适用情况下,符合第 27391 条 (f) 款要求的公证员电子签名。
(2)CA 政府 Code § 8231.1(h)(2) 公证员在特定在线公证中证明的事实。
(i)CA 政府 Code § 8231.1(i) “电子记录”指通过电子方式创建、生成、发送、通信、接收或存储的记录。
(j)CA 政府 Code § 8231.1(j) “电子印章”指公证电子记录中的信息,该信息与纸质记录中使用的公证印章信息相对应,并且在适用情况下,符合本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第 8231.7 条 (b) 款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k)CA 政府 Code § 8231.1(k) “电子签名”指附着于电子记录或与电子记录逻辑关联的电子声音、符号或过程,并由意图签署电子记录的人执行或采纳。
(l)CA 政府 Code § 8231.1(l) “加密”或“已加密”指通过信息安全领域普遍接受的安全技术或方法,使未经授权的人无法使用、无法读取或无法破译。
(m)CA 政府 Code § 8231.1(m) “明确书面请求”指由委托人发起,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请求,旨在为特定目的访问、使用、共享、出售、披露、制作、提供、发布、转让、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传达指定信息。访问、使用、共享、出售、披露、制作、提供、发布、转让、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传达的性质应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告知委托人,以便普通委托人能够注意到并理解。明确同意不能被推断。
(n)CA 政府 Code § 8231.1(n) “身份验证”指根据本条规定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法规运行的过程或服务,通过该过程或服务,第三方通过审查来自公共或专有数据源的个人信息来确认个人身份。
(o)CA 政府 Code § 8231.1(o) “公证行为”指个人根据本州法律授权执行的行为,包括第 8202 条、第 8205 条、本条以及《民法典》第 1185 条和第 1195 条中描述的行为。
(p)CA 政府 Code § 8231.1(p) “公证员电子签名”指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的电子签名:
(1)CA 政府 Code § 8231.1(p)(1) 符合本条规定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2)CA 政府 Code § 8231.1(p)(2) 包含公证员手写签名的图像,该图像须根据第 8231.7 条 (d) 款的要求提供给州务卿。
(q)CA 政府 Code § 8231.1(q) “开放格式”是指信息以独立于平台、机器可读的方式格式化,并向公众提供,且没有任何会阻碍该信息再利用的限制。
(r)CA 政府 Code § 8231.1(r) “在线公证”和“在线公证行为”是指由经授权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通过符合本条规定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法规的在线公证系统执行的公证行为,如果公证行为的主体记录是电子记录。
(s)CA 政府 Code § 8231.1(s) “在线公证平台”是指根据第8231.14条在州务卿处进行有效注册,并向经授权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提供在线公证系统的个人或实体。
(t)CA 政府 Code § 8231.1(t) “在线公证系统”是指使公证员能够执行以下两项操作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1)CA 政府 Code § 8231.1(t)(1) 通过音视频通信执行在线公证行为。
(2)CA 政府 Code § 8231.1(t)(2) 为根据第 (1) 款所述执行的每项在线公证行为创建音视频记录和相应的电子日志条目。
(u)CA 政府 Code § 8231.1(u) “委托人”是指在在线公证期间,其电子签名被公证或其宣誓或声明被公证员接受的个人,不包括根据《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的可信证人。
(v)CA 政府 Code § 8231.1(v) “记录”是指刻写在有形介质上或存储在电子或其他介质中,并且可以物理和电子形式检索的信息。
(w)CA 政府 Code § 8231.1(w) “在线公证行为记录”是指根据第8231.5条要求的电子日志条目和根据第8231.6条要求的音视频记录的总称。
(x)CA 政府 Code § 8231.1(x) “远程出示”是指通过音视频通信向公证员传输符合《民法典》第1185条 (b) 款第 (3) 或 (4) 项规定的政府签发身份证明的图像,该图像质量足以使公证员识别寻求公证员服务的个人。远程出示应符合本条的标准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y)CA 政府 Code § 8231.1(y) “美国”是指美国的一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或任何受美国管辖的领土或岛屿属地。

Section § 82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务卿为在线公证制定规则。这些规则必须涵盖几个方面,包括确保残障人士能够使用在线公证服务、通过特定标准验证身份、维护电子和实体记录,以及使用安全的电子印章。规则还必须解决安全存储记录和有效管理在线公证平台的问题。州务卿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可以征求其他州机构和公众的意见。在这些规则正式通过之前,公证员不得进行在线公证。

(a)CA 政府 Code § 8231.2(a) 州务卿应制定实施本条所需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为在线公证以及获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设定并维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8231.2(a)(1) 音视频通信,包括确保在线公证平台和公证员的在线公证系统以符合适用法律的方式为残障委托人提供便利。
(2)CA 政府 Code § 8231.2(a)(2) 凭证分析。
(3)CA 政府 Code § 8231.2(a)(3) 电子和实体日志,包括其形式和内容。
(4)CA 政府 Code § 8231.2(a)(4) 电子印章。
(5)CA 政府 Code § 8231.2(a)(5) 身份验证,应至少达到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于2017年6月颁布的NIST特别出版物800-63A中规定的身份保障级别2,或任何后续出版物。如果因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例如加州关于驾驶执照或其他身份证件信息披露的法律)而无法达到此标准,则州务卿应采用符合这些法律的最严格的身份验证标准。
(6)CA 政府 Code § 8231.2(a)(6) 在线公证系统。
(7)CA 政府 Code § 8231.2(a)(7) 存储库,包括安全措施和存储容量标准。
(8)CA 政府 Code § 8231.2(a)(8) 向州务卿注册为获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或注册为存储库或在线公证平台。
(9)CA 政府 Code § 8231.2(a)(9) 远程出示。
(10)CA 政府 Code § 8231.2(a)(10) 在线公证行为记录的保存和存储。
(11)CA 政府 Code § 8231.2(a)(11) 安全和加密。
(b)CA 政府 Code § 8231.2(b) 州务卿可就与在线公证标准相关的设备、安全和技术方面的事宜,与其他州实体、部门或机构协商。
(c)CA 政府 Code § 8231.2(c) 州务卿在制定本节所要求的规章制度时,可考虑其他州实体、部门或机构以及公众的意见。
(d)CA 政府 Code § 8231.2(d) 在州务卿根据本节规定制定规则之前,经委任的公证员不得为任何委托人提供在线公证服务。

Section § 823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公证员注册执行在线公证的流程。它概述了申请人必须首先满足成为公证员的一般要求,包括完成特定课程并通过考试。希望执行在线公证的现有公证员必须辞去其现有委任状,完成额外的课程学习,并通过一项额外考试。每位公证员在每个任期内获得一个委任编号。州务卿可为此项注册收取费用。该法律还强调,即使公证员停止使用该平台,公证员和在线平台或保管库双方仍有持续责任维护在线公证记录。

(a)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3(a)(1) 公证员委任申请人可向州务卿申请注册以执行在线公证,但须遵守第3章(自第8200条起)的规定。
(2)CA 政府 Code § 8231.3(a)(2) 持有加州公证员委任状但尚未向州务卿注册以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可通过按照州务卿规定的方式辞去其现有委任状,并符合第1条(自第8200条起)和第2条(自第8231条起)的规定,在其任期届满前获得注册。该公证员的现有委任状应保持完全有效,直至新委任状生效之日。
(b)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3(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3(b)(1) 为了向州务卿注册以执行在线公证,申请人应已完成以下要求:
(A)CA 政府 Code § 8231.3(b)(1)(A) 在被委任为公证员期间,申请人应已圆满完成第8201条(a)款(3)项要求的州务卿批准的六小时学习课程,并圆满完成第8201条(a)款(4)项要求的笔试。
(B)CA 政府 Code § 8231.3(b)(1)(B) 申请人应已圆满完成州务卿根据第8201.2条批准的关于根据本条授权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职能和职责的两小时学习课程,并圆满完成州务卿规定的笔试,以确定该人是否适合履行授权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的职能和职责。所有问题应基于本州法律,如州务卿分发的《加州公证员相关法律手册》中所述。
(2)CA 政府 Code § 8231.3(b)(2) 申请重新委任并授权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应圆满完成第8201条(b)款(2)项要求的三小时复习课程,以及第(1)项(B)分项要求的州务卿批准的两小时学习课程。
(c)CA 政府 Code § 8231.3(c) 每位公证员在每个任期内只应获得一个委任编号,该编号应与第8204条的含义相同。
(d)CA 政府 Code § 8231.3(d) 州务卿可对根据本条提交的注册申请收取额外费用,金额应足以弥补管理本条的额外成本。
(e)CA 政府 Code § 8231.3(e) 如果公证员停止使用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库,公证员和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库均不免除其根据本条或根据本条通过的规章制度所承担的各自职责,即关于使用在线公证平台的在线公证系统生成或由保管库存储的在线公证行为记录的安全、保存和出示,包括第8231.5条要求的电子日志和第8231.6条要求的音视频记录。

Section § 823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公证员在州内进行在线公证。公证对象可以是州内的人,也可以是美国其他地方的人,甚至可以是美国境外的人,只要在对方所在地不违反当地法律即可。

当法律要求某人必须亲自到场进行公证时,使用视频通讯方式即可满足这一要求。这种视频通讯必须有清晰的音频和视频,如果不够清晰,公证员可以终止会话。

在线公证还允许对宣誓书和承认书等各类文件使用电子签名,而非亲笔签名。

(a)CA 政府 Code § 8231.4(a) 授权进行在线公证且实际位于本州的公证员,可以为位于以下任何地点的委托人进行符合本条规定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规章制度的在线公证:
(1)CA 政府 Code § 8231.4(a)(1) 在本州境内。
(2)CA 政府 Code § 8231.4(a)(2) 在本州境外但在美国境内。
(3)CA 政府 Code § 8231.4(a)(3) 在美国境外,但该行为在委托人实际所在地司法管辖区内未被禁止。
(b)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4(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4(b)(1) 本州任何法律规定委托人须在公证员面前或在场的要求,应通过音视频通讯方式在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面前出现来满足,且须符合本条规定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规章制度。
(2)CA 政府 Code § 8231.4(b)(2) 与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进行音视频通讯时,应包括连续、同步的音视频传输,并具有足够的清晰度,以确保所有参与者在任何时候都能被清晰地看到和理解。如果公证员判断通讯清晰度不足以使所有参与者在任何时候都能被清晰地看到和理解,公证员应终止该会话。
(3)CA 政府 Code § 8231.4(b)(3) 公证员应通过使用在线公证系统,创建第 8231.6 条所要求的音视频记录。
(c)CA 政府 Code § 8231.4(c) 第 8205 条规定承认或证明证书、证词、宣誓书、誓言或声明,或副本认证须由公证员亲笔签署的要求,如果公证行为通过在线公证执行,则可通过公证员的电子签名来满足。

Section § 823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公证人如何处理在线公证记录。公证人需要保存一本纸质日志和一本或多本安全的电子日志,记录具体的细节,例如日期、时间和签署人的姓名。

电子日志必须能够提供实体和电子副本,包含公证人和签署人的位置详情、文件描述以及所使用的在线系统等具体信息。

公证人必须使用加密和多因素认证安全地存储其电子日志,并在每次录入后进行备份。如果在线平台管理日志,则必须通知州务卿,并给予公证人下载其记录的机会。

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泄露都必须报告给州务卿和执法部门。即使公证人停止执业,也必须保留日志,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轻罪指控。公证人必须根据执法部门的要求或法院命令提供日志记录的访问权限,并且可以对日志副本收取费用。

(a)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5(a)(1) 依照州务卿制定的规章制度,公证人应将公证人办理的每一项在线公证行为记录在一本有形顺序日志和一本或多本安全电子日志中。
(2)CA 政府 Code § 8231.5(a)(2) 尽管有第8206条的规定,有形日志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8231.5(a)(2)(A) 在线公证的日期和时间。
(B)CA 政府 Code § 8231.5(a)(2)(B) 每一位电子签名被公证人的姓名。
(C)CA 政府 Code § 8231.5(a)(2)(C) 每一份在公证人面前宣誓、声明、确认或证明的电子记录的标题,或在无标题情况下的简短描述。
(D)CA 政府 Code § 8231.5(a)(2)(D) 所使用的在线公证系统的在线公证平台的名称。
(E)CA 政府 Code § 8231.5(a)(2)(E) 在线公证平台提供的唯一交易标识符,该标识符在在线公证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10年内,足以识别适用安全电子日志中该在线公证行为的条目。州务卿应根据本分段制定与唯一交易标识符相关的规章。
(F)CA 政府 Code § 8231.5(a)(2)(F) 安全电子日志的存放位置。
(3)CA 政府 Code § 8231.5(a)(3) 第8206条(a)款第(2)项的(C)分段和(G)分段的要求不适用于在线公证行为的有形顺序日志。
(4)CA 政府 Code § 8231.5(a)(4)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第8206条至第8230条(含)应适用于公证人和有形顺序日志。
(b)CA 政府 Code § 8231.5(b) 电子日志应能够提供其中任何条目的实体和电子副本。尽管有第8206条的规定,获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人应在电子日志中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8231.5(b)(1) 每一项官方在线公证行为的日期、时间和类型。记录的时间应为在线公证行为发生时公证人所在位置的时间。
(2)CA 政府 Code § 8231.5(b)(2) 在线公证行为发生时委托人向公证人陈述的委托人的实际位置,以及在线公证行为发生时公证人的实际位置。
(3)CA 政府 Code § 8231.5(b)(3) 每一份在公证人面前宣誓、声明、确认或证明的电子记录的标题,或在无标题情况下的简短描述。
(4)CA 政府 Code § 8231.5(b)(4) 每一位电子签名被公证人的电子签名。
(5)CA 政府 Code § 8231.5(b)(5) 依照第8231.8条(a)款规定的委托人身份的满意证据,该证据应以提供给公证人进行凭证分析的身份凭证类型记录、身份验证记录以及州务卿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的形式呈现。
(6)CA 政府 Code § 8231.5(b)(6) 一份声明,说明已依照第8231.6条对在线公证行为进行了音视频录制。
(7)CA 政府 Code § 8231.5(b)(7) 在线公证收取的费用(如有)。
(8)CA 政府 Code § 8231.5(b)(8) 所使用的在线公证系统的在线公证平台的名称。
(9)CA 政府 Code § 8231.5(b)(9) 第(a)款第(2)项的(C)分段中定义的唯一交易标识符。
(c)CA 政府 Code § 8231.5(c) 第8206条(a)款第(2)项的(G)分段的要求不适用于在线公证行为的电子日志。
(d)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5(d)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5(d)(1) 尽管有第8206条(a)款第(1)项的规定,电子日志应保存在加密存储设备或加密在线媒体上,公证人通过安全多因素认证方式访问。电子日志中添加新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备份。电子日志应由公证人直接且独家控制,且公证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电子日志免受未经授权的披露、访问或使用。
(h)CA 政府 Code § 8231.5(h) 公证人应提供,并且,如适用电子日志,在线公证平台和存储库应允许,访问公证人的日志或公证人电子日志的副本:
(1)CA 政府 Code § 8231.5(h)(1) 根据第8206条(d)款或第8228条,向治安官提供。
(2)CA 政府 Code § 8231.5(h)(2) 在收到根据第8206条(e)款发出的传票(要求出示文件)或法院命令后,或为遵守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合法的传票或法院命令,或执法或监管机构的合法请求。
(3)CA 政府 Code § 8231.5(h)(3) 根据第8228条,向州务卿提供。
(i)CA 政府 Code § 8231.5(i) 尽管有第8206条(c)款的规定,获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人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该费用根据州务卿依据本条通过的规则确定,以弥补公证人提供电子日志中某条记录副本的成本。

Section § 823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公证员对每次在线公证行为制作音视频记录。这些记录必须加密安全存储,并且不得显示公证中涉及的任何电子文件。公证员可以使用经批准的在线平台存储这些记录,也可以亲自存储。公证员必须将这些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即使他们之后不再被授权执行在线公证。代表公证员存储此类记录的平台必须向州务卿告知其保管服务,如果平台不提供保管服务,则必须允许公证员有机会下载记录。

(a)CA 政府 Code § 8231.6(a) 公证员应当根据第8231.4条和本条规定,制作通过在线公证平台进行的每次在线公证行为的音视频通信记录。
(b)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6(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6(b)(1) 公证员应当将音视频记录保存在加密存储设备或加密在线媒体上,公证员通过安全的多因素认证方式访问该设备或媒体。音视频记录应以开放格式创建,且不得包含作为在线公证对象的任何电子记录的图像。公证员应使用经州务卿批准的在线公证平台或存储机构,以实现本条目的。
(2)CA 政府 Code § 8231.6(b)(2) 如果在线公证平台明确提供保管服务,并在根据第8231.14条提交的申请中向州务卿提供了该信息,则该平台可以代表公证员保管音视频记录。如果在线公证平台不为公证员提供保管服务,则该平台有义务在根据第8231.14条 (i) 款的规定向公证员提供合理下载机会后,不保留音视频记录。州务卿应通过规则或法规确定构成下载音视频记录“合理机会”的时间段。
(c)CA 政府 Code § 8231.6(c) 公证员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保存每次在线公证行为的音视频记录:
(1)CA 政府 Code § 8231.6(c)(1) 为公证员提供保管服务,并在根据第8231.14条进行的注册中向州务卿提供了该信息的在线公证平台。
(2)CA 政府 Code § 8231.6(c)(2) 根据第8231.14条在州务卿处注册的存储机构。
(d)CA 政府 Code § 8231.6(d) 公证员应将根据本条规定制作的每份音视频记录,自音视频记录中记载的公证行为完成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无论公证员当前执行在线公证的授权状态如何。公证员应促使音视频记录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保存:
(1)CA 政府 Code § 8231.6(d)(1) 亲自。
(2)CA 政府 Code § 8231.6(d)(2) 由在州务卿处注册的存储机构。

Section § 823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公证员在使用电子签名和印章时的责任。公证员必须确保用于创建这些签名和印章的设备是最新且未被撤销的。当公证员的电子签名需要附带印章时,该印章必须包含公证员姓名、加州大印等具体信息。印章可以是圆形或矩形,但有尺寸限制。印章制造商必须向州务卿申请识别号。

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必须通过加密和多因素认证来保护其签名和印章,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他们还必须向州务卿提供其电子签名和印章的副本。电子签名和印章必须以可验证的方式附在电子记录上,以防止篡改。如果签名或印章发生任何安全漏洞或丢失,公证员必须立即向州务卿和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a)CA 政府 Code § 8231.7(a) 公证员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任何用于创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注册设备是最新且未被其签发或注册机构撤销或终止的。
(b)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7(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7(b)(1) 尽管有第8207条规定,当公证员的电子签名需要附带公证员的电子印章时,如果该公证员的电子印章包含以下所有内容,则该要求得到满足:
(A)CA 政府 Code § 8231.7(b)(1)(A) 公证员的姓名。
(B)CA 政府 Code § 8231.7(b)(1)(B) 加利福尼亚州大印。
(C)CA 政府 Code § 8231.7(b)(1)(C) “公证员”字样。
(D)CA 政府 Code § 8231.7(b)(1)(D) 公证员的保证金和就职宣誓备案所在县的名称。
(E)CA 政府 Code § 8231.7(b)(1)(E) 公证员委任期满的日期。
(F)CA 政府 Code § 8231.7(b)(1)(F) 公证员的委任编号。
(G)CA 政府 Code § 8231.7(b)(1)(G) 分配给公证员电子印章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序列识别号。
(2)CA 政府 Code § 8231.7(b)(2) 印章可以是直径不超过两英寸的圆形,也可以是宽度不超过一英寸、长度不超过两英寸半的矩形。
(c)CA 政府 Code § 8231.7(c) 公证员电子印章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应通过州务卿规定的申请程序向州务卿申请分配识别号。电子印章应符合本条的规定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条例。
(d)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7(d)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7(d)(1) 尽管有第8207条规定,被授权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应以安全加密方式,在公证员直接且专属的控制下保管其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为满足本款要求,公证员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可以保存在存储设备或在线媒体上,公证员通过安全的多因素认证方式访问,并至少受州务卿规定的安全要求保护。公证员不得允许他人访问或使用其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公证员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其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免受未经授权的披露、访问或使用。
(2)CA 政府 Code § 8231.7(d)(2) 公证员应按照州务卿的规定,向州务卿提供其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副本。
(e)CA 政府 Code § 8231.7(e) 公证员应以可独立验证的方式,将其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附加或逻辑关联到电子记录的电子在线公证证书上,并使其能够显现已发生的任何篡改或后续更改或修改。
(f)CA 政府 Code § 8231.7(f) 公证员应立即使用州务卿指定的通知程序,通知州务卿和所有相关执法机构,关于其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被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或访问、披露、丢失、泄露、盗窃、破坏、损坏或违规的情况。

Section § 823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公证员如何进行在线公证。为了核实某人的身份,公证员必须使用可靠的证据,例如远程核查此人的凭证、分析这些凭证,并通过其他方法确认此人的身份。本法律与州内其他身份核实规则有所不同。

公证员和在线平台还必须加密通信以确保其安全。经过公证的文件必须明确说明是在线完成的,并对确认书和宣誓书有特定的格式要求。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公证证书中无需包含委托人的实际位置即可有效。

(a)CA 政府 Code § 8231.8(a) 在进行在线公证时,被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应通过符合本分节以及州务卿采纳的规则和规章要求的令人满意的证据来核实委托人的身份。
(1)CA 政府 Code § 8231.8(a)(1) 就本分节而言,“令人满意的证据”指没有信息、证据或其他情况会使合理的公证员相信委托人并非其声称的个人,并且符合以下所有各项:
(A)CA 政府 Code § 8231.8(a)(1)(A) 委托人远程出示凭证。
(B)CA 政府 Code § 8231.8(a)(1)(B) 对 (A)项所述凭证进行凭证分析。
(C)CA 政府 Code § 8231.8(a)(1)(C) 对 (A)项所述委托人进行身份验证。
(2)CA 政府 Code § 8231.8(a)(2) 就本分节而言,“令人满意的证据”不包括《民法典》第1185条中规定的“令人满意的证据”的定义。
(3)CA 政府 Code § 8231.8(a)(3) 根据本分节传输的任何凭证记录,其保留时间不得超过完成以下两项所需的时间:
(A)CA 政府 Code § 8231.8(a)(3)(A) 核实委托人的身份。
(B)CA 政府 Code § 8231.8(a)(3)(B) 根据第8231.5条 (b)款在电子日志中进行记录。
(b)CA 政府 Code § 8231.8(b) 公证员和在线公证平台应加密所有音视频通信,并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线公证中使用的音视频通信安全,免受未经授权的拦截。
(c)CA 政府 Code § 8231.8(c) 电子在线公证证书应包含注明该公证为在线公证的批注。电子在线公证证书应采用以下形式:
(1)CA 政府 Code § 8231.8(c)(1) 对于确认书:
加利福尼亚州
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线公证行为
于______________, 20____年,在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官员姓名和头衔)面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过音视频通信亲自出现,并向我声明他/她/他们当时身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根据令人满意的证据向我证明其为该电子记录上署名的人,并向我确认他/她/他们以其授权身份签署了该电子记录,并且通过他/她/他们在该电子记录上的签名,该人或该人所代表的实体签署了该电子记录。
我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在伪证罪的惩罚下证明前述段落真实无误。
特此签署并加盖公章。
(2)CA 政府 Code § 8231.8(2) 对于宣誓书:
加利福尼亚州
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线公证行为
于20__年_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面前签署并宣誓(或声明),其向我声明他/她/他们当时身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根据令人满意的证据向我证明其为通过音视频通信在我面前出现的人。
(d)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8(d)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8(d)(1) (c)款 (1)项和 (2)项所示的通知仅为示例目的,其格式应符合《民法典》第1189条或第8202条(如适用)。
(2)CA 政府 Code § 8231.8(d)(2)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将委托人进行在线公证行为时的实际位置包含在电子公证证书中,作为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进行记录或接受的条件。

Section § 823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证员可以收取的在线公证服务的最高费用。它规定,公证员办理契约或文件的确认,包括加盖电子印章和完成电子证书,最多可以收取30美元。它还允许对办理宣誓并准备附带电子印章和证书的宣誓词收取30美元的费用。然而,对于与其他条款中特定规定相关的在线公证,特别是第8211条 (d) 和 (f) 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公证员就以下与在线公证相关的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本条规定的费用。
(a)CA 政府 Code § 8231.9(a) 办理契约或其他文书的确认,包括电子印章和完成电子公证证书,每办理一个签名收取三十美元 ($30)。
(b)CA 政府 Code § 8231.9(b) 对一人办理宣誓或声明并签署宣誓词,包括电子印章和完成电子在线公证证书,收取三十美元 ($30)。
(c)CA 政府 Code § 8231.9(c) 根据第8211条 (d) 和 (f) 款进行的任何在线公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8231.10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在线公证员,您需要一份两万五千美元的保证金,而不是普通面对面公证员所需的保证金。这份保证金是一种保险,用于弥补您在在线公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错误或不当行为。如果有人因您的行为受到损害,他们可以起诉您和保证金公司,但公司对传统公证的责任上限为一万五千美元,对在线公证的责任上限为两万五千美元。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保证金公司支付的总金额绝不会超过两万五千美元。这份保证金必须提交到您主要工作所在地的县。

Section § 823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能够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人,如果他们辞职、被免职或任期届满,需采取特定行动。他们有30天时间禁用其电子签名和印章,包括通知他们正在使用的在线公证平台。平台随后必须确保该公证人的电子签名和印章不能再被使用,无论是通过禁用还是销毁。

(a)CA 政府 Code § 8231.11(a) 获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人,如果辞职、被取消资格或被免职,或者允许其进行在线公证的注册在未获得重新任命的情况下过期,则应在30天内,根据第8209条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禁用该公证人或他人电子加盖该公证人的电子签名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该公证人所使用的在线公证系统提供方(即在线公证平台),其电子签名和印章应被禁用,以及遵守州务卿通过的法规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b)CA 政府 Code § 8231.11(b) 收到公证人根据(a)款通知的在线公证平台,应当禁用、销毁或以其他方式阻止使用该公证人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Section § 823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务卿批准某些公证人,为加利福尼亚州的军事和海军基地提供在线公证服务。这些公证人除了要符合现有规定外,还必须满足特定的要求。获批的公证人可以为驻扎在这些基地的人员办理文件公证,即使这些人员在公证时不在基地现场。此外,电子公证证书必须注明公证所针对的军事基地的名称,以确保明确委托人在公证行为发生时的驻扎地点。

(a)CA 政府 Code § 8231.12(a) 州务卿可以批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陆军、海军、海岸警卫队、空军和海军陆战队的军事和海军保留地获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人注册。此类注册人除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第1条(自第8200节起)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8231.12(b) 尽管有第8203.2节的规定,根据(a)款批准注册的、获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人,可以为驻扎在该公证人获批服务的保留地的委托人进行公证行为,无论委托人在公证行为发生时是否实际位于该保留地。
(c)CA 政府 Code § 8231.12(c) 尽管有第8203.5节的规定,获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人出具的电子在线公证证书,应包含该公证人获批服务的保留地的名称,以及进行在线公证时委托人驻扎的地点。以下形式的标注应足以满足本款的目的:
加利福尼亚州在线公证行为
________军事保留地

Section § 8231.1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明知且未经许可地获取、隐藏、损坏或销毁公证人用于加盖其电子签名或印章的工具,他们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8231.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希望作为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运营的实体的规则。您必须首先向州务卿注册。在申请之前,如果需要,企业必须获得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资格。

平台和保管机构必须购买保险或提供同等财务担保,以应对针对它们的任何索赔。它们还必须同意某些条件,例如提供安全的保管服务,并且之前没有针对它们的欺诈或过失判决。

平台必须允许公证员在删除任何数字记录或视频录像之前下载它们,特别是在合同终止或平台停业时。如果平台进行收购或合并,只要它们重新申请注册、通知用户并告知州务卿,就可以继续运营。

平台必须确保公证员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其系统,并且公证员不对平台故障负责。任何试图取消公证员豁免权的合同条款均无效。

(a)CA 政府 Code § 8231.14(a) 个人或实体应按照州务卿的规定,向州务卿申请注册成为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
(b)CA 政府 Code § 8231.14(b) 需从州务卿处获得资格证书方可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实体,应在向州务卿申请注册成为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之前完成此项要求。
(c)CA 政府 Code § 8231.14(c) 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应通过以下两者之一或两者的总和,为因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的业务产生的行为、错误或疏忽而针对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或其代表、雇员的索赔提供担保:
(1)CA 政府 Code § 8231.14(c)(1) 一份或多份责任保险单,以应对法律对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施加的、因索赔产生的损害赔偿,每项索赔金额至少为二十五万美元($250,000)。
(2)CA 政府 Code § 8231.14(c)(2) 以信托或银行托管方式,提供现金、银行存单、美国国库券、银行信用证或保险公司债券,作为支付因所有索赔产生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担保,金额至少为二十五万美元($250,000)。
(d)CA 政府 Code § 8231.14(d) 州务卿应制定由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表。州务卿可以因不符合申请要求而拒绝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的注册。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8231.14(d)(1) 如果此信息尚未在州务卿处备案,则需提供可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的姓名和完整的营业或居住街道地址。
(2)CA 政府 Code § 8231.14(d)(2) 一份经申请人授权代表申请人签订具有约束力协议的官员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的声明,声明申请人将遵守以下两项规定:
(A)CA 政府 Code § 8231.14(d)(2)(A) 本条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适用于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B)CA 政府 Code § 8231.14(d)(2)(B) 合法且妥善送达的法律文书。
(3)CA 政府 Code § 8231.14(d)(3) 对于申请成为在线公证平台的,需说明该在线公证平台是否为公证员提供保管服务。
(4)CA 政府 Code § 8231.14(d)(4) 一份声明,表明申请人没有任何针对其的命令、判决或裁定,该命令、判决或裁定涉及以下任何情况:
(A)CA 政府 Code § 8231.14(d)(4)(A) 欺诈。
(B)CA 政府 Code § 8231.14(d)(4)(B) 重大虚假陈述。
(C)CA 政府 Code § 8231.14(d)(4)(C) 与根据本法案要求存储的安全信息泄露相关的任何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e)CA 政府 Code § 8231.14(e) 如果发现申请包含重大虚假陈述,或者如果注册人随后在(d)款第(4)项所定义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中被判有命令、判决或裁定,则注册可能被拒绝或取消。
(f)CA 政府 Code § 8231.14(f) 州务卿可以对根据本节提交的注册申请收取费用,金额为管理本条所需的费用。
(g)CA 政府 Code § 8231.14(g) 只有已从州务卿处获得注册的在线公证平台,才能为在加利福尼亚州受委任期间被授权执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提供在线公证系统。
(h)CA 政府 Code § 8231.14(h) 在线公证平台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其提供在线公证系统的公证员具备使用该系统执行在线公证行为的知识,并符合本条以及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i)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14(i)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14(i)(1) 提供公证员保管服务的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不得删除在线日志条目或在线公证的音视频记录,直到 (A) 保管服务合同终止或公证员辞职、被取消资格、被免职,或允许其作为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的注册到期而未获得重新任命,并且 (B) 公证员已下载该日志条目或音视频记录。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应在保管服务合同终止时提供合理的下载机会。州务卿应通过规则或条例规定在保管服务合同终止后构成“合理机会”的时间段。
(2)CA 政府 Code § 8231.14(i)(2) 不提供公证员保管服务的在线公证平台,不得删除在线日志条目或在线公证行为的音视频记录,直到公证员获得下载该条目或记录的合理机会。州务卿应通过规则或条例规定构成下载音视频记录的“合理机会”的时间段。
(j)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14(j)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14(j)(1) 停止在加利福尼亚州内提供在线公证系统或保管机构、停业、停止运营,或被未在州务卿处注册为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的另一实体收购或合并的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以及停止提供保管服务的在线公证平台,应执行以下两项规定:
(A)CA 政府 Code § 8231.14(j)(1)(A) 在此事件发生前至少30个日历日,通知所有曾使用该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的公证员该事件,并使公证员能够将其执行的所有在线公证行为记录,或保管机构存储的所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日志或音视频记录,免费转移到另一个在线公证平台、公证员本人或经认证的保管机构。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不得删除公证员执行的任何在线公证行为记录,直到公证员获得下载该条目或记录的合理机会。州务卿应通过规则或条例规定构成下载在线公证行为记录的“合理机会”的时间段。
(B)CA 政府 Code § 8231.14(j)(1)(B) 在完全遵守 (A) 项规定后,此后立即删除所有在线公证的音视频记录和电子日志。
(2)CA 政府 Code § 8231.14(j)(2) 被未在州务卿处注册为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的另一实体收购或合并的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继续作为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运营:
(A)CA 政府 Code § 8231.14(j)(2)(A) 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根据收购或合并后的新情况,按照 (d) 款的要求提交更新的注册申请。
(B)CA 政府 Code § 8231.14(j)(2)(B) 更新的注册申请在收购或合并完成前至少90天,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快提交给州务卿,并且州务卿批准该更新的申请。
(C)CA 政府 Code § 8231.14(j)(2)(C) 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在收购或合并完成前至少30天,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所有使用该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的公证员。
(k)CA 政府 Code § 8231.14(k) 获授权使用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进行在线公证的公证员,不对因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未能遵守本条规定或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条例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替代责任。公证员与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之间合同或协议中任何试图放弃此豁免权的条款均属无效。

Section § 8231.15

Explanation

本法旨在确保在线公证的隐私和安全。它禁止在线平台访问或共享公证员的电子签名、印章、日志或公证文件,除非有法律要求。参与公证的个人数据也受到保护,除非为了执行公证而必需。如果发生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数据泄露,平台必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受影响的公证员和个人。

(a)CA 政府 Code § 8231.15(a) 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不得访问公证员的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b)CA 政府 Code § 8231.15(b) 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不得访问、使用、共享、出售、披露、制作、提供、发布、转让、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交流公证员电子日志的内容,除非是为了遵守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合法的传票或法院命令,或执法或监管机构的合法要求。
(c)CA 政府 Code § 8231.15(c) 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不得访问、使用、共享、出售、披露、制作、提供、发布、转让、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交流公证员公证的文件的内容,除非有委托人的明确书面请求,或为了遵守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合法的传票或法院命令,或执法或监管机构的合法要求。
(d)CA 政府 Code § 8231.15(d) 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不得访问、使用、共享、出售、披露、制作、提供、发布、转让、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交流在线公证行为的音视频记录的内容,除非有委托人的明确书面请求,或为了遵守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合法的传票或法院命令,或执法或监管机构的合法要求。
(e)CA 政府 Code § 8231.15(e) 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不得访问、使用、共享、出售、披露、制作、提供、发布、转让、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交流委托人的个人信息,除非有委托人的明确书面请求,或为了遵守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合法的传票或法院命令,或执法或监管机构的合法要求。
(f)CA 政府 Code § 8231.15(f) 尽管有(a)、(b)、(c)、(d)和(e)款的规定,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可以在为以下任何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访问、使用、共享、披露、制作、提供、发布、转让、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交流公证员的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公证员电子日志的内容、公证文件或音视频记录的内容,或委托人的个人信息:
(1)CA 政府 Code § 8231.15(f)(1) 促进在线公证行为的执行。
(2)CA 政府 Code § 8231.15(f)(2) 遵守第1条(自第8200节起)、本条、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规章制度,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合法的传票或法院命令,或执法或监管机构的合法要求。
(3)CA 政府 Code § 8231.15(f)(3) 管理、影响、执行或处理由委托人或代表委托人提供的记录,或该记录所属的交易。
(4)CA 政府 Code § 8231.15(f)(4) 为实施本条的规定以及州务卿采纳的任何规章制度,并实施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于2017年6月颁布的NIST特别出版物800-63A(或任何后续出版物)中概述的欺诈缓解措施所必需。
(g)CA 政府 Code § 8231.15(g) 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应在尽可能最快的时间内且不无故拖延地,使用州务卿指定的通知程序,通知州务卿、所有相关执法机构、任何受影响的在线公证员以及任何受影响的委托人,关于以下任何一项的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向他人披露、丢失、泄露、盗窃、故意破坏、损坏或违规行为:
(1)CA 政府 Code § 8231.15(g)(1) 公证员的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2)CA 政府 Code § 8231.15(g)(2) 公证员的电子日志。
(3)CA 政府 Code § 8231.15(g)(3) 任何在线公证行为的记录。

Section § 823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州务卿权力,如果公证人和在线公证平台违反某些规定,州务卿可以拒绝、撤销或暂停对他们的任命。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如果公证人或在线公证服务违反规定,州政府可以阻止他们运营。

(a)CA 政府 Code § 8231.16(a) 州务卿可以拒绝任命任何人担任公证人,或因违反本条规定而撤销或暂停任何公证人的委任。
(b)CA 政府 Code § 8231.16(b) 州务卿可以拒绝注册任何在线公证平台或存储库,或因违反本条规定而撤销或暂停任何在线公证平台或存储库的注册。

Section § 8231.17

Explanation

如果在线公证服务违反规定,可能被起诉,并可能需要支付实际损失或每次违规至少250美元的赔偿金。其他处罚可能包括法院命令停止不当行为(禁令性救济)以及法院认为公平的任何其他措施。

如果有人成功提起诉讼,他们还可以获得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任何诉讼必须在问题被发现后的四年内提起。

司法部长或其他公共检察官也可以代表公众提起类似违规行为的诉讼,诉讼时限同样是收到问题通知后的四年内。

然而,公证服务不承担公证员不当行为的责任,除非该公证员直接为其工作。他们也不对公证员未能正确下载或处理记录等问题负责,除非公证员未能遵守规定。他们也不对提交公证的文件内容负责。

(a)CA 政府 Code § 8231.17(a) 对于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行为,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应在民事诉讼中对因此受损的人承担以下任何责任:
(1)CA 政府 Code § 8231.17(a)(1) 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A)CA 政府 Code § 8231.17(a)(1)(A) 该人因违规行为遭受的任何实际损害。
(B)CA 政府 Code § 8231.17(a)(1)(B) 每次违规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法定损害赔偿金。
(2)CA 政府 Code § 8231.17(a)(2) 禁令性救济或宣告性救济。此类救济推定为公众利益而产生。
(3)CA 政府 Code § 8231.17(a)(3) 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
(b)CA 政府 Code § 8231.17(b) 在本条项下的任何胜诉诉讼中,法院应判给诉讼费用,以及法院确定的合理律师费。
(c)CA 政府 Code § 8231.17(c) 根据 (a) 款提起的诉讼,应不迟于原告实际知晓违规之日起四年内提起。
(d)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17(d)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17(d)(1) 司法部长、市检察官(包括市县的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地区检察官可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对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责任,并获得 (a) 款项下可用的任何救济。
(2)CA 政府 Code § 8231.17(d)(2) 根据本款提起的诉讼,应不迟于在线公证平台或保管机构将构成诉讼基础的违规行为通知州务卿和司法部长之日起四年内提起。
(e)CA 政府 Code § 8231.17(e) 在线公证平台不承担以下任何情况的替代责任,也不在本条项下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对因以下任何情况直接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替代责任:
(1)CA 政府 Code § 8231.17(e)(1) 公证员、委托人或请求记录公证的人的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或公证员未能遵守本条规定、州务卿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规则或法规,或任何适用法律,除非该公证员是在线公证平台的雇员或代理人,在此情况下,在线公证平台应在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证员的行为负责。
(2)CA 政府 Code § 8231.17(e)(2) 公证员未能及时下载电子日志或音视频记录,或未能及时将这些记录传输给州务卿,或公证员删除了一项或多项音视频记录或其电子日志中的条目。
(3)CA 政府 Code § 8231.17(e)(3) 上传到在线公证平台进行公证的记录内容。

Section § 8231.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远程在线公证的相关要求和定义,这种公证行为涉及公证员在加州以外的州通过音视频通信进行公证。法律明确规定,促成此类公证的企业必须保存加密的电子日志和音视频记录。这些记录应包含时间、日期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并且必须可供公证员和相关委托人访问。

企业必须确保这些记录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并有义务在发生数据泄露时通知执法部门和个人。此外,除非在法律合规或欺诈防范等特定条件下,企业不得未经同意使用或共享个人数据。

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民事处罚、损害赔偿或法律诉讼,诉讼时效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四年。本法律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8231.18(a) 本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政府 Code § 8231.18(a)(1) “音视频通信”是指使用电子方式与另一个人进行实时观看、听取和交流的能力。
(2)CA 政府 Code § 8231.18(a)(2) “音视频记录”是指远程在线公证行为的音视频通信记录。
(3)CA 政府 Code § 8231.18(a)(3) “企业”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商号、合伙企业、合资企业、辛迪加、商业信托、公司、法人团体、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委员会,以及任何其他协同行动的组织或个人团体,其提供软件平台供公证员使用,以便在委托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委托人进行通信,促成远程在线公证行为的执行,并记录远程在线公证行为的执行过程。
(4)CA 政府 Code § 8231.18(a)(4) “电子日志”是指由企业协助公证员执行的远程在线公证行为的顺序记录。
(5)CA 政府 Code § 8231.18(a)(5) “加密”或“已加密”是指通过信息安全领域普遍接受的安全技术或方法,使未经授权的人无法使用、无法读取或无法破译。
(6)CA 政府 Code § 8231.18(a)(6) “公证行为”是指公证员根据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州、外国或联邦法律可能执行的、针对有形或电子记录的行为。
(7)CA 政府 Code § 8231.18(a)(7) “公证员”是指公证人或经授权执行公证行为的其他个人。
(8)CA 政府 Code § 8231.18(a)(8) “公证人”是指受委托执行公证行为的个人。
(9)CA 政府 Code § 8231.18(a)(9) “开放格式”是指以平台无关、机器可读的方式格式化的信息,并向公众提供,且不设任何阻碍该信息再利用的限制。
(10)CA 政府 Code § 8231.18(a)(10) “委托人”是指为其执行远程在线公证行为的个人,该个人已向企业声明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
(11)CA 政府 Code § 8231.18(a)(11) “记录”是指刻录在有形介质上或存储在电子或其他介质中,并可物理和电子形式检索的信息。
(12)CA 政府 Code § 8231.18(a)(12) “远程在线公证行为“或“远程在线公证”是指公证员通过企业使用音视频通信为委托人执行的公证行为,且该公证员位于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州。
(13)CA 政府 Code § 8231.18(a)(13) “州”是指美国的一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或受美国管辖的任何领土或岛屿属地。
(b)CA 政府 Code § 8231.18(b) 企业同意本州法院对与委托人相关的交易拥有管辖权。
(c)CA 政府 Code § 8231.18(c) 对于与委托人相关的交易,企业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18(c)(1)
(A)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 企业应为每项远程在线公证行为创建加密的电子日志条目。企业应通过安全的多因素认证方式,使公证员能够访问电子日志。电子日志应能够提供其中任何条目的物理和电子副本。每个电子日志条目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i)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i) 每项远程在线公证行为的日期、时间和类型。输入的时间应采用协调世界时。
(ii)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ii) 委托人向企业声明的委托人的实际位置,以及远程在线公证行为发生时公证员的实际位置。
(iii)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iii) 作为远程在线公证行为标的物的每份记录的标题,如果无标题,则为简短描述。
(iv)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iv) 每位委托人的电子签名。
(v)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v) 关于公证员识别委托人方法的依据的声明。
(vi)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vi) 声明已根据分段 (B) 制作了远程在线公证行为的音视频记录。
(vii)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vii) 远程在线公证行为收取的费用(如有)。
(viii)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viii) 为执行远程在线公证行为提供软件平台的企业名称。
(ii)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ii) 每次违规的法定损害赔偿金为二百五十美元($250)。
(B)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B) 禁令性救济或宣告性救济。此类救济推定为惠及公众。
(C)CA 政府 Code § 8231.18(c)(1)(A)(C) 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
(2)CA 政府 Code § 8231.18(c)(2) 在根据本节提起的任何胜诉诉讼中,法院应判给诉讼费用,以及由法院确定的合理律师费。
(3)CA 政府 Code § 8231.18(c)(3) 根据第 (1) 款提起的诉讼,应自原告实际知悉违规之日起四年内提起。
(4)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18(c)(4)
(A)Copy CA 政府 Code § 8231.18(c)(4)(A) 司法部长、市检察官(包括市县的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可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针对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并追回或获得第 (1) 款项下可用的任何救济。
(B)CA 政府 Code § 8231.18(c)(4)(A)(B) 根据本款提起的诉讼,应自企业将构成诉讼基础的违规行为通知司法部长之日起四年内提起。
(5)CA 政府 Code § 8231.18(c)(5) 企业不应对以下任何情况承担转承责任,也不应对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因以下任何情况直接导致的任何损害承担转承责任:
(A)CA 政府 Code § 8231.18(c)(5)(A) 公证员、委托人或请求对记录进行公证的人的过失、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除非公证员是该企业的雇员或代理人,在此情况下,该企业应在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证员的行为负责。
(B)CA 政府 Code § 8231.18(c)(5)(B) 上传至企业进行远程在线公证的记录内容。
(e)CA 政府 Code § 8231.18(e) 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8231.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您不能放弃本条的规定,任何试图这样做都是无效且不可强制执行的。它强调此类放弃行为违反公共政策。

Section § 8231.20

Explanation

如果本条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无法按预期运作,本条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将继续适用。

这确保了即使法律的一部分被废止,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本条的各项规定具有可分割性。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