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为那些根据另一条款被分类且不属于特定成员资格系统的学校雇员制定一项计划。该计划的具体内容将由董事会决定,除非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影响参与的协议。

Section § 217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方式必须符合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内税收署制定的规则。

Section § 21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特定的董事会设立一个专项基金,并聘请银行或信托公司来管理该基金。银行或信托公司可以负责基金的保管、追踪以及投资报告等事务。董事会对基金的运作和投资拥有完全控制权。该基金的资金可以随时使用,无需每年的预算审批。

Section § 21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为学校雇员设立和管理替代退休计划相关的费用,必须由学校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具体的费用分摊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