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99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部门在与相关官员讨论后,应协助并鼓励州机构为不同职位设定绩效标准。这些标准应基于一名经过良好培训的普通员工在一天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

如果本节与根据特定谈判程序(第3517.5节)达成的协议存在冲突,则该协议将优先。但是,如果协议需要资金支出,则必须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中的批准才能生效。

(a)CA 政府 Code § 19992(a) 经与任用权机构和其他监督官员协商后,该部门应协助并鼓励州机构为各类职位设立绩效标准,并提供绩效评估系统。此类标准应在可行范围内,根据经过充分培训并勤奋工作的普通人一天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来制定。
(b)CA 政府 Code § 19992(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节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这些规定不生效。

Section § 199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建立了一套绩效报告制度,用于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这些报告必须公平准确,其格式由特定部门决定或批准。该部门还可以调查这套制度的运行情况,以确保一切都妥善进行。 如果有协议(称为谅解备忘录)与这些绩效报告规定相冲突,那么该协议将优先适用,除非它涉及资金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它必须获得州预算的批准。

Section § 199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机构为员工准备绩效报告,并按照特定规定进行保存。员工有权在报告正式存档前查看这些报告,并与他们的主管讨论。

法律还允许公众查阅绩效报告,但查阅的具体细节由部门规定。如果这些规定与通过第3517.5条达成的任何协议(例如工会合同)之间存在冲突,则该协议将优先适用,除非它需要资金支出,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关必须将其作为预算的一部分进行批准。

(a)CA 政府 Code § 19992.2(a) 任命权人应按照部门规定准备绩效报告并存档。
规定应明确,员工有权查看涵盖其自身服务的绩效报告,并有权在报告存档前与任命权人讨论。此类评级或绩效报告向公众开放查阅的程度应由部门规定。
(b)CA 政府 Code § 19992.2(b)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这些规定不生效。

Section § 19992.3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解释了绩效报告如何被用于做出关于员工工作的重要决定,例如加薪或决定谁被裁员。 如果存在与本法律相冲突的协议,该协议将优先适用,除非它涉及资金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它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

Section § 19992.4

Explanation

部门可以制定规则来管理员工表现不佳的情况,这可能包括降低员工的职位和薪水。如果有人未能达到部门的效率标准,他们可能会被免职,方式类似于因特定原因被解雇。部门必须将任何表现不佳的记录告知有权任命的机构。

如果这项法律与通过特定谈判达成的任何劳工协议有冲突,那么协议的条款优先。但是,如果协议涉及资金支出,除非立法机关在预算中批准,否则它不会生效。

(a)CA 政府 Code § 19992.4(a) 部门可以制定规则,根据不满意服务记录可能导致降级和降薪,并规定了人员未能达到其规则所规定的效率标准时,部门可以将其免职的方式,实质上与因故免职的情况相同。部门应将此类不满意记录报告给任免权机构。
(b)CA 政府 Code § 19992.4(b) 如果本节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节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该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将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