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福利自1月1日起的选择性结算
Section § 21470
Section § 21471
这项法律规定,成员的最高退休津贴将在其有生之年支付给他们,但当他们去世时,津贴会立即停止。在他们去世后,受益人不会获得任何持续的福利,并且任何剩余的退休供款也不会退还。这项规定适用于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21471.1
本条允许退休成员选择领取减少的退休金,而不是全额退休金。这种选择附带了如何为配偶、子女或受抚养父母等受益人调整退休金的选项,但前提是该成员去世后,这些受益人没有资格获得津贴。这种减少的退休金的调整可以根据委员会的决定进行修改。本规定适用于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21471.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成员选择了一种向其受益人提供每月补贴的支付方案,那么受益人以及任何遗属总共能收到的钱,不能超过该成员自己每月能拿到的补贴金额。
Section § 21472
如果您正在领取退休金,并且需要做出选择、取消选择或更改您的决定,您必须在首次收到付款后的30天内完成。如果您的退休状况发生变化,您也必须在该变化后的首次付款之日起30天内做出任何选择。
付款被视为已完成,要么是支票寄出时,要么是资金通过电子方式转入您的账户时。
一旦您对自己的退休状况做出决定,根据本法律,您不能再次更改。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退休的任何人。
Section § 21473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选择了某些退休金支付方案、并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的退休人员,在他们离婚、法定分居或婚姻被宣告无效时,更改该安排。如果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将退休金制度的全部权益判给退休人员,他们可以修改协议,使退休金在他们有生之年继续支付,但在他们去世后停止。届时,配偶将不再获得持续支付,而成员去世后剩余的退休金将一次性支付给成员的遗产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这项法律适用于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21474
这项法律为退休人员规定了一个选项:他们会定期领取退休金直到去世。如果他们在通过这些退休金领完其累计供款之前去世,剩余的余额将支付给他们指定的受益人。这适用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21475
这项法律描述了退休津贴的“100%受益人选择方案2”。这意味着退休人员去世后,其每月付款将继续支付给他们选择的受益人,直至受益人去世。此外,如果退休人员受某些条款(21624、21629或21630)约束,受益人将获得总津贴的特定部分。
如果退休人员及其主要受益人均去世,任何剩余的退休缴款将以一次性总付形式支付给退休人员选择的次级受益人。这项规定专门适用于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21475.5
100%受益人选择方案2允许退休人员在去世前领取养老金,之后由其指定受益人终身领取相同金额。如果退休人员的受益人先于其去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进行调整,如同未指定受益人一样。如果非配偶受益人放弃其养老金权利,也适用此规定。此外,如果退休人员的婚姻解除或被宣告无效,且退休人员获得养老金的全部权利,其养老金支付也将进行调整,如同未指定受益人一样。雇主不会因此产生额外费用,此规定适用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开始退休的人员。
Section § 21476
这项法律描述了一种名为“百分之五十受益人选择方案3”的特定退休金计划选项。根据此选项,退休人员将获得退休金,直至其去世。在其去世后,其月度退休金的一半将终身支付给其选择的受益人。
如果退休人员受某些其他条款(第21624、21629或21630条)的约束,受益人将获得退休人员退休金中超出应付给幸存者金额部分的一半。
如果退休人员和受益人均去世,任何未用于支付其福利的剩余供款将以一次性总付形式支付给退休人员指定的次级受益人。此计划适用于在2018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21476.5
“50%受益人选择方案3”允许退休成员在世时领取退休金。成员去世后,其指定受益人将终生领取成员每月退休金的一半。如果受益人先于成员去世,或者发生离婚、婚姻无效,或者非配偶受益人放弃权利,成员的退休金将进行调整,就像他们当初没有选择这个方案一样。这项法律确保雇主不会产生额外费用,并适用于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21477
这项法律解释说,加州退休人员可以选择确保他们的退休福利在他们去世后继续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这属于灵活受益人选项 4。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将特定金额或其退休福利的某个百分比作为持续的每月付款支付给受益人。此外,在离婚或合法分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命令分割福利,根据前配偶的份额向其提供终身津贴。精算扣减(终身支付的调整)将基于退休人员和前配偶的预期寿命。这项法律适用于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2147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公共雇员在退休时选择一种福利支付方案,确保他们去世后配偶仍能获得保障。如果他们选择“合格联合及遗属年金”,他们的在世配偶即使再婚也能继续领取福利。这项选择要求会员接受较低的福利金额,以支付该选项的费用。这项法律特别适用于在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退休的会员。最后,在计算会员的初始退休津贴时,某些联邦限制不适用,但这些限制将适用于支付给配偶的金额。
Section § 21479
Section § 2148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退休系统成员,如果他们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加入系统,并受社会保障覆盖但尚未领取其福利,可以将他们的退休金分成两部分。首先,他们会获得一笔临时年金,这笔年金不能超过他们预期能领取的社会保障退休金。其次,在此之后,他们将从其退休年金和剩余养老金中获得终身收入。如果他们在临时付款结束的指定年龄之前去世,他们的指定受益人将一次性获得剩余价值。此选项适用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退休的人员。
Section § 21481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在退休时选择了特定退休金领取方案的退休计划成员,在特定情况下更改他们的受益人或领取方案。如果受益人去世,或者成员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比如再婚或离婚——成员可以调整他们的领取方案以反映这些变化。他们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重新分配福利或将新配偶添加为受益人。
这项选择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必须在符合条件的事件发生后的 12 个月内作出,例如原始受益人去世或离婚最终确定。但是,对于那些错过了这 12 个月期限的人,仍有规定允许他们在该期限之后进行更改,尽管更改要等到他们作出选择一年后才能生效。重要的是,任何更改都不能增加雇主的成本。这项法律适用于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21482
这项法律是关于那些在退休时没有选择可选和解方案,但在退休后结婚的退休成员。他们可以将其退休福利改为较低的津贴,以便将新配偶指定为受益人。
一旦做出,这项决定就不能更改,并且必须在结婚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如果没有及时完成,他们仍然可以进行更改,但更改将在 (12) 个月后才生效,前提是他们和他们的配偶都还活着。
(1988) 年 (1) 月 (1) 日之后结婚的情况适用这些规定,并且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退休的成员也可以使用此程序。
Section § 21483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种可选的退休和解方案,适用于某些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退休的州和平官员、消防员和州巡警成员。它允许他们将部分退休福利作为一次性付款领取,具体来说是其常规月津贴的 20% 到 50%。其余津贴则作为终身月付款领取,并可能支付给指定受益人,除非这仅限于遗属继续津贴部分。只有特定州谈判单位的成员或某些监督和保密职位的人员才有资格。总福利不得超过其他条款已允许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