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7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每个州政府机构都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平等就业机会计划,其中要包含提供合理便利的政策。

州政府的某个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并确保这些计划得到执行和监测。它还需要制定示范政策,包括关于合理便利的政策。

(a)CA 政府 Code § 19790(a) 各州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的平等就业机会计划。该平等就业机会计划应包括一项合理便利政策。
(b)CA 政府 Code § 19790(b) 本部门负责对(a)款所述计划进行全州范围的倡导、协调、执行和监督,并负责制定示范政策,包括一项关于合理便利的示范政策。

Section § 1979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州政府职位平等就业机会相关的术语。“平等就业机会”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州政府职位、工作分配、培训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优势,无论其背景如何。“利用不足”指的是在州政府职位中,某些群体的比例明显低于其在总劳动力中的人数,这种情况应进行审查,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发生了歧视。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19791(a) “平等就业机会”指确保不歧视,并为所有合格的求职者和雇员提供平等获取州政府职位、工作分配、培训以及其他与就业相关的机会。
(b)CA 政府 Code § 19791(b) “利用不足”指在州政府机构的某个职业或某个级别中,某个群体的人员所占百分比,在统计学上显著低于其在相关劳动力中的百分比代表性所合理预期的水平。发现的利用不足不一定表明存在拒绝平等就业机会的情况,但需要对利用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

Section § 19792

Explanation

该部门负责领导并确保加州全州公务员系统内的平等就业机会。这包括制定指导方针,协助州机构开发其平等就业计划,并审查这些计划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他们还必须开展全州范围的招聘和培训工作,检查并更新资格标准,并维护一个详细的统计信息系统。该系统跟踪劳动力人口统计数据,帮助识别包括种族、性别和退伍军人身份在内的各类群体的代表性不足情况,并为劳动力分析提供数据。

此外,该部门将建立一个系统来跟踪歧视和骚扰投诉,并向州机构收取系统维护费用。他们审查职位分类、员工薪资、人员流动和其他就业条件的数据,以有效促进平等就业机会。

该部门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政府 Code § 19792(a) 提供全州范围的领导,旨在实现州公务员系统中的平等就业机会。
(b)CA 政府 Code § 19792(b) 制定、实施并维护平等就业机会指导方针。
(c)CA 政府 Code § 19792(c) 向州机构提供技术援助,以开发和实施其平等就业机会计划。
(d)CA 政府 Code § 19792(d) 审查和评估部门的平等就业机会计划,以确保其符合州和联邦法规。
(e)CA 政府 Code § 19792(e) 设立计划,通过广泛、包容的招聘工作和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确保所有州职位申请人和雇员的平等就业机会。
(f)CA 政府 Code § 19792(f) 向部门的平等就业机会官员提供全州范围的培训,这些官员将负责开展平等就业机会培训。
(g)CA 政府 Code § 19792(g) 审查、检验资格标准、选拔工具(包括口头评估小组和退伍军人优先系统)以及职业发展计划的有效性,并进行更新。
(h)CA 政府 Code § 19792(h) 维护一个统计信息系统,旨在提供评估州公务员系统中平等就业机会所需的数据和分析。统计信息应包括特定数据,以确定基于种族、民族、性别、残疾和退伍军人身份的群体的利用不足情况。统计信息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向所有感兴趣的人员提供。定期生成的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9792(h)(1) 按种族、民族、性别、年龄、退伍军人身份、部门、薪资水平、职业和职业流失率划分的当前州公务员劳动力构成。
(2)CA 政府 Code § 19792(h)(2) 按种族、民族、性别和年龄划分的当前地方和区域劳动力及人口数据。
(i)CA 政府 Code § 19792(i) 上述 (h) 款所指的数据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9792(i)(1) 与相关劳动力中可用性相比,基于种族、民族和性别的群体的利用情况数据。
(2)CA 政府 Code § 19792(i)(2) 按部门和职业划分的人员流动数据。
(3)CA 政府 Code § 19792(i)(3) 与薪资管理相关的数据,包括基于种族、民族、性别和残疾的群体的平均薪资,以及州服务内部和可比州就业薪资的比较。
(4)CA 政府 Code § 19792(i)(4) 员工年龄和薪资水平数据,以及基于种族、民族、性别和残疾的群体之间的比较。
(5)CA 政府 Code § 19792(i)(5) 针对每个种族、民族、性别和残疾的个人被招募、参与并通过州公务员考试的人数数据。此数据应根据第 19704 和 19705 条进行分析。
(6)CA 政府 Code § 19792(i)(6) 关于职位分类、地理位置、离职、薪资和其他就业条件的数据,这些数据提供了关于州公务员劳动力构成的额外信息。
(j)Copy CA 政府 Code § 19792(j)
(h)Copy CA 政府 Code § 19792(j)(h) 款所指的数据分析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与退伍军人身份相关的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9792(j)(1) 与相关劳动力中可用性相比,退伍军人的利用情况数据。
(2)CA 政府 Code § 19792(j)(2) 按部门和主要职业群体划分的离职数据。
(3)CA 政府 Code § 19792(j)(3) 与薪资管理相关的数据,包括退伍军人的平均薪资,以及州服务内部和可比州就业薪资的比较。
(4)CA 政府 Code § 19792(j)(4) 员工年龄和薪资水平数据,以及基于退伍军人身份的群体之间的比较。
(5)CA 政府 Code § 19792(j)(5) 参与并通过州公务员考试的退伍军人人数数据。此数据应根据第 19704 和 19705 条进行分析。
(6)CA 政府 Code § 19792(j)(6) 关于招聘工作、主要职业群体、地理位置、离职、薪资和其他就业条件的数据,这些数据提供了关于州公务员劳动力中退伍军人的额外信息。
(k)Copy CA 政府 Code § 19792(k)
(1)Copy CA 政府 Code § 19792(k)(1) 建立并维护一个跟踪系统,该系统应能够按照部门规定收集各州机构的歧视和骚扰投诉数据。
(2)CA 政府 Code § 19792(k)(2) 部门应向州机构收取足以弥补部门维护和支持该系统成本的费用,并且,根据第 11255 条,主计长应将任何州机构根据本条规定欠部门的款项转账给部门。

Section § 197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加州州公务员制度的部门,追踪并报告州雇员的薪资,按种族、民族、性别和残疾分类,并以1万美元的增量进行。目标是监测这些群体的向上流动性,即晋升到更高薪职位的情况。这些信息随后每年报告给州长和立法机构,并包含在一份易于公众理解的公开报告中,详细说明这些群体在获得高级职位方面的进展。

(a)CA 政府 Code § 19792.5(a) 为了让公众能够追踪州公务员中按种族、民族、性别和残疾分类人员的向上流动性以及平等机会的影响,部门应每年以一万美元($10,000)的增量,追踪州公务员中按种族、民族、性别和残疾分类人员的薪资。就本款而言,“向上流动性”是指按种族、民族、性别和残疾分类人员晋升到薪资更高、级别更高的职位。
(b)CA 政府 Code § 19792.5(b) 部门应按照第19793条的要求,在其《州雇员年度普查和平等就业机会报告》中,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报告根据(a)款收集的薪资数据,并应在该报告中包含有关按种族、民族、性别和残疾分类的个人在州政府就业中获得高级职位进展的信息。薪资数据应按职位类别、种族、民族、性别和残疾,以一万美元($10,000)的年度增量报告,并采用公众易于理解的格式。

Section § 19793

Explanation

每年11月15日前,加州人力资源部必须向州长、立法机构和财政部提交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包含州公务员的族裔人口数据,并指出某些群体可能代表不足的领域。

如果存在代表不足的情况,报告应概述为促进平等就业机会所采取的措施。此外,报告还必须指出任何可能基于种族、族裔、性别或残疾进行歧视的法律。立法机构利用这些信息在预算审查过程中评估州机构的平等机会工作。

每年11月15日前,人力资源部应向州长、立法机构和财政部提交一份人口普查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州公务员的族裔人口信息,基于根据第19792节收集的数据分析。报告应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查明的利用不足情况,并且,在对利用不足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有必要时,为确保州公务员系统中的平等就业机会所采取的措施。报告还应向立法机构提供关于基于种族、族裔、性别和残疾进行歧视或具有歧视效果的法律信息。立法机构应在审查预算案时评估州机构的平等就业机会工作。

Section § 197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每个州机构都负有主要责任,确保其平等就业机会(EEO)计划有效运行。为此,机构必须发布支持EEO的政策,制定处理歧视投诉的程序,并确保员工有公平的晋升机会。它们还必须与相关部门合作,共享必要的数据和文件。

与该部门合作,各州机构的任命权人应负主要责任,监督该州机构平等就业机会计划的有效性。为此,任命权人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政府 Code § 19794(a) 发布承诺实行平等就业机会的政策声明。
(b)CA 政府 Code § 19794(b) 发布在州机构内部提交、处理和解决歧视投诉的程序,该程序应符合州法律和规定,并发布对机构就这些投诉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
(c)CA 政府 Code § 19794(c) 发布为州雇员提供平等职业晋升和升职机会的程序。
(d)CA 政府 Code § 19794(d) 根据《民法典》第1798.24条 (o) 款和 (p) 款,通过提供访问权限,与该部门合作,以获取该部门根据本章执行其任务所需的所有文件、文档和数据。

Section § 197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每个州机构都必须设立一名管理级别的平等就业机会官员。这位官员负责制定和管理确保公平招聘和就业实践的计划。他们必须直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在员工少于500人的机构中,也可以由人事官员兼任。他们的职责包括分析员工任命、处理平等就业问题以及评估计划的有效性。此外,每个州机构还必须成立一个关注残疾问题的委员会,其中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员应为残疾人士或积极参与残疾事务的人员。

(a)CA 政府 Code § 19795(a) 各州机构的任命权和各州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管理层级任命一名平等就业机会官员,该官员应直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并受其监督,负责制定、实施、协调和监督该机构的平等就业机会计划。在雇员少于500人的州机构中,平等就业机会官员可由人事官员兼任。该机构的平等就业机会官员除其他职责外,还应分析并报告员工的任命情况,向任命权方提出有关平等就业机会的关注事项并建议采取适当行动,每年7月1日前向部门提交一份关于整体平等就业机会计划有效性的评估报告,监督部门考试中口试小组的组成,并履行有效实施机构平等就业机会计划所需的其他职责。
(b)Copy CA 政府 Code § 1979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9795(b)(1) 各州机构应设立一个由残疾人士或对残疾问题感兴趣的员工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就残疾员工关注的问题向机构负责人提供建议,以及与根据第19234条确定的任何代表性不足的克服和纠正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事项。
(2)CA 政府 Code § 19795(b)(2) 各部门应邀请所有员工加入该委员会,并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最终委员会由残疾人士或对残疾问题感兴趣的成员组成。各部门应确保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员是残疾人士,或保留文件证明被邀请参与且愿意并能够任职的员工人数不足以满足此要求。

Section § 19796

Explanation
州机构内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确保其部门的平等就业机会计划有效并取得良好成果。所有经理和主管都需要在各自层级支持并积极推动平等就业机会。

Section § 19797

Explanation

加州的每个州机构都必须每年制定并更新一项平等就业机会计划。该计划应识别在不同职位中,基于种族、族裔和性别的某些群体是否存在代表性不足的情况。机构应分析其所有职位,并采取措施消除任何不公平的就业障碍。

到2024年1月1日,以及此后每两年,每个机构都需要制定一项计划,以招聘和留住代表性不足群体的员工。这些计划必须提交给相关部门。

该部门将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制定一项计划,以监督并确保合规性,帮助州机构实现其就业目标并提供指导和建议。

(a)CA 政府 Code § 19797(a) 各州机构应制定、每年更新并实施一项平等就业机会计划,该计划应至少识别在每个部门内按职位类别和级别划分的、基于种族、族裔和性别的特定群体严重利用不足的领域,包含对招聘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职位类别和级别的平等就业机会分析,并包括消除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就业障碍的解释和具体行动。
(b)Copy CA 政府 Code § 19797(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9797(b)(1) 各州机构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并在其后每两年一次,制定一项计划以招聘、吸引和留住根据 (a) 款确定的员工。机构计划应提交给该部门。
(2)CA 政府 Code § 19797(b)(2) 该部门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制定并实施一项监督和合规计划,并与各州机构密切合作,以解决不足之处,并提供指导和建议,以实现其目标和其他所需基准。

Section § 197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存在歧视性招聘行为历史的情况下,调整员工裁员或重新雇用的顺序。只有为了避免失去联邦资金,或者联邦法律或美国宪法要求时,才能进行这些调整。

Section § 1979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州政府部门和机构继续努力制定和管理平权行动计划,重点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他们必须设定目标、跟踪进展并报告这些活动。这项工作应与法律要求的其他规划和监督活动相结合。

州政府部门、机构和该部门应继续履行第 (19230) 条至第 (19237) 条(含)所要求的各自职责,以制定、监督和报告平权行动计划,包括目标和时间表,旨在确保残疾人获得州政府就业机会。这些活动应与本章所要求的规划、报告和监督活动进行协调并整合。

Section § 197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机构在调查或记录州公务员的族裔背景时,必须为亚裔和太平洋岛民群体使用不同的类别。机构必须包括各种群体,例如华人、日本人、菲律宾人、韩国人、越南人、亚裔印度人、夏威夷人、关岛人、萨摩亚人、老挝人和柬埔寨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