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32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与公证行为相关的定义,公证行为是指公证人或其他授权个人执行的官方行为。“公证行为”可以涉及实体或电子文件,并可根据某个州、其他国家或联邦法律执行。“公证人”是指经官方授权执行此类行为的人。“记录”一词包括任何可以书写或电子存储的信息,只要它能以可见形式被访问。“外国”不包括美国各州和经认可的印第安部落,但包括其他政府。“州”涵盖美国各州、领土以及受美国管辖的司法区域。

就本条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a)CA 政府 Code § 8232(a) “外国”指除美国、一个州或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之外的政府。
(b)CA 政府 Code § 8232(b) “公证行为”指公证员根据本州法律、另一个州法律、外国法律或联邦法律可执行的行为,无论是针对有形记录还是电子记录执行。
(c)CA 政府 Code § 8232(c) “公证员”指公证人或经授权执行公证行为的其他个人。
(d)CA 政府 Code § 8232(d) “公证人”指经委任执行公证行为的个人。
(e)CA 政府 Code § 8232(e) “记录”指记录在有形介质上或存储在电子或其他介质中,并可以可感知形式检索的信息。
(f)CA 政府 Code § 8232(f) “州”指美国的一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或任何受美国管辖的领土或岛屿属地。

Section § 8232.1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公证行为(例如文件签署)是由其他州的授权人员(如公证人、法官或法院书记员)完成的,那么它在加州具有与加州公证员执行的公证行为相同的法律效力。他们的签名和头衔可以证明他们是真实且获得授权的。对于法官和法院书记员,这种证明是绝对的,并确认他们有权执行公证行为。

(a)CA 政府 Code § 8232.1(a) 在另一州进行的公证行为,如果由以下任何人员在该州执行,则根据本州法律应具有与本州公证员执行的公证行为相同的法律效力:
(1)CA 政府 Code § 8232.1(a)(1) 该州的公证人。
(2)CA 政府 Code § 8232.1(a)(2) 该州法院的法官、书记员或副书记员。
(3)CA 政府 Code § 8232.1(a)(3) 经该州法律授权执行公证行为的任何其他个人。
(b)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1(b)(1) 在另一州执行公证行为的个人的签名和头衔,是证明该签名真实且该个人拥有指定头衔的初步证据。
(2)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1(b)(2)
(a)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1(b)(2)(a)款第(1)项或第(2)项所述公证员的签名和头衔,确凿地证明该公证员有权执行公证行为。

Section § 8232.2

Explanation

如果公证行为是在联邦政府承认的部落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它将与在加利福尼亚州进行的公证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适用于由部落公证人或其他经授权的部落官员(如法官和法院书记员)执行的公证行为。

此外,执行公证行为的人的签名和头衔被视为初步证据,证明签名是真实的,并且该人担任该职位。如果是由部落公证人、部落法官或书记员签署的,则最终确认他们执行公证行为的权限。

(a)CA 政府 Code § 8232.2(a) 在联邦承认的印第安部落的授权和管辖下执行的公证行为,在本州法律下应具有与本州公证员执行的公证行为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该部落管辖范围内执行的行为是由以下任何人员执行的:
(1)CA 政府 Code § 8232.2(a)(1) 该部落的公证人。
(2)CA 政府 Code § 8232.2(a)(2) 该部落法院的法官、书记员或副书记员。
(3)CA 政府 Code § 8232.2(a)(3) 经该部落法律授权执行公证行为的任何其他个人。
(b)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2(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2(b)(1) 在联邦承认的印第安部落的授权和管辖下执行公证行为的个人的签名和头衔,是证明该签名真实且该个人持有指定头衔的初步证据。
(2)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2(b)(2)
(a)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2(b)(2)(a)款第(1)项或第(2)项所述公证员的签名和头衔,最终确立该公证员执行公证行为的权限。

Section § 8232.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根据联邦法律执行的公证行为,只要是由法官、军事人员或国务院指定人员等特定授权个人执行的,就与加州公证员执行的公证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经联邦公证的文件在加州是得到承认的。

此外,如果执行了此类公证行为,该个人的签名和头衔将被视为其权限的合法证明,无需进一步质疑。

(a)CA 政府 Code § 8232.3(a) 依据联邦法律执行的公证行为,如果由以下任何人员执行,应在本州法律下享有与本州公证员执行的公证行为相同的法律效力:
(1)CA 政府 Code § 8232.3(a)(1) 法院的法官、书记员或副书记员。
(2)CA 政府 Code § 8232.3(a)(2) 军人或在军事机构授权下履行职责并根据联邦法律获授权执行公证行为的个人。
(3)CA 政府 Code § 8232.3(a)(3) 由美国国务院指定为公证官员以执行公证行为的个人。
(4)CA 政府 Code § 8232.3(a)(4) 任何其他经联邦法律授权执行公证行为的个人。
(b)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3(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3(b)(1) 在联邦授权下行事并执行公证行为的个人的签名和头衔,是该签名真实且该个人持有指定头衔的初步证据。
(2)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3(b)(2)
(a)Copy CA 政府 Code § 8232.3(b)(2)(a)款第(1)、(2)或(3)项所述公证官员的签名和头衔,确凿地证明该官员执行公证行为的权限。

Section § 8232.4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公证行为是在外国或由跨国组织完成的,那么在加州,它被视为与加州公证员执行的公证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公证员的职务和执行公证的权限列在认可的外国法律来源中,那么他们的权限就得到确认。他们的签名和印章被初步认定为真实,除非有证据证明并非如此。根据《海牙公约》签发的海牙认证,也能证明公证员的权限和签名的真实性。同样,由美国国务院指定的领事官员出具的认证,也能确认外国公证行为的合法性。

(a)CA 政府 Code § 8232.4(a) 如果公证行为是在外国或其组成单位的授权和管辖下执行的,或是在跨国或国际政府组织的授权下执行的,则根据本州法律,该行为应具有与本州公证员执行的公证行为相同的法律效力。
(b)CA 政府 Code § 8232.4(b) 如果外国公证员的职务名称和执行公证行为的授权证明出现在外国法律汇编或通常用作该信息来源的清单中,则该职务公证员执行公证行为的权限即被决定性地确立。
(c)CA 政府 Code § 8232.4(c) 担任 (b) 款所述职务的个人的签名和公章是初步证据,证明该签名是真实的,且该个人担任指定职务。
(d)CA 政府 Code § 8232.4(d) 按照1961年10月5日《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海牙认证公约)规定的形式,并由该公约的外国缔约国签发的海牙认证,具有决定性地确立公证员的签名是真实的,且该公证员担任所示职务。
(e)CA 政府 Code § 8232.4(e) 由美国国务院指定为在海外执行公证行为的公证官员签发并附于执行公证行为的相关记录的领事认证,具有决定性地确立公证员的签名是真实的,且该公证员担任所示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