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22960(a) 特此设立州警官和消防员固定缴款计划,适用于通过谅解备忘录(根据第3517.5条的规定)已受本部分约束的第6谈判单位中的州警官和消防员成员。
(b)CA 政府 Code § 22960(b) 该计划也可提供给以下州警官或消防员:根据第3513条(c)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或属于政府行政部门的非选举产生的官员或雇员且不属于公务员,并且监督受本部分约束的谈判单位中的雇员,但前提是人力资源部已批准将其纳入本部分的覆盖范围。
本节设立了一项退休计划,称为“州警官和消防员固定缴款计划”,专门针对属于第6谈判单位的州警官和消防员。纳入此计划是基于某些政府条款中详细说明的协议。
该计划也可能适用于其他不属于标准公务员体系的州警官或消防员。这包括那些监督相关谈判单位中雇员的人员,并且获得人力资源部的批准以获得覆盖。
本法律条款确认,州和平官员和消防员固定缴款计划是一种退休计划,具体来说,是联邦税法规定下的合格养老金计划。该计划的设计和管理必须符合联邦税收规定和加州税法。
这项法律规定,州治安官和消防员及其雇主之间的一项协议已停止雇主向特定退休计划缴费。因此,该计划的缴费将停止,新参与者不能加入,并且该计划将于2014年6月1日开始终止。终止须经美国国税局批准。计划中的所有资金将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管理和分配,任何未另行分配的资金将转入不同的退休储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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