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平等就业机会项目
Section § 19790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每个州政府机构都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平等就业机会计划,其中要包含提供合理便利的政策。
州政府的某个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并确保这些计划得到执行和监测。它还需要制定示范政策,包括关于合理便利的政策。
Section § 19791
本节定义了与州政府职位平等就业机会相关的术语。“平等就业机会”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州政府职位、工作分配、培训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优势,无论其背景如何。“利用不足”指的是在州政府职位中,某些群体的比例明显低于其在总劳动力中的人数,这种情况应进行审查,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发生了歧视。
Section § 19792
该部门负责领导并确保加州全州公务员系统内的平等就业机会。这包括制定指导方针,协助州机构开发其平等就业计划,并审查这些计划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他们还必须开展全州范围的招聘和培训工作,检查并更新资格标准,并维护一个详细的统计信息系统。该系统跟踪劳动力人口统计数据,帮助识别包括种族、性别和退伍军人身份在内的各类群体的代表性不足情况,并为劳动力分析提供数据。
此外,该部门将建立一个系统来跟踪歧视和骚扰投诉,并向州机构收取系统维护费用。他们审查职位分类、员工薪资、人员流动和其他就业条件的数据,以有效促进平等就业机会。
Section § 19792.5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加州州公务员制度的部门,追踪并报告州雇员的薪资,按种族、民族、性别和残疾分类,并以1万美元的增量进行。目标是监测这些群体的向上流动性,即晋升到更高薪职位的情况。这些信息随后每年报告给州长和立法机构,并包含在一份易于公众理解的公开报告中,详细说明这些群体在获得高级职位方面的进展。
Section § 19793
每年11月15日前,加州人力资源部必须向州长、立法机构和财政部提交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包含州公务员的族裔人口数据,并指出某些群体可能代表不足的领域。
如果存在代表不足的情况,报告应概述为促进平等就业机会所采取的措施。此外,报告还必须指出任何可能基于种族、族裔、性别或残疾进行歧视的法律。立法机构利用这些信息在预算审查过程中评估州机构的平等机会工作。
Section § 19794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每个州机构都负有主要责任,确保其平等就业机会(EEO)计划有效运行。为此,机构必须发布支持EEO的政策,制定处理歧视投诉的程序,并确保员工有公平的晋升机会。它们还必须与相关部门合作,共享必要的数据和文件。
Section § 1979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每个州机构都必须设立一名管理级别的平等就业机会官员。这位官员负责制定和管理确保公平招聘和就业实践的计划。他们必须直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在员工少于500人的机构中,也可以由人事官员兼任。他们的职责包括分析员工任命、处理平等就业问题以及评估计划的有效性。此外,每个州机构还必须成立一个关注残疾问题的委员会,其中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员应为残疾人士或积极参与残疾事务的人员。
Section § 19796
Section § 19797
加州的每个州机构都必须每年制定并更新一项平等就业机会计划。该计划应识别在不同职位中,基于种族、族裔和性别的某些群体是否存在代表性不足的情况。机构应分析其所有职位,并采取措施消除任何不公平的就业障碍。
到2024年1月1日,以及此后每两年,每个机构都需要制定一项计划,以招聘和留住代表性不足群体的员工。这些计划必须提交给相关部门。
该部门将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制定一项计划,以监督并确保合规性,帮助州机构实现其就业目标并提供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