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福利服务退休
Section § 21350
当成员服务期满退休时,他们会收到一份退休金待遇。这份待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首先,是服务退休年金,如果成员去世,这笔年金可能会继续支付给在世配偶、子女或受抚养父母;其次,是现役服务养老金;第三,是既往服务养老金。
Section § 21353
本法规解释了如何为某些公共雇员计算养老金福利,例如地方杂项成员、学校成员、州杂项成员、州工业成员和大学成员。养老金金额基于一个公式,该公式考虑了成员的最终工资、退休年龄以及在特定工作类别中的服务年限。
如果个人服务中的任何部分属于联邦系统,则福利会略有减少,除非服务机构在1971年后选择退出。如果联邦福利发生变化,未来的福利可能会进行调整。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针对在特定日期之后雇用的员工以及他们所属的州谈判单位的具体规则,这可能会影响他们获得某些养老金条款的资格。对于重新雇用或在不同条件下从休假中返回的员工,也有例外规定。
Section § 21353.5
本节详细说明了选择特定退休金计算公式的某些州政府雇员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养老金金额根据雇主缴费以及个人在退休时累积的缴费来确定。它使用一个表格,根据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其最终工资的一个比例。然而,如果服务中的任何部分享受联邦福利,则对于每月超过400美元的工资部分,计算出的比例将减少三分之一。此外,该退休计划可以进行调整以考虑联邦福利,适用于1998年4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
Section § 21353.5
本法律说明了某些州雇员(例如杂项或工业职位)在特定退休公式下退休时,其退休金的计算方式。它将雇主缴费产生的现职和既往服务养老金与雇员的缴费结合起来。养老金金额取决于雇员退休时的年龄和最终工资,并使用一个比例表,根据每个完整季度来确定养老金。然而,对于联邦系统中的雇员,每月超过400美元的薪酬部分将减少三分之一。自1998年4月1日起,如果联邦福利发生变化,这些养老金可能会进行调整。
Section § 21353.5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些州雇员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它设定了一个具体的退休金计算公式,养老金金额基于雇员最终工资的一个比例,该比例随退休年龄和服务年限而变化。养老金金额还受其服务是否属于联邦系统的一部分影响,对低于400美元的收入会进行扣减。这些规定适用于1998年4月开始的退休,但该法律已于2000年1月1日失效。1999-2000年度会议期间的修正案还附加了其他限制。
Section § 21354
本节阐述了地方杂项成员的养老金如何根据雇主缴费和员工自身缴费进行计算。它涉及使用一个表格,根据员工的退休年龄来确定其最终薪酬的一个比例。养老金金额取决于这个比例和其服务年限。
对于曾属于联邦系统的成员,养老金计算可能涉及对其每月低于400美元的薪酬部分进行三分之一的扣减,除非雇主选择不适用此规定,或此规定适用于联邦系统终止后的服务。
本法律取代了第21353节,适用于在本法律生效后退休的人员。然而,它仅适用于选择采纳它的机构,并自其合同修订以包含本节之日起生效。
Section § 21354.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学校、州杂项、州工业和大学雇员的养老金计算方式。雇员从雇主那里获得的养老金,加上其个人缴费,将达到其最终薪酬的特定比例。这个比例取决于他们退休时的年龄和工作年限。
如果雇员的部分薪酬由联邦系统覆盖,则每月低于400美元的收入部分,其比例会相应减少。自2000年1月1日起,本法取代了先前关于特定成员养老金的法规。
本法不适用于在特定日期之后雇用的某些谈判单位或职位中的雇员,并提供了这些例外的详细信息。此外,还提到了根据集体协议调整养老金规则的情况。
Section § 21354.3
本节阐述了如何根据地方杂项成员的退休年龄和服务年限计算其退休金。养老金由雇主缴费和成员自身缴费两部分组成,并根据成员最终薪酬的一个比例进行计算。具体的年龄比例详见表格。此外,对于纳入联邦退休系统的成员,如果其最终薪酬每月超过400美元,养老金将按比例减少,除非适用特定例外情况。
该法律还规定,自签约机构选择加入本系统之日起,本节条款将取代适用于该机构员工的其他几项条款。但是,机构及其员工必须通过合同修订同意受本节管辖。对于河滨县的签约机构,有特殊规定适用:一旦机构选择实施这些规定,在该县机构内部调动的前员工将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21354.4
本节解释了地方杂项类成员的退休金如何计算,并概述了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它详细说明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将雇员的服务年限乘以一个表格中的比例(该比例根据其退休年龄确定)。这个比例是其最终薪酬的一部分。如果雇员参加了联邦退休系统,则每月超过400美元的工资部分,养老金计算会相应调低,除非适用某些条件,例如在1971年7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
此外,一旦相关机构将本节适用于其雇员,本法律将优先于其他条款。在机构通过正式合同修订选择采纳本节之前,它不适用于任何机构或其雇员。本法律的规定自修订正式生效之日起生效。
Section § 21354.5
本法律阐述了地方杂项成员的退休福利如何计算。养老金的计算基于雇主和雇员双方的缴款,并考虑成员退休时的年龄及其服务年限。有一个包含按年龄划分的比例的表格,用于计算养老金。如果部分服务受联邦系统覆盖,养老金金额会进行调整,对于每月工资低于400美元的部分,计算将减少三分之一,除非该机构在1971年7月1日之后选择退出。
本条款取代了某些退休计算的先前规定,并且仅在机构决定通过修改其合同来采纳时适用。
Section § 21355
本法律规定,如果联邦-州协议在1971年7月1日之后发生变更,导致成员退休计划的最终薪酬比例因联邦系统覆盖而降低,则降低后的薪酬仅影响成员联邦覆盖开始之后的服务。它还规定,此调整仅适用于在1971年7月1日或之后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21356
如果你选择部分服务退休,你仍然可以兼职工作,但你会领到一份减少的退休金。减少的金额取决于你兼职工作的时间占全职工作的比例。
在你处于这种状态时,一些关于退休福利的法律条款不适用于你。如果你以后决定完全退休,你的全部退休福利将根据一个特殊公式计算。这个公式会考虑你的兼职工作和你之前有权获得的任何退休福利。
如果你在完全退休前兼职工作不满一年,你的福利将把你之前和兼职期间所获得的累加起来。如果你在半退休期间兼职工作至少一年,你的福利将根据你所有的服务年限来计算。
在部分退休期间,你的兼职工作和之前的全职工作都会获得服务年限。
Section § 21357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公共雇员在退休后重返工作岗位时,其养老金如何计算。如果一名成员在退休后重返工作,其新的养老金将通过结合其新的服务养老金和旧的养老金来计算,并考虑自其首次退休以来养老金计算公式的任何变化。如果他们在复职后工作超过一年,其养老金将根据适用于其最后一份工作的公式重新计算,但会考虑其年龄以及实际退休的时长。
本节还解释了如果成员之前有某些影响其养老金的安排(例如临时年金),如何通过精算等值来计算这些变化并进行调整。此外,它确保了先前计入服务年限的养老金不会低于如果他们没有重返工作岗位本应获得的金额。重要的考量因素包括退休制度的变化以及在他们复职前达成的任何相关协议。
Section § 21358
Section § 21359
本节解释说,当一名已退休的大学雇员被重新雇用时,即使他们在重新受雇时没有选择加入州退休系统,他们在加州大学退休计划下完成的服务也将被视为州退休系统的一部分。
Section § 21362
本节解释了为签约机构工作的巡逻队员和地方安全人员如何计算养老金。养老金根据成员的最终薪资、退休年龄和服务年限,通过特定公式确定金额。现役和既往役期合并养老金的总额不能超过其最终薪资的特定百分比,通常为75%。然而,对于州政府成员,该百分比可能更高,具体取决于其退休年份,到2000年最高可达90%。
自2000年起退休的地方安全人员,其最终薪酬的最高可达85%。如果成员曾为多个雇主服务,且其总养老金超过允许的最高限额,则会进行调整,使每个雇主承担的部分按比例分配,并在适当时应用最高的允许限额。重要的是,本节仅适用于机构明确同意且不与法律其他某些章节重叠的情况。它不适用于州安全人员或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且仅适用于2000年以后特定的非州政府雇佣的巡逻队员。
Section § 21362.2
本法律规定了50岁或以上退休的州巡警和地方安全成员的养老金福利。他们的养老金是根据其最终工资的3%乘以服务年限计算的。然而,这些福利不能超过最终工资的85%至90%,具体取决于雇主类型。特定日期后雇用的州巡警成员的福利有不同的规定。
本节仅在地方机构决定采纳时适用。它取代的特定章节也已注明。该法律包括调整伤残养老金的规定,考虑了收入,并有具体的限制和排除条款,特别是针对2010年10月31日之后雇用的成员。
Section § 21362.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的退休福利,基于其为所有州雇主提供的服务,不能超过其最终工资的100%。这项规定是另一项相关法律的例外。此外,这项法律原定于2008年1月1日停止生效,除非有新的法律修改了该日期。
Section § 21363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州治安官和消防员的退休福利,详细说明了养老金如何根据最终薪酬和服务年限计算。它规定成员的养老金不得超过其最终薪酬的75%,某些成员根据其退休日期和特定的谈判单位,可能有资格获得更高的百分比。法律还提到,对养老金的任何调整都需要雇主和雇员代表之间的书面协议。2011年1月15日之后受雇的人员适用特殊条件。此外,未来可以修改本法律以符合立法意图。
Section § 21363.1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州治安官和消防员以及地方安全成员的养老金条款。它规定了退休福利如何根据年龄、服务年限和其他因素计算。福利主要来源于雇主缴费,并根据退休年龄乘以最终薪酬的特定百分比。重要的是,最高养老金上限为最终薪酬的85%,但对于州治安官/消防员,最高可达90%。
本法规还规定了在何种条件下,这些养老金条款优先于其他条款,例如如果服务对象是加州州立大学或立法/司法部门。它进一步详细说明,养老金计划仅在机构通过合同修订选择采纳时才适用。对于在特定日期之前雇佣的某些员工存在例外,并且某些细分条款不适用于特定的加州州立大学、立法或司法员工。法律还保留了立法机关根据需要调整残疾退休津贴和其他资格的权利。
Retirement
Section § 21363.2
这项法律涉及特定群体,即州谈判单位5的巡逻队员。如果这些巡逻队员之前被归类为执法人员/消防员,他们过去的服役年限将根据第21363.1条免费计入。
Section § 21363.3
本节概述了 Section 20394 中提及的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的养老金计划。它规定,他们的养老金加上退休年金,应等于其50岁时最终薪酬的3%,再乘以其服务年限。
总养老金,包括为所有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得超过其最终薪酬的90%。如果养老金涉及多个雇主,则会按比例调整以符合此限制。基于更高退休公式的额外福利由州雇主的缴费承担。
本规定适用于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与员工组织达成谅解备忘录的情况。它取代了 Section 21363.1,但可以通过未来的协议进行修改或废止。本节不适用于在2011年1月15日或之后加入的成员,除非现有协议另有规定,且现有协议在其有效期内优先。
Section § 21363.4
加州政府法典的这一部分概述了州治安官和消防员的退休金计算方法。它规定,在2006年1月1日之后退休或死亡的人员,其养老金将按每年服务期最终工资的3%计算,最高不超过其最终工资的90%。
该法律适用于特定谈判单位(主要是单位6和单位8)的合格雇员,以及经人力资源部批准的类似职位人员。
它指出,对于在2010年和2011年特定截止日期之后成为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的人员,适用不同的规定。
Section § 21363.8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治安官和消防员的养老金福利,他们是州谈判单位7的成员,包括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当50岁或以上退休时,这些成员可以获得一笔养老金,金额是其最终薪酬的3%乘以服务年限,但总福利不能超过其最终薪酬的90%。法律明确了哪些角色和职位符合条件,并强调人力资源部对某些成员的酌情批准。对于2011年1月15日或之后首次受雇的人员,有例外规定。
Section § 21364
这项法律允许签约机构为地方安全成员选择特定的退休福利方案。具体来说,它将这些方案适用于地方警官和消防员,以及法典中其他条款定义的地方安全成员。这有助于确定哪些退休福利适用于这些特定群体。
Section § 21365
Section § 21366
本节解释了某些安全和巡逻人员在55岁或之后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养老金金额基于雇主缴费和会员缴费,两者合计构成会员最终薪酬的某个百分比,再乘以其服务年限。对于在55岁之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百分比会根据年龄和服务年限进行调整。一个表格清晰地列出了这些百分比,显示了它们在50岁之后每工作一个季度如何增加。先前立法所做的修改仅适用于在特定日期之后退休的会员。本法律不包括截至1972年3月4日不受本节约束的雇主所雇用的地方安全人员。
Section § 21367
这项法律规定了地方安全人员在工作被联邦系统覆盖后但在该覆盖终止前退休时,其养老金计算会受到何种影响。具体来说,他们的养老金比例会针对他们每月最终工资中 400 美元或以下的部分减少三分之一。
这项规定仅适用于签约机构通过修订合同选择适用。对于 1965 年 10 月 1 日之后加入的机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这些规则。
法律允许在合同修订生效日期时受雇的成员选择继续沿用旧规定(第 21368 条),而不是新条款。但是,如果成员在退休前,其雇主更改养老金计划或终止联邦覆盖,他们可能会失去这个选择权。
Section § 21368
本法律阐述了如何计算在1965年10月1日之前选择加入本计划的特定机构退休的地方安全雇员的年度养老金总额。该养老金由现职和既往服务金额以及成员的服务退休年金组成。养老金的计算包括一项基于退休人员年龄和服务年限的临时年金,根据服务年限是否超过或低于20年,适用不同的计算公式。一个表格列出了根据退休年龄,每一年计入服务年限应使用的最终薪酬的具体百分比。
临时年金按月支付,直至退休人员达到65岁;如果他们在达到该年龄之前去世,剩余价值将支付给其受益人。机构对部分养老金负有财务责任,该责任根据既往服务年限与计入服务总年限的比例确定,并减去成员自己的缴费。
计入服务年限的
百分比为:
Section § 21369
本法律规定了州和地方安全部门成员(包括警察、消防员和治安官)的退休金。如果他们在 55 岁或以上退休,其养老金将根据其最终薪资和服务年限计算。如果他们在 55 岁之前退休,则适用不同的计算方式。养老金设有上限,最高福利不得超过最终薪资的 75%,但对于在特定日期之后退休的人,此上限会增加。根据个人开始服务的时间、所服务的机构以及是否享有联邦系统覆盖,适用特殊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律不适用于在 1971 年 7 月 1 日之前退休的人员,并概述了对在特定日期(例如 2011 年 1 月 15 日)之前或之后雇用的员工的具体排除和条件。此外,为加州州立大学或其他特定团体工作的安全部门成员有不同的规定。任何现有的谅解备忘录在到期前优先于本条规定。
百分比为:
Section § 21369.1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某些州安全部门成员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它解释说,养老金由雇主缴费和雇员自己的退休储蓄共同构成。养老金金额根据退休年龄和服务年限确定,并附有一张表格,提供了基于年龄的具体计算系数。养老金福利不得超过最终工资的80%,如果涉及多个雇主,养老金会进行调整以确保不超过此上限。
该条款还提及了在某些情况下,本条款优先于其他条款,特别是对于在加州州立大学工作的人员以及2000年1月1日之后雇用的员工。该条款保护了立法机关调整退休条件的权利,特别是因残疾原因,并在必要时修订这些规则。对于与特定谈判单位相关或在特定日期之后雇用的新员工,也有一些限制。最后,它详细说明了当前谅解备忘录优先于本法律,但指出当此类协议到期时,本法律将生效。
Section § 21369.2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州安全成员的养老金福利。如果成员在55岁或以上退休,其养老金将根据最终薪酬和服务年限计算,具体为最终薪酬的五十分之一乘以服务年限。对于在55岁之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为其最终薪酬的2%乘以一个反映其退休年龄的系数。总养老金不得超过最终薪酬的80%。如果曾为多个雇主服务,养老金可能会进行调整,以确保总额不超过此上限。如果成员曾为州政府和地方机构工作,则适用特殊规定,额外福利取决于哪个雇主提供了更高的上限。该法律还允许根据退休人员的其他收入调整伤残养老金。本条款主要适用于在特定日期或之后首次受雇并由特定集体谈判单位代表的州安全成员,但不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前受雇的某些州雇员,或之前受雇于州政府并在该日期之后返回的雇员。
Section § 21370
本节规定了地方安全人员(如警察)为签约机构提供服务后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如果您在56岁或以上退休,您的养老金将根据一个公式,结合您个人缴纳的部分和雇主缴纳的部分来计算。如果您在56岁之前退休,您的养老金将根据您的实际年龄,使用不同的百分比来计算。有一个上限:2000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通过这些合并福利获得的养老金不能超过其最终工资的85%。
该法律还规定,这些规则仅适用于通过与雇主签订协议而采纳退休公式的情况,并且不会影响1985年之前退休的人员。残疾退休可以进行调整,并且根据联邦规则(如社会保障)下的收入,养老金计算可能会减少。最后,该法律规定了这些养老金规则根据雇主合同和与员工团体协议生效的条件。
服务年限的
百分比为:
Section § 2137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某些公共服务人员(例如林业或执法人员)的退休福利,这些人员在1973年4月1日之前退休。它规定,他们的养老金或津贴应根据截至1973年3月31日生效的规定计算,并包括根据特定条款进行的任何调整。
Section § 21372
如果您在1973年3月31日是一名林业成员,并适用某些养老金规定,您的现职和先前服务养老金将根据当时生效的规定计算。但是,如果您之后在另一个州部门担任安全成员职位,新的养老金规定(第21369条或第21369.1条)将适用于您在这些职位上的所有服务。
Section § 21373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计算某些加州执法人员的养老金,这些人员在1973年3月31日之前不受另一项养老金法律的约束。它规定,如果当时的规则比新规则更有利,这些成员将根据该日期生效的规则获得养老金,除非他们另行选择。他们有30天的时间(从1973年4月1日算起)选择加入新的养老金规则。如果他们不选择,然后又在不同的部门任职,他们将受制于更新的规则。
Section § 21374
本法律讨论了某些州安全成员的养老金问题,特别是那些在1973年3月31日担任狱警的成员。它规定,如果这些成员在当时作为狱警工作或休假,并且要么已满55岁,要么由于之前的法律规定在开始狱警服务时已超过35岁,那么他们的养老金将根据当时适用的规定确定。这些个人可以选择在1973年5月1日之前申请,以遵循新的养老金规定。
如果这些成员之后在其他州部门担任安全成员职位,他们的养老金将根据适用于州安全服务的新条款21369或21369.1进行评估。
Section § 21375
本法律适用于签约机构更改其员工退休计划选项的情况。如果机构修订合同,在职员工必须在 90 天内书面决定他们希望适用哪个退休计划条款。前员工保留其之前的退休权利。同时,重新工作的前员工在重新缴存供款时可以选择他们的退休计划。对于重新受雇为地方安全成员的人员,他们有 90 天时间选择计划,但该选择仅在他们继续受雇一年后才生效。
Section § 21376
如果某个机构将其合同条款修改为遵循第 (21370) 条而非第 (21369) 条,则某些员工必须做出选择。之前选择遵循第 (21366) 条的成员,或在 (30) 岁后开始根据该条工作的人,需要在 (90) 天内书面决定是想继续适用第 (21366) 条还是改用第 (21370) 条。机构会在他们需要做出决定时通知他们。
Section § 21380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些州安全成员在指定年龄之前退休时,其养老金会发生什么变化。如果他们在55岁之前退休,或者对于狱警和林业工人等特定成员在60岁之前退休,他们的养老金会减少。减少的金额是根据1970年12月1日生效的旧死亡率表和利率,计算出养老金价值在这些提前退休年龄所能购买的金额。这确保了养老金价值与提前退休的情况相符。
Section § 21381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退休金制度中某些会员的退休金如何计算。它不包括会员额外缴款所产生的那部分退休金。
如果会员在达到强制退休年龄或之后退休,或者如果没有强制退休年龄但会员达到70岁,或者会员在60岁后且有20年服务年限后退休,并且其退休福利每年少于1,200美元或少于其最终工资,那么他们的养老金将会增加,以达到每年1,200美元或其最终工资,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如果会员为多个雇主工作,则会考虑其来自所有雇主的退休金总额。
Section § 21385
本法律详细说明了加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CalPERS)成员在退休后又重返工作岗位,然后再次退休时,其退休金如何重新计算。他们的退休金金额可能会根据其重返工作期间的任何联邦服务覆盖范围以及退休金计算规则的变化进行调整。如果他们在复职后工作不满一年,其退休金将受到其年龄和退休期的影响。根据第21461条等特定条款支付的任何退休金,如果存在特殊选择,必须进行相应调整。计算中会使用利率和死亡率表等因素,以确保在必要调整后,退休金不会低于他们未重返工作岗位时应得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