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4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公共机构通过与其管理机构和委员会签订合同来加入一个系统。但是,如果一个公共机构此前终止了与该系统的合同,它们必须等待三年才能签订新合同。

此外,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修订或延长的任何合同,都必须遵守本条的更新规定。

(a)CA 政府 Code § 20460(a) 任何公共机构均可根据本部分,通过其管理机构与委员会之间订立的合同参与本系统。但是,公共机构不得在此前参与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订立该合同。
(b)CA 政府 Code § 20460(b) 由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条所作的修改,应适用于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订立、修订或延长的合同。

Section § 2046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县和审判法院如何共同参与退休福利系统。截至某个特定日期,已签订退休福利合同的县必须与其审判法院共同参与。其他县和法院如果遵循特定程序,可以选择共同加入。在这个联合系统中,县和审判法院各自拥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然而,县不必为审判法院雇员支付供款,审判法院也不必为县雇员支付供款。如果双方同意,县及其审判法院可以选择签订单独的合同。

(a)CA 政府 Code § 20460.1(a)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对于截至《审判法院雇佣保护和治理法案》(第 8 篇第 7 章(自第 71600 条起))实施之日,已与委员会签订合同为其符合条件的雇员提供退休福利的所有县,审判法院及其所在县应通过联合合同共同参与本系统。所有其他县和审判法院可根据本章规定的程序选择此类共同参与。除 (b) 款另有规定以及本部分另有规定外,共同参与本系统的审判法院和县,应各自拥有合同和本部分项下签约机构的所有权利和所有义务。
(b)CA 政府 Code § 20460.1(b) 县不负责为审判法院雇员支付雇主或雇员所需缴纳的供款。审判法院不负责为县雇员支付雇主或雇员所需缴纳的供款。
(c)CA 政府 Code § 20460.1(c) 在本章中,“联合合同”指 (a) 款所述的与委员会签订的合同。
(d)CA 政府 Code § 20460.1(d) 县及其所在审判法院可共同选择将联合合同拆分为单独合同,如果县和审判法院均自愿作出该选择,如第 20471.2 条所规定。

Section § 20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拒绝与公共机构签订协议或进行修改,如果拟议的福利条款未被现有法律明确允许,并且会对系统的管理方式产生负面影响。

Section § 20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拥有现有养老金或退休计划(由人寿保险或年金合同资助)的公共机构,为其雇员加入一个更大的养老金系统。它可以在加入的同时,保留旧计划用于加入前提供的服务。该机构可以选择是否为加入系统前的工作提供福利。如果他们决定不提供这些福利,那么加入日期之前的任何工作将不计为州服务。

已设立由个人或团体人寿保险或年金合同资助的养老信托或退休计划的公共机构管理机构,尽管本部分有任何相反规定,仍可签订合同参与本系统,使其雇员成为本系统的成员,并继续该信托或计划,以处理合同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如此继续的养老信托或退休计划,就本章而言,不应被视为地方退休金、养老金或年金基金或系统。该公共机构应享有任何其他签约机构的所有权利,为其雇员提供前期服务福利,但可在合同中选择不提供前期服务福利,在此情况下,其雇员在合同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不应被视为州服务。

Section § 204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公共机构或雇员组织如何请求估算其参与退休系统或更改现有合同所需的费用。

如果公共机构请求估算,它必须在五天内将此信息分享给受影响的雇员组织。同样,如果雇员组织请求估算,它们也必须在五天内将其分享给公共机构。

负责监督该系统的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规定提供估算的数量以及可能收取的费用,并确保这些规则对所有相关方一视同仁。

(a)CA 政府 Code § 20463(a) 根据第一篇第四章第10章(自第3500条起)认可的公共机构管理机构,或代表该公共机构雇员的雇员组织,如果希望考虑该机构参与本系统或该机构与本系统合同的特定变更,可以向委员会请求报价,以估算该机构因该参与或变更而需向本系统支付的大致缴款额。
(b)CA 政府 Code § 20463(b) 如果公共机构的管理机构请求报价,它应在收到报价后的五天内,向代表将受拟议参与或变更影响的雇员的每个雇员组织提供一份报价副本。
(c)CA 政府 Code § 20463(c) 如果雇员组织请求报价,该雇员组织应在收到报价后的五天内,向将受拟议参与或变更影响的公共机构提供一份报价副本。
(d)CA 政府 Code § 20463(d) 委员会可以设定其为每份合同提供的报价数量的限制,以及对每份所提供报价可能收取的费用(如有)。委员会设定的这些限制和费用应以相同方式适用于公共机构或雇员组织。

Section § 204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公共机构在董事会提出要求时,向其提供与雇员相关的信息以及任何审计报告。这些数据有助于董事会评估和调查有关雇员及其经验的事项。

(a)CA 政府 Code § 20465(a) 应董事会要求,公共机构应提供董事会所需的有关其雇员的数据,以进行必要的估值和调查雇员的经验情况。
(b)CA 政府 Code § 20465(b) 应董事会要求,公共机构应向董事会提供一份由公共机构执行或为其执行的任何第三方或内部审计的副本。

Section § 204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签订新合同时,如何计算公共雇员退休金制度的缴款。精算师通过考虑过去和未来的服务负债来计算董事会应缴的金额。本质上,这与最初为州雇员计算缴款的方式类似,但董事会可以根据雇员人数或其他具体因素决定采用不同的缴款计算方式。

Section § 204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签约机构是第9章规定的雇主,其缴款费率是如何计算的。尽管有第20466条规定,他们的缴款包括雇主费率,外加因现有服务责任和不受第20506条约束的福利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理事会会根据第20466条来确定这个金额。

尽管有第20466条规定,理事会报价的估算缴款额以及对于根据第9章(自第20790条起)规定作为雇主的签约机构的实际缴款额,应为第9章规定的雇主费率,加上该章规定的额外金额,该额外金额是因截至合同签订日的服务责任以及就其不受第20506条约束的福利而产生的,该金额应根据第20466条确定。

Section § 2046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当董事会向公共机构提供估算的缴款费率时,这就像保险费的估算,可能会发生变化。实际所需支付的金额可能因多种因素而不同,例如员工人数或薪资的变化、既往服务福利的变化、估算与合同之间的时间差、会员资格起始日期的变化、缴款计算方式的变化,或任何其他基本事实或假设的变化。

估算缴款额和实际缴款额类似于保险单下的保费。董事会向公共机构报出的估算缴款额,可能因以下原因导致董事会在合同批准后核证的实际缴款额与估算缴款额不同,此为或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20468(a) 所含员工人数或薪资的变化。
(b)CA 政府 Code § 20468(b) 既往服务福利的变化。
(c)CA 政府 Code § 20468(c) 报价与合同生效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
(d)CA 政府 Code § 20468(d) 会员资格生效日期的变化。
(e)CA 政府 Code § 20468(e) 确定缴款额方式的变化。
(f)CA 政府 Code § 20468(f) 报价所依据的事实或假设的任何变化。

Section § 2046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批准政府雇员拟议退休计划合同的程序。在批准之前,管理机构必须通过一项决议,表明其批准该计划的意图,并提供该计划主要内容的摘要。拟纳入该计划的员工随后必须通过无记名投票,表达他们对该计划的支持或反对。在投票之前,员工必须收到关于如果计划被接受将适用的缴费率信息。选举必须允许消防员、警官和其他拟议成员等不同群体分别投票。

如果在收到大致的缴费报价后,管理机构打算批准拟议的合同,它应通过一项决议,通知该意图。该决议应包含拟议退休计划主要条款的摘要。除非举行了选举,允许拟纳入本系统的员工通过无记名投票表达他们对退休提案的赞成或反对,否则该合同不得批准。在选举之前,每个管理机构应获得一份成员缴费率表,该表应由管理机构提供给拟纳入本系统的每位员工。选举投票中应包含决议中列出的退休计划摘要。选举应按照管理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该方式应允许消防员、警官、县治安官以及拟纳入本系统的其他员工分别表达他们的赞成或反对。

Section § 2046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各县和审判法院签订联合退休计划合同的步骤。首先,县和法院必须各自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其意图,并总结拟议退休计划的要点。在批准之前,会举行一次选举,以便员工可以通过无记名投票对该计划进行表决。他们会提前收到缴费费率的详细信息。 对于已根据特定治理规则参与退休系统的县,其审判法院将自动纳入县的现有合同中,然后该合同将进行修订,以正式将审判法院增列为参与方。

Section § 204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团体的大多数成员投票反对某个计划,管理机构就不能将该团体加入到某个系统中。同样,如果三分之二的成员已经属于地方退休金或养老金系统,但他们没有投票赞成,那么该团体也不能被纳入。但是,如果在投票时一个团体没有任何成员,管理机构仍然可以将其纳入,之后加入的新成员也将成为该系统的一部分。

管理机构不得将任何团体纳入本系统,如果其多数成员投票反对拟议计划,或者,如果其成员中同时是现有地方退休金、养老金或年金基金或系统成员的三分之二未投票赞成拟议计划。如果在举行选举时任何团体均无成员,管理机构可以将该团体纳入本系统,并且随后加入该团体的成员应根据本部分的规定成为本系统的成员。

Section § 204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公共机构内合同的批准方式。批准可以通过一项法令进行,法令是一种地方性法规。该法令需要获得管理机构成员的多数票,或者由该公共机构的多数选民投票批准。此批准步骤应在采纳合同的初步意向声明后至少20天进行。

合同的批准应通过管理机构多数成员的赞成票通过的法令进行,且不早于意向决议通过后20天;或者通过参与投票的公共机构选民的多数票通过的法令进行。

Section § 204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审理法院和县若要批准一份联合合同,双方都必须通过决议或条例。这些批准需要县理事机构成员的多数票以及审理法院主审法官的同意。投票必须在意向通知书通过后至少20天进行,且双方的批准必须在彼此30天内完成。

尽管有第20471条规定,并且除非第20469.1条(b)款另有规定,审理法院和县对拟议的联合合同的批准,须通过县理事机构多数成员的赞成票和审理法院主审法官通过的条例或决议,且不得早于意向通知书最新通过后20天。审理法院主审法官的决议以及县理事机构批准联合合同的决议或条例,必须在彼此30天内通过。

Section § 204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和审理法院将一份联合合同拆分成单独的合同,但他们必须通过县的管理机构和法院的首席法官双方的多数票批准。他们的决定必须在彼此30天内作出才有效。

合同分离不会立即改变员工的退休福利。只有在现有协议期满或24个月后(以较长者为准)才能考虑修改,除非县和员工团体双方另有约定。

一旦分离,任何活跃成员少于100人的计划必须加入风险池。一旦作出分离决定,该决定是最终的,县和审理法院不能再建立新的联合合同。

(a)CA 政府 Code § 20471.2(a) 选择将联合合同分离为单独合同的县和审理法院,应通过县理事机构多数成员的赞成票和审理法院首席法官通过的条例或决议进行。为生效起见,审理法院首席法官的决议以及县理事机构的决议或条例应在彼此30天内通过。
(b)CA 政府 Code § 20471.2(b) 该分离不应成为修改雇佣退休福利的理由。根据联合合同提供给雇员的退休福利水平,在现有谅解备忘录或协议期满或24个月期限(以较长者为准)之后方可修改,除非县及其经认可的雇员组织或审理法院及其经认可的雇员组织共同同意修改。
(c)CA 政府 Code § 20471.2(c) 联合合同分离后,任何单独合同下活跃成员少于100人或符合适用董事会标准的计划,应根据第20840条参与风险池。
(d)CA 政府 Code § 20471.2(d) 根据本条作出的选择应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在联合合同分离后,县和审理法院不得重新建立联合合同。

Section § 204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通过适当决议批准的修正案来纠正合同双方之间的合同错误。它还解释说,被排除的雇员团体可以加入合同,而无需进行雇员投票,前提是在合同最初签订时该团体没有成员。此外,针对过去服务的额外福利也可以通过批准的修正案加入合同,同样无需雇员投票。

任何合同中的错误,可以通过合同双方通过适当决议批准的修正案予以纠正。被排除的雇员可以通过按照合同批准规定的方式批准的修正案以团体形式纳入,但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被排除团体成员,则不需要进行雇员选举。本部分规定的但未包含在合同中的针对先前服务的额外福利,可以通过如此批准的修正案纳入,但不需要进行雇员选举。

Section § 204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退休福利或条件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调查和估值以相应调整机构的缴款。这些程序应遵循用于确定缴款的常规估值和调查的相同流程。在根据这些评估调整合同时,必须遵循标准的批准程序,但员工无需对这些合同变更进行投票。

Section § 20474

Explanation

当加州的订约机构希望将其自身及其雇员纳入某些法律规定时,通常需要修订其与相关委员会的合同。这包括法律未明确规定如何进行选择的情况,但如果修订仅增加福利且不影响雇员缴款,则无需进行雇员投票。任何此类修订都需要获得管理官员的批准,并应明确规定这些条款的生效日期。重要的是,生效日期不得早于与合同批准和缴款费率变化相关的某些规定日期。一旦作出选择,除非整个合同终止,否则不可撤销,但福利可通过进一步修订进行更新。

自修订中规定的起始日期起,机构及其雇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及未来的任何变更,这将影响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凡根据任何法律规定,允许订约机构选择使其自身及其雇员受本部分条款的约束,而这些条款否则不适用于订约机构及其雇员,且未明确规定其他选择方式的,任何订约机构均可通过修订其与委员会的合同作出选择,该修订应按照合同批准的方式获得批准,包括在受影响雇员中进行投票,除非该修订仅增加福利而不影响成员缴款,在此情况下,无需在雇员中进行投票。对经县级管理机构批准的联合合同的修订,应视为已获得该县内审判法院主审法官的批准。该修订应明确机构及其雇员将受这些条款约束的日期。该日期不得早于根据第 (20471) 条批准合同后的第一天,但如果雇主缴款费率发生变化,生效日期不得早于批准后的第一个工资期第一天。通过修订合同作出的任何选择,在合同终止前不可撤销。然而,通过修订提供的福利,可通过进一步修订合同不时增加或改进。自合同修订中指定的日期起,这些条款,无论其在选择时生效的,还是未来可能修订的,均应适用于订约机构及其雇员,且订约机构及其纳入本系统的每位雇员的权利、特权、义务、责任和职责均应受其管辖。

Section § 204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订约机构在特定条件下,无需员工批准即可更改员工福利和相关合同条款。这些更改可能包括减少福利,或为更改生效后所做的工作提供不同的福利。这些更改必须平等适用于特定职位类别(例如地方警官或消防员)内的所有员工。合同更改仅在成员于修订后开始或返回服务时对其产生影响,除非重新存入特定缴款。此类修订对于每个类别每三年只能进行一次。

尽管有第20474条规定,订约机构可以修订其合同或其合同的先前修订,无需其员工进行选择,以减少福利,终止仅通过机构选择方可适用的条款,提供不同的福利或条款,或提供这些变更的组合,针对根据本条规定作出的合同修订生效日期之后提供的服务,如果订约机构已完全履行了第1篇第4部第10章(自第3500条起)就合同修订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并且如果该修订规定:
(a)CA 政府 Code § 20475(a) 合同修订统一适用于以下各类别的所有成员:地方杂项成员、地方警官、地方消防员、县治安官、地方治安官、地方安全成员、学校安全成员,或除地方警官、地方消防员、县治安官、地方治安官、地方安全成员或学校安全成员之外的所有地方安全成员。
(b)CA 政府 Code § 20475(b) 成员仅在合同修订生效日期之后,如果该成员 (1) 首次在某个类别内获得服务积分,或 (2) 在根据第20340条 (b) 款规定终止成员资格后返回该类别服务,方受修订后合同的约束,除非该成员已根据第20750条规定重新存入或在返回服务后90天内选择重新存入缴款,在此情况下,该成员将不受合同修订的约束。
对合同的修订以及对合同先前修订的修订,只能根据本条规定在任何三年期间内针对每个类别进行一次。

Section § 20476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法律的某个部分要求某项行动必须通过法令来执行,那么也可以通过决议来执行。但是,这个例外不适用于城市和县,除非其管理机构被明确授权通过决议采取行动。

凡本部分的任何规定要求以法令形式采取行动的,均授权以决议形式采取行动,但城市和县除外,前提是该公共机构的管理机构被授权以决议形式采取行动。

Section § 204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公共机构由个人而非团体领导,该个人可以通过发布命令来采取行动。通常,如果该机构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管理,这些行动将需要通过法令。实质上,它允许领导机构的个人直接做出决定,而无需正式的团体程序。

如果公共机构的负责人是个人,而非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则本部分要求或允许以法令形式采取的所有行动,可由该个人以命令形式采取;并且本部分要求由管理机构管理的公共机构采取的每一项行动,应由个人管理的公共机构采取。

Section § 204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大都市水区董事会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的管理机构需要做出需要特定类型投票(例如多数票或三分之二票)的决定时,他们必须遵循《大都市水区法》或设立或授权该公共机构的具体法律中规定的投票规则。简而言之,这项法律确保这些机构根据既定法规遵循正确的投票程序。

Section § 204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退休福利必须平等地适用于警察、消防员和安全官员等各类公共服务雇员。你不能签订一份合同,只给这些群体中的一部分人提供退休福利,而不包括所有人。此外,你也不能在这些类别内部,例如针对某些谈判单位,提供不同的退休福利。但是,允许通过合同改变某人的成员分类或排除某个群体。在此背景下,“福利”一词不限于其他地方列出的特定类型的福利。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1篇第4部第10章(自第3500条起),不得签订或修订任何合同,为以下成员分类中的部分而非全部成员提供退休福利:地方杂项成员、地方警官、地方消防员、县治安官、地方治安官、地方安全官员或学校安全成员。
任何合同或合同修订均不得为这些成员分类内部的子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单位或无代表团体)提供不同的退休福利。
本节不排除将成员分类从一个分类更改为另一个分类,或通过合同排除某些成员群体。
就本节而言,“福利”不限于第20020条中规定的福利。

Section § 2047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订约机构更新其退休计划。如果一份在1988年8月11日之前签订的协议,为某一群员工设立了特殊的退休福利,该机构可以修改其合同,将相同的福利提供给同一职位类别的更多员工。

Section § 204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越级任命”的工作安排规则,即员工暂时担任更高职位的情况。这些任命在每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960小时。雇主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30天内跟踪并向相关系统报告工作小时数。这些职位的薪酬应遵循工会协议或公开的薪酬表。如果雇主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必须支付罚款,包括如果职位没有空缺本应支付的三倍供款以及行政费用。重要的是,员工无需为雇主的任何违规行为承担经济责任。“越级任命”是指在招聘永久职位过程中临时填补更高职位,而不是顶替休假人员。

(a)CA 政府 Code § 20480(a) 承包机构雇主或学校雇主进行的越级任命在每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总计960小时。
(b)CA 政府 Code § 20480(b) 承包机构雇主或学校雇主应跟踪员工在越级任命期间的工作小时数,并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30天内向系统报告该服务情况。
(c)CA 政府 Code § 20480(c) 第(a)款所述任命的薪酬应根据集体谈判协议或公开的薪酬表确定。
(d)Copy CA 政府 Code § 20480(d)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480(d)(1) 违反本条的雇主应按以下规定向系统支付罚款:
(A)CA 政府 Code § 20480(d)(1)(A) 相当于以下金额三倍的款项:如果该职位没有空缺,根据适用于该空缺职位的公开薪酬表,本应支付并报告给系统的薪酬与第(a)款所述任命所支付的薪酬之间的差额,以及员工和雇主本应向系统支付的供款,适用于成员在越级任命期间的整个时期。
(B)CA 政府 Code § 20480(d)(1)(B) 报销因应对此情况而产生的行政费用。
(2)CA 政府 Code § 20480(d)(2) 根据本款支付给系统的罚款,不属于应计入成员个人账户的正常供款或额外供款。
(e)CA 政府 Code § 20480(e) 成员不应因雇主违反本条的非法行为而承担任何责任、义务或费用。
(f)CA 政府 Code § 20480(f) 就本条而言,“越级任命”是指雇主或管理委员会或机构在空缺职位上对员工进行的有限期晋升职位或更高职级的任命。
(g)CA 政府 Code § 20480(g) 就本条而言,“空缺职位”是指在招聘永久任命期间空缺的职位。“空缺职位”不指因另一名员工请假而临时空缺的职位。

Section § 20481

Explanation

当一个地方退休系统通过合同加入一个新的系统时,其所有成员会自动转入新系统。已经退休的人员或其家属将继续以相同的费率领取他们的款项,除非地方机构决定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重新计算这些退休福利。这些款项的责任将计入计算该机构的财务义务中。那些在离职后仍保留成员资格的原地方系统成员,现在被视为新系统的成员,并获得其之前服务的积分。

凡通过合同并入本系统的当地系统所有成员,随即受本部分约束,且不再是当地系统的成员。在合同生效日或其任何后续修订之日,根据当地系统向已退休人员或其遗属或受益人支付的款项,应由本系统按该日在当地系统下存在的费率继续支付,除非该机构在其合同中或通过其修订选择根据合同条款对当地系统下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进行重新计算。这些款项的负债应计入签约机构的既往服务负债计算中。所有根据服务终止后继续保留成员资格的条款而成为成员的当地系统成员,应根据第20731条被视为本系统的成员,并在本系统中获得其在当地系统下继续保留成员资格的所有服务的积分。

Section § 204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签约机构在获得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继续运行其地方系统,并仅将地方系统的部分成员纳入此安排。

Section § 204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地方退休系统的所有成员都加入了更大的系统,那么该地方系统将从合同中规定的日期起停止运作。如果只有部分成员加入了更大的系统,那么该地方系统将仅对那些转入的成员停止运作。

Section § 204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是某个地方退休系统(该系统也与另一个系统有互惠协议)的成员,并且他们选择加入那个其他系统,那么原来的地方系统将照常运作。

尽管有第20483条规定,如果一个地方系统的成员(该地方系统根据第20351条规定也是一个互惠系统)按照第20504条规定选择加入本系统,则该地方系统的运作应继续。

Section § 20485

Explanation
本法条阐明了立法机关的意图,即政府机构和地方雇员团体应合作制定替代性退休计划。这些计划应通过设定缴费计划提供福利,这是一种退休计划,其中缴费金额是确定的,但退休时获得的福利取决于投资表现。

Section § 204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政府机构将其地方养老金系统中的资金和证券,转移到州管理的系统,以供已转入州系统的雇员使用。这项转移意味着在地方系统计入的过往服务,将在州系统计为先前服务,但前提是该机构选择通过修订其与州养老金委员会的合同来采纳此规定。然而,此选项并非自动生效,并且需要该机构采取具体行动。

(a)CA 政府 Code § 20486(a) 尽管有第20484条规定,根据第20504条规定选择成为本系统成员的成员,签约机构若维持地方系统,可将地方系统名下并为已成为本系统成员的人员持有的现金和证券转入本系统。现金和证券的转让应根据第20530条规定进行。在地方系统下计入的服务应在本系统下计为先前服务。
(b)CA 政府 Code § 20486(b)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签约机构的雇员,也不适用于任何签约机构,除非且直到该签约机构根据第20474条规定,通过修订其与委员会的合同,选择受本条约束。

Section § 204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公共机构破产,它不能在未经董事会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取消、更改或转让其与董事会签订的任何合同。即使有其他法律可能另有规定,这项规则仍然有效。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订约机构或公共机构,凡成为美国法典第11编第9章(第901条及后续条款)破产规定项下案件的主体,均不得依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365条或任何类似法律规定,拒绝该机构与董事会之间的任何合同或协议;该机构亦不得在未经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依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365条或任何类似法律规定,承担或转让该机构与董事会之间的任何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