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520

Explanation
本条旨在说明,除非另有规定,本法后续章节中给出的定义适用于本法律的整个部分以及根据本法律制定的所有规则。

Section § 1852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委员会”一词的含义。它是由《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七条第2款设立的机构,包括州人事委员会及其执行官。该委员会在政府运营局内部运作。

“委员会”指由《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七条第2款设立的机构,并包括该条第2(a)款规定的“州人事委员会”和第2(c)款规定的“执行官”。该委员会应隶属于政府运营局。

Section § 18521.5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凡提及“部门”一词时,特指人力资源部。

Section § 18522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职位”和“原职位”在州公务员工作中的含义。“职位”是指州公务员制度中的任何工作。另一方面,“原职位”可以指两种情况:(a) 它可以是雇员在同一任命机构下,作为试用期、永久或职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州机构特定部门中担任的最后一个职位名称,或 (b) 经双方同意,可以是任命机构本可以分配给雇员的不同职位名称。但是,它不包括因纪律原因或在试用期内被解雇的职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况。

Section § 18523

Explanation
本节将“职类”定义为一组在职责和责任方面都相似的职位。由于这种相似性,这些职位可以共享相同的职称、资格标准、考试要求和薪酬等级。

Section § 18524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任命机关”或“任命权”指的是拥有正式权力,可以为州公务员系统内的职位招聘人员的个人或团体。

Section § 18525

Explanation
本节将“录用”定义为:某人依照特定规则,获得并接受州公务员系统中的一份工作。

Section § 1852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晋升”是指员工被任命到薪资更高、工作类别不同的新职位。但是,如果该任命属于调动(如另一法律条款中明确定义),则不计为晋升。

“晋升”指将员工任命到薪资范围更高的不同类别职位,除非该任命属于调动,如第18525.3条 (b) 款所定义。

Section § 1852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降职”对员工的含义。它涉及将员工调到薪资较低的不同职级。降职可以是自愿的,出于医疗原因,或由于纪律处分。

Section § 185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员工“调动”的含义。基本上,调动是指员工被调到类似的工作岗位,这可能是在不同的主管(任命权力机构)手下,或者调到不同的工作职级。新的工作职级必须具有相似的职责、责任和薪资,并且员工必须符合该职位的最低资格要求。

“调动”指以下两种情况:
(a)CA 政府 Code § 18525.3(a) 将员工任命到同一职级但由另一任命权力机构管辖的另一个职位。
(b)CA 政府 Code § 18525.3(b) 将员工任命到不同职级,但该员工符合最低资格要求,并且该职级具有经委员会规定确定的基本相同的工作职责、责任和薪资水平。

Section § 1852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雇员”定义为在州公务员制度内正式担任职务的人。

“雇员”系指在州公务员制度中合法担任职位的人员。

Section § 18527

Explanation

本节将“试用期员工”定义为目前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这意味着他们是新聘用、辞职后复职、或调动到不同职位(例如调岗或降职)的员工,但尚未完成其新职位所需的试用期。

“试用期员工”指具有试用期身份的员工。“试用期身份”指从雇佣名单中获得认证并被任命、或辞职后复职、或被调动或降职但尚未完成试用期的员工的身份。

Section § 18528

Explanation
本节将“永久雇员”定义为已获得“永久身份”的雇员。要获得此身份,雇员必须成功完成试用期,或在名为“有限考试和任命计划”的特定计划下通过职位考试流程。

Section § 18529

Explanation
本节将“临时雇员”定义为在没有符合宪法规定的合适雇佣名单时,被临时聘用担任某个职位的人。本节还阐明,“临时任命”即是在此类情况下进行的。

Section § 18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有限期雇员”定义为通过复职或从雇佣名单中受雇的人,但他们的工作任期不能超过两年。

Section § 1853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紧急雇员”定义为在紧急情况或短期工作需求下临时雇用的人员。具体而言,此类任命的期限最长为60个工作日,旨在真实紧急情况下维持公共服务运行,或处理短期任务。

Section § 18532

Explanation

该法律定义了两种与职位任命相关的名单。“合格人员名单”是指通过竞争性考试并符合特定职位类别资格的人员名册。“有限期名册”仅用于招聘临时或有限期职位的人员。

“合格人员名单”指在公开竞争性考试中经过考核并有资格获得特定类别认证的人员名单。
“有限期名册”指专用于进行有限期任命而设立的合格人员名单。

Section § 18532.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优先有限期任用名单”定义为一群人,他们曾从事临时职位,并根据特定规定有机会获得更多临时工作的资格。

“优先有限期任用名单”指曾根据有限期任用服务,并根据规定被授予资格获得额外有限期任用的人员名单。

Section § 18532.2

Explanation
“部门合格人员名单”是指通过公开竞争性考试,并符合特定招聘部门内特定职位分类资格的人员名单。

Section § 18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州机构内部用于员工晋升的不同类型晋升名单。这些名单根据考试范围和适用的州政府部门进行分类。“部门内晋升名单”适用于机构内的特定部门。“部门晋升名单”适用于整个机构。“跨部门晋升名单”涵盖多个部门。最后,“全州范围晋升名单”用于整个州政府服务。

(a)CA 政府 Code § 18533(a) “部门内晋升名单”指因针对州机构特定分支机构的晋升考试而产生的、有资格获得特定职级认证的人员名单。
(b)CA 政府 Code § 18533(b) “部门晋升名单”指因针对特定州机构的晋升考试而产生的、有资格获得特定职级认证的人员名单。
(c)CA 政府 Code § 18533(c) “跨部门晋升名单”指因针对一组州部门的晋升考试而产生的、有资格获得特定职级认证的人员名单。
(d)CA 政府 Code § 18533(d) “全州范围晋升名单”指因针对整个州政府服务的晋升考试而产生的、有资格获得特定职级认证的人员名单。

Section § 18534

Explanation

“综合复职名单”是一份用于帮助人们在任何州机构中特定类别岗位上重新就业的名单,无论他们之前在哪里工作过。

“综合复职名单”指为在任何州机构中特定职类的人员重新雇用而设立的名单,不论该人员之前在哪个州机构受雇。

Section § 18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部门重新雇用名单”。它是指特定州机构用于在该机构内重新雇用特定职位类别人员的名单。

Section § 18536

Explanation

“分部重新雇用名单”这个术语指的是州机构用来重新雇用在该机构某个特定分部内担任某个特定职位的人员的专门名单。

“分部重新雇用名单”指为重新雇用州机构特定分部中特定职级的人员而设立的名单。

Section § 18537

Explanation
“聘用名单”是一个术语,涵盖了用于招聘目的的各种名单,例如针对有限期雇员、合格候选人以及在不同部门或晋升级别可重新聘用人员的名单。

Section § 1853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此法律语境中“部分”一词的含义。它指的是法律中从第19800条、第19815条开始的特定章节,以及第18000条的部分内容。这些部分明确赋予了某个委员会或部门特定的权力或职责。

Section § 185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武装部队”一词,其涵盖美国空军、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间军和海岸警卫队。

“武装部队”指的是美国空军、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间军和海岸警卫队。

Section § 185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国家紧急状态”定义为美国卷入战争的任何时期,但前提是州长尚未宣布军事紧急状态。

本部分所称“国家紧急状态”,指在美国州长宣布州军事紧急状态之前,美国处于战争状态的任何时期。

Section § 18540.2

Explanation

本节将“州军事紧急状态”定义为州长可以通过公告宣布和终止的一种情况。这通常发生在美国征召人员入伍时,但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发生。

本部分所称“州军事紧急状态”,是指由州长通过公告宣布并可终止的紧急状态,其发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征召人员服兵役期间。

Section § 18540.3

Explanation

本法将“认可的兵役”定义为个人在国家或州军事紧急状态期间在武装部队中的全时服役。

“认可的兵役”指个人在国家紧急状态或州军事紧急状态期间在武装部队中的全时服役。

Section § 18540.4

Explanation
本节将“退役军人”定义为任何在国家或州军事紧急状态期间或任何军事远征期间全职在武装部队服役,并以非不光彩的方式退役或解除服役的人。

Section § 18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伤残退伍军人”定义为任何被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正式认定为因服兵役而导致至少10%伤残的人。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证明文件可作为此伤残的最终证明。

“伤残退伍军人”指符合第18540.4条定义的任何退伍军人,其目前被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认定为因在武装部队服役而导致有10%或以上伤残。此类伤残证明,如果其记录在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有记载,应被视为具有决定性。

Section § 1854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康复”定义为帮助那些被认定为身体或精神残疾至少达到10%的退伍军人恢复其能力或技能的过程。

本部分所称“康复”应指对被宣布为身体或精神残疾程度达10%或以上的退伍军人进行恢复。

Section § 1854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军事假”定义为:在国家或州的军事紧急状态期间,雇员暂时离开工作去美国武装部队服役所获得的假期。完成服役后,这些雇员有合法权利返回其工作岗位。

“军事假”是指正式雇员或试用人员在国家紧急状态或州军事紧急状态期间,为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而离开其职位,并根据与军役后人员复职相关的法规享有返回其职位的权利的休假状态。

Section § 18544

Explanation

“期限雇佣”指的是在战时或与国防相关的国家紧急情况下提供的工作。这些工作可以终止,其条款受特定规则的约束,包括第19200条中的规定。

“期限雇佣”是指在战时或与国防相关的紧急情况下进行的雇佣,该雇佣受第19200条和相关规定所规定的终止及其他条件的约束。

Section § 18545

Explanation
“期限考试”是一种考试,可以是任何人都可以参加的公开考试,也可以是仅针对在职人员的晋升考试,其目的是建立一份符合临时工作资格的人员名单。这份考试产生的名单仅用于临时工作的任命。

Section § 1854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职业主管”定义为从专门为填补职业主管职位而设立的特殊名单中选出的雇员。这些职位的独特之处在于,其要求和条件,例如考试、选拔过程和薪资,可能与州公务员制度中其他职位有所不同。

“职业主管”指从专门为提供符合职业主管职务资格人员名单而设立的任用名单中任命的雇员,如第2.6部分第4章第5条(第18990节起)和第2.5章第9条(第19889节起)所规定,其考试、选拔、分类、薪资、任期和其他雇佣条件可能与州公务员制度中其他雇员在第3章(第18800节起)至第7章(第19570节起)(含)所适用的条件有所不同。

Section § 18547

Explanation
加州的“职业行政职务”是指州公务员系统中的高级职位,担任者必须管理一项主要职能或向高级行政人员提供管理建议。这个职位在政策执行和制定方面都负有重要职责。然而,被任命担任此类职位,除了法律其他部分提及的以外,不提供任何额外的职位权利或地位。

Section § 185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全职”工作或职位是指雇员必须工作足够的小时数,以获得全职薪水。

“全职”职位或任命是指雇员需工作达到以全职费率获得报酬所需时间量的职位或任命。

Section § 18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兼职”工作定义为雇员工作时间为全职员工工作时间指定比例的职位。

“兼职”职位或任命是指雇员应按照全职工作时间表的特定比例工作的一种职位或任命。

Section § 18552

Explanation
“间歇性”职位是指员工断断续续地工作,而不是持续全职工作。它只涉及在通常全职工作时间表的特定时间或部分时间工作。

Section § 18553

Explanation

核心能力指的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特定教育、经验、知识和技能,才能符合某些职位类别的资格。

“核心能力”指每位申请人必须具备的特定教育、经验、知识和能力,以便被视为符合某一类别的职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