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养老金、年金、特别死亡抚恤金或退休津贴必须按等额的月度分期支付。但是,如果支付期在月初之后开始或在月末之前结束,则可以按比例支付该月份的部分款项。

本部分授予的养老金、年金、特别死亡抚恤金或退休津贴应按等额月度分期支付,但当支付期在该月的第一天之后开始或在该月的最后一天之前结束时,可按比例支付部分月份的较小金额。

Section § 2125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设立一个特别账户,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支付预估福利金。这些支付的款项将从个人通常应获得的全部福利金中扣除。

接收者会被告知这些是预估金额,如果估算有误,将会进行修正。

尽管有第 20172 条规定,委员会可以设立一个特别账户和程序,以在紧急情况下直接支付预估福利金。通过该特别账户支付的款项,应从根据本部分原本应支付的福利金中扣除。
委员会应向该账户的每位资金接收者提供通知,告知该款项为预估金额,并且因估算不准确而需进行的任何调整,应尽快予以纠正。

Section § 2125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州雇员的某些退休和福利规定生效的条件。具体来说,这些规定只有在州资产根据特定标准进行估值并分20年摊销后才能生效。这些变更还需要成为州雇员谈判单位正式协议的一部分,或者获得被排除雇员的批准。即使协议到期,福利也不会终止,但某些退休公式仅适用于2011年1月15日之前雇用的员工。最后,委员会可以灵活调整摊销期,以应对因不可预见情况导致的雇主缴款。

(a)CA 政府 Code § 21251.1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第21070.5、21070.6、21073.1、21073.7、21354.1、21362.2、21363.1和21369.1条以及在1999-2000年度常会第一年颁布的对第21070、21071、21072、21073、21073.5和21353.5条的修订:
(1)CA 政府 Code § 21251.13(a)(1) 除非委员会通过一项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决议,否则不生效:(A) 在1998年6月30日的估值中,将州雇主资产市场价值的95%作为资产的精算价值;以及 (B) 将1998年6月30日的超额资产在20年内摊销,自1999年7月1日开始。
(2)CA 政府 Code § 21251.13(a)(2) 不适用于第3513条(c)款所定义的、在谈判单位内的州雇员,除非并直至根据第3517.5条将其纳入适用于该谈判单位的谅解备忘录中。
(3)CA 政府 Code § 21251.13(a)(3) 不适用于第3527条所定义的被排除雇员,除非人力资源部已批准将这些规定适用于这些雇员。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人力资源部对将这些规定适用于这些被排除雇员的任何批准均不可撤销。
(b)CA 政府 Code § 21251.13(b) 尽管谅解备忘录中有任何相反规定,(1) 根据(a)款所述的、在1999-2000年度常会第一年新增或修订的条款所提供的福利,不应因谅解备忘录的到期或终止而终止,并且 (2) (a)款所述的、在1999-2000年度常会第一年新增或修订的条款的生效条件仅限于本条规定。
(c)CA 政府 Code § 21251.13(c) 尽管有第3517.8条或根据第3517.8条于2011年1月15日或之后继续生效的谅解备忘录中的任何相反规定,第21354.1、21363.3、21363.4、21363.8和21369.1条中的退休公式仅适用于在2011年1月15日之前首次受雇并受这些条款约束的州雇员。这些条款不适用于在2011年1月15日或之后首次受雇的任何州雇员成员。
(d)CA 政府 Code § 21251.13(d) 应州雇主或其他实体的请求,或自行决定,委员会可更改摊销期,或采取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以减轻可能导致州雇主缴款增加的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委员会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16条第17款所享有的权力。

Section § 21251.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成员账户因与非成员(例如前配偶)分割而拆分时,退休福利如何计算。如果非成员在成员退休前没有取出他们的缴款,并且他们有足够的服务年限来退休,那么成员的退休福利将会被调整。调整后的福利将等于成员原本应得的金额减去非成员计算出的份额。这种调整取决于非成员何时可以退休或达到特定年龄。如果非成员在成员之前退休,成员的福利会进行调整,以考虑非成员已收到的部分。但是,成员的福利不能低于没有这些规则时应得的金额。

(a)CA 政府 Code § 21251.15(a)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当成员账户已根据第21290条进行分割,且非成员在成员退休生效日期之前未根据第21292条办理累计缴款退款,且非成员有足够的记入服务年限以办理服务退休时,2004年1月1日或之后退休的成员应支付的退休金,应等于 (1) 如果账户未被分割,本应支付给成员的津贴 与 (2) 支付给非成员的津贴 之间的差额,其中支付给非成员的津贴,以 (A) 非成员退休生效日期 为准,或 (B) 如果非成员在成员退休生效日期或之前尚未退休,则以非成员达到50岁生日的日期 为准,适用于受第21362.2、21363.3、21363.4和21363.8条约束的服务;以及以非成员达到55岁生日的日期 为准,或如果非成员在成员退休生效日期时实际年龄大于55岁,则以其实际年龄 为准,适用于所有其他服务。
(b)CA 政府 Code § 21251.15(b) 如果非成员在成员退休生效日期之前退休,还应对成员的津贴进行精算调整,以考虑非成员配偶在成员退休生效日期之前已收到的福利。
(c)CA 政府 Code § 21251.15(c)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条规定支付给成员的退休金不得低于本部分其他规定应支付的津贴。

Section § 21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些退休系统成员申请退休的规定。如果您在离职后九个月内提交退休申请,您的退休生效日期将被视为您工作的最后一天。如果您在九个月后才申请退休,您的退休日期将是系统收到您申请的当月第一天。如果您因无行为能力无法自行申请,您的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但退休生效日期不得早于监护人提交申请之月前一年。此外,如果您属于互惠退休系统并在九个月内提交申请,您的申请将按照本规定处理。

(a)CA 政府 Code § 21252(a) 会员的书面退休申请,如果在会员停止其州服务之日起九个月内提交给委员会,并且,在因残疾退休的情况下,如果会员从停止州服务之日起到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之时,身体或精神上无法履行其职责,则该申请应被视为在应支付工资的最后一天提交。在会员停止州服务九个月后提交给委员会的书面退休申请的生效日期,应为委员会办事处或本系统委员会指定雇员收到会员申请的当月第一天。
(b)CA 政府 Code § 21252(b) 退休申请只能由在系统实际收到申请之日仍然在世的会员本人或为其提交。如果会员从应支付工资的最后一天起一直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代表自己行事,则退休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系统收到会员遗产监护人提交的申请之月前一年。
(c)CA 政府 Code § 21252(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会员如果从已与本系统建立互惠关系的退休系统中分离,并打算在两个系统下同时退休,且在该分离后九个月内向委员会提交其服务退休申请,则本系统可以接收并处理其申请,如同该申请是根据本节提交的。

Section § 212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个人获得的任何养老金、退休津贴或相关福利免于征收所有类型的税。这意味着这些福利不能被州、县、市或区政府征税,包括可能在死后征收的遗产税。

Section § 212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个人从退休基金中获得的福利或权利,除《民事诉讼法典》第 704.110 条等其他法律允许的非常具体的情况外,不会被剥夺或转让给他人。这些福利和资金也受到保护,免受债权人的追索。

个人根据本部分享有的任何福利或其他权利以及退休基金中的资金,除《民事诉讼法典》第 704.110 条允许的范围外,不受强制执行或任何程序的约束,且不可转让,除非本部分另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212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一笔财务津贴直接支付给信托。管理该信托的人,即受托人,可以决定预扣税的偏好,并更新接收付款和相关邮件的地址。

Section § 212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政府退休系统向退休成员或其受益人支付的任何福利,不得因他们根据某些工人赔偿法收到的任何款项而更改或减少。

本系统在1943年8月4日之后应支付的福利,不得因根据《劳动法》第4部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200) 向退休成员或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款项而修改。

Section § 212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政府雇员在某个提供特殊福利的职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病,导致后来残疾或死亡,即使他们在残疾或死亡发生时已调到没有这些福利的新职位,他们仍然有资格获得这些特殊福利。

要获得工伤残疾退休福利,该员工必须从离开发生工伤的职位之日起,到申请福利之时,一直因该伤病而无法工作。

他们的正式退休起始日期将根据另一项具体规定,即第 21252 条来确定。

为确定残疾退休资格、计算残疾退休津贴以及确定和计算死亡抚恤金之目的,任何成员,如果在某个成员类别中,根据本部分规定,因残疾或死亡被认定为工伤而提供特殊福利,且此后,在某个不提供此类特殊福利的成员类别中,被认定因先前遭受或发生的工伤或职业病而致残,或因此死亡的,应被视为在残疾退休或死亡时,仍处于其遭受该伤害或发生该疾病时的成员类别。
该成员只有在从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州服务中止之日起至申请之时,在可支付工伤残疾福利的成员类别下的职位中,因伤病无法履行其职责,方有资格领取工伤残疾退休福利。
为本节之目的,退休生效日期应根据第 21252 条确定。

Section § 21259

Explanation
一旦某人符合了所有退休所需的服务年限或残疾条件,他们领取退休金的权利就不能被剥夺。只要他们遵守本部分规定的规则,这项保障就一直有效。

Section § 21260

Explanation

如果受益人或幸存者每月应领取的款项少于10美元,他们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这笔一次性款项相当于那些每月付款的总价值。一旦支付完成,将不再有后续付款或义务。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权利必须在收到关于此选择的通知后的90天内行使。

若每月领取的津贴少于十美元 ($10),有权获得该津贴的受益人或幸存者可选择一次性领取该每月津贴的精算等值金额。根据该选择支付精算等值金额后,本系统即解除对原应支付津贴的所有进一步责任。受益人或幸存者可在本系统通知其有权作出该选择之日起90天内,作出本条规定的选择。

Section § 21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选择福利或更改受益人时,需要通知成员的现任配偶。通常情况下,配偶需要签署申请,除非成员声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成员未婚、配偶对福利没有财产权益、或无法找到配偶。其他条件还包括:配偶拒绝签署、因健康问题无法签署、或有婚姻协议排除了夫妻共同财产法的适用。但是,如果配偶被指定为一次性付款的唯一受益人,或者成员选择的和解方案能让配偶获得终身津贴,则不需要配偶的签名。

本节的唯一目的是通知现任配偶成员所做的福利选择或受益人变更。本节无意与夫妻共同财产法冲突。
(a)CA 政府 Code § 21261(a) 成员累计供款的退款申请、选择可选和解方式、指定受益人或变更受益人指定,应包含成员现任配偶的签名,除非成员在伪证罪处罚下书面声明以下任何一项:
(1)CA 政府 Code § 21261(a)(1) 成员未婚。
(2)CA 政府 Code § 21261(a)(2) 现任配偶在该福利中没有可识别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3)CA 政府 Code § 21261(a)(3) 成员不知道现任配偶的下落,且已采取所有合理步骤确定其下落。
(4)CA 政府 Code § 21261(a)(4) 现任配偶已获知该申请并拒绝签署书面确认书。
(5)CA 政府 Code § 21261(a)(5) 现任配偶因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或身体状况而无法签署确认书。
(6)CA 政府 Code § 21261(a)(6) 成员和现任配偶已根据《家庭法典》第4编第5部分(自第1500条起)签订了婚姻和解协议,该协议使夫妻共同财产法不适用于该婚姻。
(b)CA 政府 Code § 21261(b) 尽管有(a)款规定,将成员的现任配偶指定为任何一次性受益人指定中的成员唯一主要受益人,不要求成员现任配偶的签名。
(c)CA 政府 Code § 21261(c) 尽管有(a)款规定,当成员选择一种可选和解方式,该方式在成员死亡时向成员的现任配偶提供与成员所获得的每月终身津贴相同的每月终身津贴,并且成员的现任配偶也被指定为任何一次性受益人指定中的成员唯一主要受益人时,该选择不要求成员现任配偶的签名。

Section § 2126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系统向会员、前会员、其受益人或其遗产支付款项或退款时,除非系统在支付前收到来自声称有权获得该款项的另一方在其萨克拉门托办事处发出的书面通知,否则该支付将被视为完全解决了所有相关索赔。此外,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向州社会服务部进行的支付也适用此规定。

Section § 212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系统的退休成员和受益人从他们的退休金中进行某些扣款。这些扣款可以用于团体保险费、雇主赞助的保险计划、信用社付款和会费等。退休委员会制定了这些扣款的具体规则。此外,处理这些扣款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必须由相关机构或信用社承担,并存回退休基金。

本系统的退休成员,以及根据本部分有权领取津贴或福利的受益人,可以授权从其退休津贴付款中,或分别从津贴和福利中,或如果两者都在领取则从其中任一或两者中扣除款项,根据董事会为支付团体保险费和第 1151 条规定的福利或保护的其他保费(包括雇主赞助的自愿保险计划),用于信用社付款或股份,或用于支付本系统任何退休成员的会费或根据第 4 编第 4 章第 1 节第 6 条(自第 1150 条起)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董事会应确定根据本节进行扣除所涉及的额外费用,并且州机构、公共机构、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或信用社应向董事会支付该额外费用,以存入退休基金。

Section § 21265

Explanation

如果您已退休并从本系统领取福利,您可以选择将慈善捐款直接从您的付款中扣除。这可以通过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实现,或者他们可能会使用已由其他州部门批准的计划。这些扣款的任何额外费用将由接收您捐款的慈善机构承担。

本系统退休成员以及根据本部分有权领取津贴或福利的受益人,可授权从其退休津贴支付款项或从津贴和福利中(如同时领取则可从两者中)进行扣款,以根据董事会制定的规定,通过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计划支付慈善捐款。董事会可自行决定不批准个别计划,而是参照采纳总务部根据第13923条批准的计划。董事会应确定根据本条进行扣款所涉及的额外费用,接收捐款的机构应将该额外费用支付给董事会,存入退休基金。

Section § 21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补发遗失的退休金支票。如果退休金津贴或退休系统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的支票遗失,并且提供了证明,就可以补发一张支票。收款人无需为此次补发提供担保。补发支票产生的任何财务损失将从原始付款账户中扣除。

在董事会收到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为支付退休金津贴或为支付退休系统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而开具的认股权证已遗失后,审计长应董事会请求,应签发一份相同金额的重复认股权证,无需收款人提供担保,且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应从款项来源账户中扣除。

Section § 212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任何领取州退休金的人,将他们的款项直接存入他们选择的银行账户。这个过程履行了州的支付义务。 如果这些款项中的任何一笔在领取人去世后存入,这些资金必须退还给退休系统。

Section § 212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审计长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通过电子资金转账将州退休福利金直接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在存入前,会扣除法律要求和收款人授权的款项。

如果审计长没有设立这样的计划,退休系统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安排直接存款。

审计长可以根据当地规则,与一家或多家参与自动清算所的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并可以设立一项计划,用于将任何有权从任何州退休系统领取福利金的人,在扣除任何法律要求的预扣款和授权扣款后,经其授权,通过电子资金转账直接存入其选择的金融机构的个人账户中。
如果审计长未签订协议设立一项通过电子资金转账直接存入退休福利金的计划,则任何州退休系统的管理机构可以签订此类协议。

Section § 21269

Explanation

如果你有权从本系统获得福利,你可以要求通过电子资金转账将款项直接存入你的银行、储蓄账户或信用社账户。如果电子转账不可行,你的款项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存入你的账户。

一旦款项发出,无论是通过邮寄还是电子方式,董事会对你的义务即视为已履行。董事会将以电子或邮寄方式提供每月支付信息。如果你通过电子或邮寄方式收到款项,并且不希望收到邮寄的纸质支付信息副本,你可以要求不接收。

董事会必须告知你停止接收邮寄副本的权利;或者,如果他们通常不向所有人邮寄对账单,你可以要求接收一份。如果你提出书面请求,将会邮寄一份纸质副本。

(a)CA 政府 Code § 21269(a) 任何有权从本系统获得福利的人,可以要求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方式将款项存入其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社账户。
(b)CA 政府 Code § 21269(b) 如果根据 (a) 款的存款方式不可用,则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存入其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社账户。
(c)CA 政府 Code § 21269(c) 付款凭证的邮寄或电子资金转账视为董事会和本系统已完全解除责任。
(d)CA 政府 Code § 21269(d) 董事会应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通过电子或邮寄方式提供每月福利支付信息的副本。
(1)CA 政府 Code § 21269(d)(1) 如果董事会选择向所有或部分每月领取福利金的人邮寄此支付信息的副本,则不应向任何已根据 (a) 款或 (b) 款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或邮寄方式收到付款的人发送福利支付信息的副本,前提是董事会已收到该人要求不发送的书面请求。
(2)CA 政府 Code § 21269(d)(2) 董事会应在每月福利支付通知中,告知本条所涉人员其有权根据 (1) 款要求不邮寄福利支付信息的副本。
(3)CA 政府 Code § 21269(d)(3) 如果董事会不选择向所有或部分每月领取福利金的人邮寄此支付信息的副本,则应告知本条所涉人员其有权要求邮寄福利支付信息的副本。如果本系统已收到该人要求邮寄的书面请求,董事会应邮寄福利支付信息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