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名单晋升
Section § 18950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政府职位空缺的填补指南。首先,职位空缺应从现有员工或为此目的专门设立的晋升名单中填补,除非另一项法律(第18930条)另有规定。如果公开招聘能吸引到更合格的候选人,从而有利于州政府,那么一些职位考试可以向公众开放。
州政府员工、休假人员以及在重新雇用名单上的人员,根据特定规定,也可以参加晋升考试并可能获得晋升资格。资格有时可以从一个晋升名单转移到另一个,但如果新的名单要求个人不具备的特定专业执照,则不能转移。
Section § 18950.1
Section § 18951
这项法律鼓励州机构根据员工的效率和努力工作的意愿来提拔他们。员工应能根据其技能和功绩在职业生涯中晋升。
在向公众开放的考试中,已经拥有永久公务员职位或有权恢复此类职位的员工,如果通过考试,将获得额外的“职业积分”。这些积分会在他们的考试成绩上增加三分,但这不适用于管理职位。
Section § 18951.5
这项法律规定,在参加州政府职位公开考试时,某些特定人员可以获得额外加分。如果某人曾在加州环保青年队服务至少一年或已从该队毕业,他们将获得三点额外的职业积分。这些积分在毕业后两年内有效,如果他们曾参与奖学金项目,则在毕业后五年内有效。同样,如果某人曾在加州林业和消防局担任特定消防员职位至少三个月,他们在参加某些消防员职位的考试时,也将获得三点额外的职业积分。
Section § 18952
这项法律允许员工,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上级或同事的不公平对待,特别是如果这种对待负面影响了他们参加有益考试或采取行动的机会,可以书面形式向一个委员会提出申诉。整个过程是保密的,未经员工同意,申诉详情不得对外披露。委员会收到申诉后,会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