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9998(a) 州政府的政策是,当一名雇员因其被分配的任务因管理层发起的变革(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化或其他技术变革)而被取消或实质性改变而将从州政府服务中离职时,应在部门间采取措施,协助该雇员在州公务员系统中寻找、准备胜任并被安置到其他职位。本条款不应被解释为限制行政部门或立法机关实行节约或进行组织或其他变革以提高州政府效率的权力。
(b)CA 政府 Code § 19998(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节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