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8010(a) 特此在州政府内设立仇恨状况委员会。委员会应由九名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8010(a)(1) 由州长任命的五名成员。
(2)CA 政府 Code § 8010(a)(2) 由州议会议长任命的两名成员。
(3)CA 政府 Code § 8010(a)(3)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两名成员。
(b)CA 政府 Code § 8010(b) 委员会的任命应从在打击基于性别、肤色、种族、性别认同、宗教、血统、民族出身、残疾、医疗状况、婚姻状况、性取向、公民身份、主要语言、移民身份或遗传信息的仇恨、不容忍和歧视方面拥有专业经验、专长或专门知识的个人中考虑,特别包括在人际关系和社区服务职位任职的人员、社会科学家、研究人员、数据科学家或其他相关民事职务人员。
(c)CA 政府 Code § 8010(c) 委员会成员应由任命权人酌情任免,任期四年,但首次任命者除外,其任期如下:
(1)CA 政府 Code § 8010(c)(1) 由州长任命的三名成员、由州议会议长任命的一名成员以及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一名成员,任期三年。
(2)CA 政府 Code § 8010(c)(2) 由州长任命的两名成员、由州议会议长任命的一名成员以及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一名成员,任期四年。
(d)CA 政府 Code § 8010(d) 成员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委员会主席。
(e)Copy CA 政府 Code § 8010(e)
(1)Copy CA 政府 Code § 8010(e)(1)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从其成员中任命官员并成立咨询委员会,以履行本款规定的职责。委员会应确定所任命官员和咨询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和职责。
(2)CA 政府 Code § 8010(e)(2) 委员会成立的任何咨询委员会应由一名咨询主席领导,该主席应为委员会成员,并可由拥有专业知识或经验的成员或非成员顾问组成,以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并推动其目标的实现,确保委员会的工作反映本州多元化人口和社区的当前经验,并推广委员会制定的建议、实践、策略、工具和资源。
(f)Copy CA 政府 Code § 8010(f)
(1)Copy CA 政府 Code § 8010(f)(1) 立法机关成员应作为无投票权的当然成员在委员会任职,并在不与其立法职责相冲突的范围内参与委员会的活动。
(2)CA 政府 Code § 8010(f)(2) 司法部长或其指定人员应作为无投票权的当然成员在委员会任职,并在不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范围内参与委员会的活动。
(3)CA 政府 Code § 8010(f)(3) 紧急服务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应作为无投票权的当然成员在委员会任职,并在不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范围内参与委员会的活动。
(g)CA 政府 Code § 8010(g) 委员会成员如无法出席,可选择代表参加委员会活动。
(h)Copy CA 政府 Code § 8010(h)
(1)Copy CA 政府 Code § 8010(h)(1) 根据(c)款任命的成员,每次出席委员会的公开会议和社区论坛可获得一百美元(100美元)的每日津贴,并有权报销费用。
(2)CA 政府 Code § 8010(h)(2) 委员会的立法成员、当然成员和非成员顾问无权获得任何每日津贴或在参与委员会活动期间产生的费用报销。
(i)CA 政府 Code § 8010(i) 委员会应有以下目标:
(1)CA 政府 Code § 8010(i)(1) 向司法部、司法部长办公室、紧急服务办公室、联邦、州和地方执法机构以及公众提供有关仇恨状况的资源和协助,以使这些实体和公众了解仇恨相关犯罪的新兴趋势。
(2)CA 政府 Code § 8010(i)(2) 开展事实调查、数据收集,并编制关于仇恨状况和仇恨相关犯罪的年度报告。
(3)CA 政府 Code § 8010(i)(3) 与仇恨、公共安全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主题专家合作,以获得更深入的理解,从而监测和评估与仇恨状况或仇恨相关犯罪相关的趋势。
(4)CA 政府 Code § 8010(i)(4) 就政策建议向立法机关、州长和州机构提供咨询,以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CA 政府 Code § 8010(i)(4)(A) 促进旨在培养加州多元化人口相互尊重和理解的社会间教育。
(B)CA 政府 Code § 8010(i)(4)(B) 建议并规定推荐的培训,供州官员和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仇恨和不容忍行为。
(C)CA 政府 Code § 8010(i)(4)(C) 定期就相关事宜提供建议。
(j)CA 政府 Code § 8010(j) 委员会每年应主办并协调至少四次关于仇恨状况的现场或虚拟社区论坛。这些论坛应向公众开放。每个论坛应侧重于与仇恨状况或仇恨相关犯罪有关的地方、州和国家不断演变的趋势,并包括主题专家进行的演讲。
(k)CA 政府 Code § 8010(k) 尽管有第10231.5节的规定,委员会应在每年7月1日前向州长和立法机构发布一份年度仇恨状况委员会报告,该报告应描述其上一年度的活动以及其对下一年度的建议。该报告应向公众公开。首份此类年度报告应于2023年7月1日前公布。
(1)CA 政府 Code § 8010(k)(1) 对于2026年7月1日及之后到期的年度仇恨状况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应准备一份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报告:
(A)CA 政府 Code § 8010(k)(1)(A) 全州仇恨犯罪活动的全面统计,并报告相关的全国仇恨犯罪趋势和统计数据。
(B)CA 政府 Code § 8010(k)(1)(B) 改进全州执法部门可获得和使用的实践、资源和相关培训的建议,以应对和减少仇恨犯罪事件。
(C)CA 政府 Code § 8010(k)(1)(C) 建议州长和立法机构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有助于州应对和减少仇恨犯罪事件的政策解决方案和立法。
(D)CA 政府 Code § 8010(k)(1)(D) 建议社区采取的行动,这将有助于应对和减少仇恨犯罪事件。
(E)CA 政府 Code § 8010(k)(1)(E) 关于在其他州和国家已证明成功的现有工具、实践、资源和培训的信息,这些工具、实践、资源和培训可由州执法部门、州长、立法机构、相关州部门和机构以及全州社区实施,以应对和减少仇恨犯罪事件。
(2)CA 政府 Code § 8010(k)(2) 对于2024年7月1日和2025年7月1日到期的年度仇恨状况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应准备一份报告,其中应仅在信息可用的范围内,包括第(1)款(A)至(E)项(含)所述的信息。
(3)CA 政府 Code § 8010(k)(3) 就本款而言,“仇恨犯罪”具有《刑法典》第422.55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4)CA 政府 Code § 8010(k)(4) 根据本款获取的数据应仅用于研究或统计目的,且不得披露任何可能揭示个人身份的个人信息。
(l)CA 政府 Code § 8010(l) 尽管有第10231.5节的规定,委员会应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每年通过规则联合委员会向立法机构报告委员会的工作。
(m)CA 政府 Code § 8010(m) 根据本节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所有报告,均应符合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n)CA 政府 Code § 8010(n) 在其所有活动中,委员会应根据《美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努力保护公民自由,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和隐私权。
(o)CA 政府 Code § 8010(o) 委员会可以寻求、申请或接受来自普通基金以外的资金,以帮助执行和实现委员会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8010(o)(1) 经国会法案或行政命令授予的、用于本章目的的联邦资金。
(2)CA 政府 Code § 8010(o)(2) 联邦拨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