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75年公共广播法案》。
公共广播法一般规定和定义
Section § 8801
本节概述了加州对公共电台播出的高质量教育和文化节目的承诺,并强调了持牌人在内容决策上的自主权。它认识到有效利用现有公共广播电台的重要性,并强调了少数族裔控制的公共广播电台的独特作用。这些电台提供多样化的节目,作为教育资源,并为加州的少数族裔和低收入社区提供关键服务,强调其持续发展对所有居民都有益。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政府 Code § 8801(a) 本州的政策是支持和鼓励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文化和公共事务节目服务,旨在满足本州公民及其各地区的需求。
(b)CA 政府 Code § 8801(b) 本州的政策是,在支持和鼓励此类节目服务时,所有影响该服务内容和排期的决定均由各持牌人全权负责,且不得受到不当干预。
(c)CA 政府 Code § 8801(c) 现有公共广播电台代表着宝贵的公共资源,其设施、技能和人才应在执行本章宗旨时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d)CA 政府 Code § 8801(d) 加州的少数族裔控制的公共广播电台作为独特的信息资源服务于各自社区,提供新闻、信息以及多样化的节目和观点,包括双语和文化服务,从而丰富所有加州人的生活。
(e)CA 政府 Code § 8801(e) 加州的少数族裔控制的公共广播电台作为教育资源服务于各自社区,为那些原本无法接触公共广播的人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
(f)CA 政府 Code § 8801(f) 加州的少数族裔控制的公共广播电台服务于少数族裔和低收入听众群体的许多特殊需求,这些听众群体不如其他公共广播电台的听众群体富裕,因此无法为上述少数族裔控制的公共广播电台提供财政支持。
(g)CA 政府 Code § 8801(g) 少数族裔控制的公共广播电台作为本州公共广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增长和发展符合所有加州人的最佳利益。
公共广播 教育节目 文化服务
Section § 8804
本法律条文将“公共广播公司”定义为根据一项特定的美国法律(即《美国法典》第47编第396条)设立的机构。
“公共广播公司”意指依照《美国法典》第47编第396条设立的公司。
公共广播公司 公共媒体 《美国法典》第47编
Section § 8804.5
“教学节目”指的是任何与教育课程相关的公共广播内容。无论这些内容是否提供学分,都无关紧要。
“教学节目”指与课程相关的公共广播节目,无论是否计入学分。
教学节目 公共广播 课程相关内容
Section § 8805
本法律将“互联互通”定义为使用设备,将公共广播节目电子发送和分发至公共广播站。
“互联互通”指使用装置或设备,将公共广播节目电子传输并分发至公共广播站。
互联互通 电子传输 公共广播节目
Section § 8807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公共广播电台”。它指的是那些提供无商业广告的教育内容、获得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并能从公共广播公司获得资金的电台。此外,如果其他电台符合委员会设定的标准,委员会也可以将其指定为公共广播电台,这些标准旨在支持相关法规的目标。
公共广播电台 非商业教育广播 联邦通信委员会
Section § 8807.5
本节将“教学委员会”定义为根据第4条(从第8830节开始)设立的教学广播咨询委员会。
“教学委员会”指依据第4条(从第8830节开始)设立的教学广播咨询委员会。
教学广播咨询委员会 教学委员会定义 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