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970.30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董事会如何负责管理一项特定计划,并应尽可能遵循该系统另一部分的程序。此外,董事会可以选择聘请第三方公司处理各种服务,例如投资管理和客户服务,费用由基金承担。

(a)CA 政府 Code § 22970.30(a) 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该计划应由董事会依照其管理该系统的权力与职责进行管理,如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所规定。董事会应在其认为可行的情况下,遵循第3部分第2章第7条(自第20220条起)所规定的程序。
(b)CA 政府 Code § 22970.30(b) 董事会可聘请第三方管理人以执行投资管理、记录保存、客户服务或其他计划管理服务,且与此聘用相关的费用应从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2297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某项特定计划相关的责任和保护。它指出,董事会必须制定并可能修订一项计划,使其符合特定的联邦税收法规。此外,它保护计划的受托人,使其不对因参与者做出的投资选择(包括在未做出选择时的默认选项)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a)CA 政府 Code § 22970.31(a) 董事会应采纳一项计划文件,载明符合本部分规定以及《美国法典》第26篇适用规定的计划实质性条款和条件。
(b)CA 政府 Code § 22970.31(b) 董事会可根据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修订符合本部分规定以及《美国法典》第26篇适用规定的计划。
(c)CA 政府 Code § 22970.31(c) 计划的受托人不对因参与者选择的个人投资基金选项,或因未就如何投资其供款提供明确指示的参与者,其供款所采用的计划指定默认选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Section § 2297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该计划的董事会必须避免进行任何联邦税法特定条款不允许的交易。具体来说,他们不能做任何《美国法典》第26篇第503条(b)款明确禁止的事情。

Section § 2297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要求任何与本系统合作的第三方管理人、记录保管人、托管人或投资经理遵守在另一条款(即第24032条)中详细说明的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