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州政府雇员何时可以因残疾而退休。如果您因丧失工作能力且拥有至少五年的州政府服务年限,不论年龄,都可以因残疾退休,除非您选择了适用第21076、21076.5或21077条的规定。在那种情况下,您需要十年的服务年限,但有一个例外,允许在1985年1月1日之前拥有五年服务年限的人员因残疾退休。“州政府服务”包括可能未被计入服务年限的州政府工作。

(a)CA 政府 Code § 21150(a) 因无法履行职责而丧失工作能力的成员,如果其拥有五年州政府服务年限,不论年龄,应根据本章规定因残疾退休,除非该人员已选择受第21076、21076.5或21077条约束。
(b)CA 政府 Code § 21150(b) 受第21076、21076.5或21077条约束的成员,如果因无法履行职责而丧失工作能力,且其拥有十年州政府服务年限,不论年龄,应根据本章规定因残疾退休,但如果成员在1985年1月1日之前拥有五年州政府服务年限,则可因残疾退休。
(c)CA 政府 Code § 21150(c) 就本条而言,“州政府服务”包括成员根据第20281.5条规定未获得服务年限的州政府服务。

Section § 2115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某些州或地方安全职位,或在司法部或加州公路巡逻队等部门的特定职位工作,并且因工伤无法工作,您可以提前退休并领取残疾抚恤金。这与您的年龄或服务年限无关。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合同修订或州与员工团体之间的协议,本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一些州雇员。

某些地方安全人员和特定州安全人员不适用本规定,除非另有具体规定。这确保了因工受伤的员工即使无法继续工作也能获得保障。

(a)CA 政府 Code § 21151(a) 任何巡逻人员、州安全人员、州工业人员、州治安官/消防员或地方安全人员,如因工伤残疾而无法履行职责,应根据本章规定退休并领取残疾抚恤金,不论其年龄或服务年限。
(b)CA 政府 Code § 21151(b) 本条也适用于地方杂项人员,如果雇用这些人员的签约机构通过修订其合同选择受本条约束。
(c)CA 政府 Code § 21151(c) 本条也适用于以下所有人员:
(1)CA 政府 Code § 21151(c)(1) 受雇于司法部的州杂项人员,其履行目前职级名称为刑事鉴定员(职级代码 8466)、高级刑事鉴定员(职级代码 8478)、刑事鉴定主管(职级代码 8477)、刑事鉴定经理(职级代码 8467)、潜在指纹分析员 I(职级代码 8460)、潜在指纹分析员 II(职级代码 8472)或潜在指纹主管(职级代码 8473)的职位职责。
(2)CA 政府 Code § 21151(c)(2) 受雇于加州公路巡逻队的州杂项人员,其履行目前职级名称为加州公路巡逻队通信操作员 I(职级代码 1663)、加州公路巡逻队通信操作员 II(职级代码 1664)、加州公路巡逻队通信主管 I(职级代码 1662)或加州公路巡逻队通信主管 II(职级代码 1665)的职位职责。
(3)CA 政府 Code § 21151(c)(3) 残疾是根据第 20046.5 和 20047 条规定的条件造成的州杂项人员。
(4)CA 政府 Code § 21151(c)(4) 受雇于交通部的州谈判单位 12 的州杂项人员,如果州雇主和经认可的员工组织已就使其适用于这些成员的谅解备忘录达成一致。
(d)CA 政府 Code § 21151(d) 本条不适用于第 20423.6 条所述的地方安全人员,除非本条已根据 (b) 款适用于地方杂项人员。
(e)CA 政府 Code § 21151(e) 本条不适用于第 20401.5 条所述的州安全人员。

Section § 21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谁可以为公共雇员申请残疾退休。如果雇员是州政府工作人员(非大学员工),他们的部门负责人可以申请。如果他们在大学工作,大学本身可以申请。对于签约机构的雇员,其管理机构或指定官员可以提交申请。此外,雇员本人或其代表也可以提交残疾退休申请。

成员因残疾退休向委员会提出的申请可由以下人员提出:
(a)CA 政府 Code § 21152(a) 成员现任职或最后任职的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如果该成员是州政府成员而非大学成员。
(b)CA 政府 Code § 21152(b) 如果成员是大学雇员,则由该大学提出。
(c)CA 政府 Code § 21152(c) 如果成员是签约机构的雇员,则由该签约机构的管理机构或其指定官员提出。
(d)CA 政府 Code § 21152(d) 成员本人或其代表。

Section § 21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员工有资格因残疾而退休,雇主不能因为该残疾而解雇他们。相反,雇主必须为该员工申请残疾退休,除非员工决定提取其缴款,或根据特定规定将其缴款保留在退休基金中。

Section § 21154

Explanation

要申请残疾退休,州政府雇员必须在以下任一时间提出申请:仍在州政府服务期间;在特定军事服役情况下;在离开州政府服务后的四个月内;或者如果他们因精神或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当有人申请残疾退休时,除了某些地方安全雇员外,委员会将下令进行体检,以评估该人员是否无法履行其职责。对于地方安全雇员,决定将由他们所工作的机构作出。

申请应仅在以下情况下提出:(a) 成员在州服务期间;或 (b) 根据第20997条规定将为其缴纳供款的成员在军事服役期间缺勤;或 (c) 在成员州服务终止后的四个月内,或在经批准的休假期间;或 (d) 成员自州服务终止之日起至提出申请或动议之时,身体或精神上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收到成员(除地方安全成员(学校安全成员除外)之外的成员)的伤残退休申请后,委员会应,或可自行决定,命令对其他方面符合伤残退休资格的成员进行体格检查,以确定该成员是否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收到关于除学校安全成员以外的地方安全成员的申请后,委员会应要求雇用该成员的签约机构的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Section § 21155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要求某人进行体检,如果单程旅行超过50英里,他们可以报销交通、餐费和住宿等相关差旅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州政府雇员的费率,但如果住宿费用更高且有收据证明确有必要,也可以报销。如果使用私家车,可以报销最高300英里的往返里程费,或者按照州政府规定的每英里费率报销,外加过桥费。这些费用可以在该人收到体检详细通知时支付。

Section § 211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州公务员因残疾退休的程序。如果医疗检查确认某成员身体或精神上无法工作,委员会将立即安排其因残疾退休,除非该成员选择正常的服务年限退休。此决定必须基于医疗意见,不能作为纪律处分的替代。地方安全成员(学校安全成员除外)可以对管理机构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听证会将由行政法法官主持。

(a)Copy CA 政府 Code § 21156(a)
(1)Copy CA 政府 Code § 21156(a)(1) 如果医疗检查和其他现有信息令委员会满意,或者对于地方安全成员(学校安全成员除外),令雇佣该成员的签约机构管理机构满意,即该州服务成员身体或精神上丧失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并有资格因残疾退休,则委员会应立即安排其因残疾退休,除非该成员有资格因服务年限退休并在其因残疾退休的生效日期之前或在成员被告知其有资格因残疾退休后30天内为此提出申请,在此情况下,委员会应安排该成员因服务年限退休。
(2)CA 政府 Code § 21156(a)(2) 在确定成员是否有资格因残疾退休时,委员会或签约机构的管理机构应根据专业的医疗意见作出决定,且不得将残疾退休作为纪律处分程序的替代。
(b)Copy CA 政府 Code § 21156(b)
(1)Copy CA 政府 Code § 21156(b)(1) 签约机构的管理机构在收到委员会根据第21154条提出的请求后,应向委员会证明其根据本节作出的关于该成员是否丧失能力的决定。
(2)CA 政府 Code § 21156(b)(2) 地方安全成员可以对管理机构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听证会应由行政听证办公室的行政法法官根据本篇第3部分第1章第5章(自第11500条起)主持进行。

Section § 211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签约机构的管理机构必须在收到委员会关于地方安全成员的请求后六个月内作出决定。 地方安全成员如果选择,可以选择放弃这一时间限制要求。

Section § 211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将所有必要信息告知申请残疾退休的州雇员及其雇主,以便委员会对申请做出决定。对于州治安官、消防员、巡警或安全成员提交的残疾退休申请,委员会必须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和详细信息后的三个月内做出决定。

委员会收到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州巡警成员或州安全成员的残疾退休申请后,应将委员会做出决定所需的所有信息告知雇主和该成员。委员会应在收到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州巡警成员或州安全成员根据本条规定提交的残疾退休申请所需的所有信息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决定。

Section § 211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1993年1月1日之后州雇员因工伤残疾退休的问题。它禁止因工伤残疾退休,除非残疾导致该员工无法履行任何州政府工作的职责,并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认定,该残疾预计将持续很长时间。这仅适用于属于特定谈判单位的某些州雇员。

如果雇员因本法律规定无法因工伤残疾退休,但接受了薪资较低的替代性工作,他们将有资格获得部分残疾退休福利。他们可以就其参与此计划的决定提出上诉。

与这些退休规定相关的任何其他争议应首先通过雇员所属部门的投诉程序处理,并且相关部门必须承担行政费用。重要的是,本法律不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疾病或伤害。

(a)CA 政府 Code § 21159(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成员不得因在1993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疾病或伤害而因工伤残疾退休,除非该成员无法履行州雇主处任何工作的职责,且该残疾经人力资源部确定为永久性或长期且不确定持续时间的。本节仅适用于受雇于任何州谈判单位的州安全、州工业和州杂项成员,且州雇主和经认可的雇员组织已就使其受本节约束达成谅解备忘录。人力资源部主任可就本节和第21195节的实施,制定有关工作安置及其他相关活动的规则。
(b)CA 政府 Code § 21159(b) 州成员因本节的颁布而不再符合因工伤残疾退休的资格,并接受州内替代性工作,其报酬低于在疾病或伤害发生时所任职位的报酬,经人力资源部向委员会认证后,应有权享受第21160节规定的部分残疾退休计划下的福利。
(c)CA 政府 Code § 21159(c) 雇员有权就以下事项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上诉:(1) 参与或 (2) 被排除参与本节和第21160节所述计划的要求。
(d)CA 政府 Code § 21159(d) 对于与本节和第21160节有关的所有其他争议,雇员应通过部门投诉程序向其任命机构寻求行政补救。
(e)CA 政府 Code § 21159(e) 受影响雇员的任命机构应向人力资源部报销与本规定实施相关的任何费用。
(f)CA 政府 Code § 21159(f) 本节不适用于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任何与工作相关或因工作引起的疾病或伤害。

Section § 21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州政府雇员不符合完全残疾退休的条件,并且在州政府内找到了一份不同的工作,他们可以获得额外的补助。这笔额外补助是为了确保他们的收入能达到他们以前在旧职位上的水平。但是,获得这笔补助并不意味着他们被视为已退休。州政府会像资助其他退休福利一样,支付这笔补助。这项规定不适用于2000年年初之后发生的新工伤或疾病。

(a)CA 政府 Code § 21160(a) 任何受第21159条约束且不符合本部分规定的工伤残疾退休条件,或根据第21195条规定从工伤残疾退休中复职,并接受州政府部门的另一份工作的州雇员,应从本系统获得部分残疾退休计划福利金,金额由人力资源部计算并报董事会核证,该金额加上雇员在当前州政府职位上所赚取的工资,应等于该雇员在无法履行其先前职位职责时所赚取的州政府工资。此补充付款不应导致该雇员被视为已退休。
(b)CA 政府 Code § 21160(b) 根据本条规定支付的部分残疾退休计划福利金应由州政府雇主支付,其支付方式与所有其他州政府退休福利的供款方式相同。
(c)CA 政府 Code § 21160(c)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发生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与工作相关或因工作引起的疾病或伤害。

Section § 211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一项为特定州雇员设立的部分残疾退休计划。它明确指出,该计划的福利不被视为其正式工资的一部分,并引用了相关条款以获取更多详情。重要的是,该计划不涵盖发生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的与工作相关的疾病或伤害。

(a)CA 政府 Code § 21161(a) 第21160条为受第21159条约束的州雇员设立了一项部分残疾退休计划。根据本计划支付的福利应根据第21159条和第21160条支付,且就第20630条而言不应被视为报酬。
(b)CA 政府 Code § 21161(b) 本条不适用于发生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与工作相关或因工作引起的疾病或伤害。

Section § 211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讨论了加州公务员因残疾退休的规定,特别是当他们同时也是县退休系统成员时。如果他们的州会员资格持续,他们可以根据其服务时间获得残疾退休金,但需符合一些条件:

(a) 如果他们在1957年10月1日之前开始县系统工作,或者在离开州服务超过90天后重新加入,则不能领取此津贴。

(b) 州政府的津贴加上他们从县系统获得的任何津贴,总额不能超过如果他们的所有州服务都按县系统的规定计算所能获得的金额,除非这意味着他们将获得的金额低于其自身养老金缴款的等值。

(c) 如果他们的残疾与工作相关,该津贴将变为与其自身缴款等值的年金。

根据第20731条规定其会员资格持续的会员,在其领取县退休系统残疾退休金的任何期间,应因残疾而退休,并根据其退休时计入的工龄领取退休金,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CA 政府 Code § 21162(a) 如果导致成为县系统会员的就业发生于1957年10月1日之前,或在州服务中断超过90天之后,则不得支付该津贴。
(b)CA 政府 Code § 21162(b) 该津贴不得超过一个金额,该金额在加上在其他系统下支付的津贴后,等于如果会员的州服务计入其他系统下将支付的津贴,前提是该其他系统下的退休是由于非因受该其他系统约束的就业引起或在就业过程中引起的残疾。但是,该津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会员缴款的精算等值年金。
(c)CA 政府 Code § 21162(c) 如果在其他系统下的退休是由于因受该其他系统约束的就业引起并在就业过程中引起的残疾,则该津贴应为累计缴款的精算等值年金。

Section § 2116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一名成员即将退休,并且他们有未使用的病假或补休(因加班工作而获得的),那么他们的退休将不会正式开始,直到他们用完所有这些假期,除非他们选择提前退休。如果存在地方规定或雇主有不同的规章制度,则可能存在例外情况。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年假计划的州成员,如果他们的年假原因与病假类似。

Section § 2116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地方安全成员(例如警察或消防员)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在其带薪休假结束前因残疾而退休。这种带薪休假是根据《劳动法》第4850条的规定,因其残疾而获得的。然而,如果在休假期间,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认定残疾已永久且稳定,该成员可以同意提前退休。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地方安全成员(学校安全成员除外)因残疾而退休,未经该成员同意,不得早于其根据《劳动法》第4850条因该残疾而享有的带薪休假终止之日生效,或不得早于休假期间经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认定该残疾已永久且稳定之日生效。

Section § 21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政府雇员(某些安全成员,例如学校安全工作人员除外)因残疾而退休,他们不能在带薪休假结束前正式退休。但是,如果该雇员选择或同意提前退休,那么这个选项对他们仍然开放。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成员(地方安全成员除外,学校安全成员除外)的因残疾退休,如果该成员已获准或有权享受带薪休假(其中应包括根据第2.6部分第2.5章第5条(自第19878节起)应支付的非工伤残疾保险福利),则不得在带薪休假到期前生效,除非该成员申请或同意其提前退休。

Section § 2116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成员的残疾是否与工作相关(因公致残)存在争议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存在分歧,工伤赔偿上诉委员会将作出决定。他们将采用与处理工伤赔偿索赔相同的程序,来确定残疾是否与工作相关。 他们的唯一职责是决定残疾是否由工作相关因素引起。他们不能就其他费用作出决定,也不能援引《劳动法》的某些条款向退休系统收取费用。

Section § 2116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认同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他们可以在20天内申请重新听证。他们可以提出申请的理由包括:认为委员会超越了其权限、决定是基于欺诈、证据不足以支持该决定,或者他们发现了之前无法获得的新证据。

Section § 21168

Explanation
如果您受到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裁决的影响,您有机会对其提出质疑。在您的复议请求被驳回或被接受(并随后修改)后,您有30天时间可以请求最高法院或当地上诉法院审查该裁决。这一程序旨在确保裁决是公平合法的。

Section § 2116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针对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发出司法复审请求时,该请求必须安排在30天内提交。它要求委员会向法院提供其记录在案的诉讼程序。法院将根据这些记录审理案件,不接受任何新证据,除非有正当理由延期审理。

复审令应在签发之日起不迟于30天内送达,并应指示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向法院认证其案件记录。在送达日,案件应在法院审理,除非有正当理由延期。法院不得引入新的或额外的证据,但案件应根据上诉委员会认证的记录进行审理。

Section § 211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告诉我们,当法院审查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时,它只能检查委员会是否超越了其权限、行为不合理,或者该决定是否通过欺诈获得的。

Section § 21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劳工赔偿上诉委员会可以在工人受伤之日起五年内,更改其与工人受伤索赔相关的决定。如果存在充分的理由进行更改,他们就可以这样做,但他们必须首先通知所有相关方,并给予他们表达意见的机会。

劳工赔偿上诉委员会对其根据第21166条作出的裁定应具有持续管辖权,并且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五年内的任何时间,在通知相关当事方并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后,在出现正当理由时,撤销、更改或修正该裁定。

Section § 2117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残疾退休,但其退休金因非重新回到州政府工作的原因被取消,并且他们也没有重新回到州政府工作,那么他们退休年金的价值将计入他们的账户。他们可以获得最高不超过他们最初缴款额的退款,除非他们选择将这笔钱留在退休基金中。

这个金额是根据预期寿命计算的,并且必须由委员会每十年或更频繁地更新,以反映当前的利率和预期寿命数据。

如果任何因残疾退休人员的退休津贴因除重新进入州政府服务以外的任何原因被取消,且他或她未重新进入州政府服务,则应将其取消时基于残疾人预期寿命的年金的精算等值金额(但不超过其因残疾退休时的累计缴款额)计入其个人账户,并应退还给他或她,除非他或她根据第 (20731) 条选择将其累计缴款保留在退休基金中。
本节规定的精算等值应由委员会每 (10) 年或更频繁地进行调整,以符合每个此类 (10) 年或后续期间开始时生效的利率和死亡率表。

Section § 21173

Explanation
加州的签约机构管理机构可以允许其下属官员在设定的某些条件下履行其职责或权力。

Section § 211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个人因最初未被声称为工伤的残疾而退休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后来认定该残疾与工作相关,则已支付的福利金将从任何新的福利金中扣除。但是,除非在退休开始后的两年内提出索赔,否则不会支付额外的福利金。

如果未声称残疾是因公致伤,或者如果提出了索赔且成员如此请求,委员会应办理退休手续并支付非因公致伤时应支付的福利金。如果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随后认定残疾是因公致伤,则已支付的福利金数额应从本制度下应支付的福利金中扣除。然而,除非在该成员退休生效日期后的两年内,向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或本制度在萨克拉门托的办公室(以便转交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提交了该认定的申请,否则不会因残疾被认定为因公致伤而支付额外福利金。

Section § 21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位残疾退休津贴领取者未按要求接受体检,且尚未达到自愿退休的最低年龄,他们的养老金可能会被暂停,直到他们同意接受体检。如果他们拒绝长达一年,他们的残疾退休津贴可能会被永久取消。

如果任何残疾退休津贴领取者,尚未达到其所属类别成员自愿退休的最低服务年限,拒绝接受体检,则其津贴中的养老金部分可能会被中止,直至其撤回拒绝。如果拒绝持续一年,其残疾退休津贴可能会被取消。

Section § 2117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正在领取残疾退休金的人重新回到州政府工作,他们的残疾退休金就会停止,他们会重新加入州的退休金系统。他们的退休金账户会根据他们之前的缴费和退休时的残疾状况获得积分,但总额不会超过他们最初缴纳的金额。他们还会获得在因残疾退休前工作时间的积分,就像他们从未因此离开过一样。

如果残疾退休金领取者重新进入州政府服务并符合本系统成员资格,其津贴应予取消,且其应立即成为本系统成员。其个人账户应计入一笔金额,该金额为其当时年金的精算等值,基于残疾生命计算,但不得超过其因残疾退休时的累计缴款金额。其应获得先前服务年限的积分,方式如同其从未因残疾退休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