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公民选区重划委员会
Section § 8251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公民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的遴选和管理方式。它澄清了“委员会”、“小组”和“合格独立审计师”等重要术语。
它还规定了本章法律如何修订的规则。修订案需要委员会的建议、立法机关两院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并必须由州长签署。此外,修订案应促进原法的意图,并且不能在以9、0或1结尾的年份通过。
Section § 825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公民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成员的遴选程序。在每个以数字九结尾的年份的8月15日之前,州审计长会启动一个向所有加州选民开放的申请程序。申请人不得存在某些利益冲突,例如政治背景或捐款超过一定金额。
一个由三名代表不同政治派别的独立审计师组成的小组会审查申请,并选出60名最合格的候选人。立法领导人有机会从这些候选人中划掉一些名字。剩下的名字将被考虑选为委员会成员。
最终的遴选包括八名随机选出的人员,以及由这八人再任命的六名人员,以确保在种族、性别和地理多样性方面的代表性。整个过程强调公正性和相关技能。
Section § 8252.5
本节规定了公民重划委员会职位空缺的处理程序。委员会成员如果渎职、行为不当或无法履行职责,州长可在参议院批准并给予其答复机会后将其罢免。如果有严重不当行为的证据,可能会被移交进一步调查或起诉。
如果空缺发生在以“2”结尾的年份的年底之前,必须在30天内从现有申请人库中填补,这些申请人须与离职成员具有相同的选民登记类别。在该年份的12月31日之后,填补空缺的截止日期是90天。如果现有申请人库中没有合适的候选人,则可以创建一个新的申请人库。
Section § 8253
公民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必须遵守某些规定,以确保透明和公平。他们必须举行公开会议,并提前至少14天通知,但在特定年份的8月会议除外,这些会议可以提前3天通知。所有记录和数据都必须对公众开放。关于重新划分选区的沟通仅限于公开听证会,委员会成员及其顾问之间的沟通除外。
委员会会选出主席和副主席,确保他们来自不同政党,并且这些职务可以轮换。他们根据需要聘请工作人员和专家,遵循特定标准以避免利益冲突,其中一些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投票权法》方面的专业知识。雇主不得报复参加委员会会议的员工。
委员会需要一个开放的听证和公众意见征集程序,并且必须在最终确定地图之前,按照特定时间表展示地图草案供公众查看和评论。
Section § 8253.5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公民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成员如何获得报酬。他们在处理委员会事务时,每天可赚取300美元。这个金额将每十年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此外,成员可以报销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个人开支,并且他们的住所被视为报销费用的官方工作地点。
Section § 8253.6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每十年在预算中为州审计长和公民重划选区委员会拨款,以支付三年重划选区程序的费用。预算必须涵盖公众宣传等费用,以确保公众参与。至少要拨付三百万美元,并根据通货膨胀和以往的开支进行调整。如果需要,可以提供额外资金。
委员会可以雇用员工和顾问,而不受某些州雇员规定的限制。财政部负责监督委员会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