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22970.70(a) 参与者合法分居或婚姻解除时,法院应在判决书或法院命令中载明双方分居的日期。
(b)CA 政府 Code § 22970.70(b) 如果共同财产根据《家庭法典》第2610条(a)款的规定进行分割,法院应命令将婚姻期间分配给参与者账户的款项分割成两个独立且不同的账户,分别以参与者和非参与配偶的名义。任何未在判决书或法院命令中明确判给的供款或收益,应被视为参与者的专属财产。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当合法分居或离婚发生时,参与者账户的处理方式。首先,法院必须在法律判决书或命令中载明分居日期。其次,如果共同财产根据特定的法律准则进行分割,法院会将参与者的账户分成两个独立的账户:一个归参与者,一个归非参与配偶。如果账户中的任何资金或收益未被法院明确分割,它们将完全归原参与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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