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7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州政府雇佣程序遵守联邦和州的雇佣法律。它强调了各机构之间需要使用一致和统一的雇佣表格,并要求部门与民权部合作,以确保这些法律得到遵守和适当执行。

本部门和各州机构的雇佣程序应符合管辖雇佣行为的联邦和州法律,包括雇佣表格的使用。本部门和民权部应根据本条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合作制定统一的雇佣表格,并协调其对本条的执行。

Section § 1872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一个特定部门负责收集和审查加州州机构用于公务员职位的所有求职申请表。他们还制定通用标准表格。如有必要,如果这些表格与工作相关并符合法律规定,该部门或其指定人员可允许使用不同的表格。任何新的、独特的表格都必须附有解释其必要性的申请,并且经批准的表格必须与该部门共享。

该部门应负责收集和审查州机构用于公务员雇佣的所有就业表格,并负责制定供所有州机构通用的标准就业表格。该部门可指定一名任命权人,根据第 (18654) 条和委员会规定审查就业表格。每个州机构应使用标准表格。但是,如果表格上要求的信息与工作相关,并且所使用的表格和程序符合联邦和州关于雇佣惯例的法律,则该部门或由该部门指定的任命权人可批准州机构使用非标准表格。经指定任命权人批准的非标准表格副本应送交该部门。州机构提议的非标准表格应附有该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其中应说明为什么需要非标准表格以满足该机构的需求。

Section § 187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民权部审查并批准州机构用于雇佣和职业许可的所有表格。该部门必须制定供所有机构使用的标准表格。但是,如果某个机构需要不同的表格,它可以向该部门申请批准,并解释为什么独特的表格对其需求是必要的。

民权部应收集并审查州机构用于雇佣、职业许可和注册的所有其他表格,以确保符合法律,并制定供所有州机构通用的标准表格。每个州机构都应使用这些标准表格。然而,该部门可以根据州机构提交的申请,批准其使用非标准表格,该申请应说明为什么非标准表格对于满足该机构的需求是必要的理由。

Section § 187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机构确保其工作申请和执照表格符合联邦和州关于就业和注册的法律规定。这些表格在使用前必须获得某个特定部门或民权部的批准。

各州机构负责确保其使用的就业申请表以及职业许可和注册表符合管辖注册和就业实践的联邦和州法律。未经该部门或民权部批准的表格,机构不得使用。

Section § 187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州机构,在开始使用任何经该部门或民权部批准的新表格之前,必须先用完所有现有且符合联邦和州标准的表格。

Section § 18720.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的规定,这将被视为一种不公平的工作情况。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来处理,但并非该法案的所有部分都适用。或者,也可以使用此处提到的其他条款来执行这项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应构成非法雇佣行为,该行为须受《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第2篇第3部第2.8部分第7章(自第12960条起))的执行条款管辖,但其中第12975条和第12976条除外,或根据本章第2条(自第18670条起)和第3条(自第18700条起)以及第10章第2条(自第19700条起)进行执行。

Section § 18720.45

Explanation
当有人向州机构申请工作时,申请表必须询问他们是否曾与州政府签订过任何协议,这些协议禁止他们再次为州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