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从普通基金向加州公共广播委员会拨款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至加州公共广播基金,用于在1983-84财政年度向五家由少数族裔控制和运营的公共广播电台提供直接拨款,这些电台截至1983年1月1日已由加州委员会认定合格,以协助其发展、运营、互联和节目制作。
公共广播法之资金
Section § 8835.5
这项法律从加州的普通基金中拨款25万美元,用于支持少数族裔控制的公共广播电台。这些资金旨在作为1983-84财政年度的直接拨款,以帮助这些电台的发展和运营。
加州公共广播委员会 公共广播电台 少数族裔控制广播
Section § 8836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每年在扣除其自身的行政开支后,向公共广播电台分配资金。它规定,至少25%的电视预算和25%的广播预算必须预留出来,供各电台自行决定用于当地社区广播运营。
公共广播电台 年度资金分配 电视预算分配
Section § 8836.5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每年决定并审查如何将资金分配给公共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这必须在听取广播委员会意见后进行。这些资金旨在帮助电台和电视台改善其对社区的服务,并且必须遵循一个特定的公式。重要的是,这笔钱不能取代现有的预算。
委员会应在与广播、电视和教学广播委员会协商后,制定并每年审查向各公共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拨付款项的分配标准和条件。
根据本条拨付的款项,应按照委员会制定的公式,用于资助旨在增强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服务其社区能力的项目。这些款项不得用于取代已编入预算的资金。
公共广播资金 分配标准 年度审查
Section § 8837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编制一份年度财务报告,详细说明上一年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它规定,除了通过固定价格竞争性投标获得的合同外,所有获得赠款或合同的受助方都必须按照委员会的规定保存记录。这些记录应显示他们如何使用资金、项目总成本、其他来源的贡献,以及支持审计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委员会还可以指定用于汇编这些信息的特定表格。
(a)CA 政府 Code § 8837(a) 委员会应编制一份年度财务报表,列明上一年度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委员会应通过规章,要求本章项下通过赠款或合同(竞争性招标程序授予的固定价格合同除外)获得援助的每个受助方,保存委员会认定为合理必要的记录,以充分披露该受助方对该援助款项的金额和处置情况、与该援助款项的给予或使用相关的项目或事业的总成本、以及项目或事业成本中由其他来源提供的部分金额和性质,以及其他有助于根据第8838条进行有效审计的记录。
(b)CA 政府 Code § 8837(b) 委员会可以规定用于汇编本条所需信息的表格。
年度财务报表 收入和支出 赠款接受者
Section § 8838
本节指出,本章的规定不会凌驾于州或地方机构的职责之上,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此外,它确保不与《教育法典》的某些条款相冲突。
此外,委员会现在拥有此前由总务局局长和总务局所拥有的所有权力与职责,正如法典中特定条款所规定的。
本章任何规定不应被视为取代州机构、区域机构或地方机构的职责,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本章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与《教育法典》第6443.5、6444、6444.1、6444.2或6444.3条相冲突。
委员会继承并被赋予此前根据《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五点五章第二节第14657条和第八条(始于第14716条)由总务局局长和总务局所拥有的所有权力与职责。
州机构职责 区域机构职责 地方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