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9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州政府雇员因其工作任务被取消或改变而即将失业,州政府应帮助他们在州政府服务系统内寻找并胜任新的工作。如果这些改变是由于新技术或效率措施引起的,这一点尤其重要。然而,这并不限制政府为提高效率而进行改革的能力。

如果本法律与通过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只要相关开支在州预算中获得批准,该协议将优先适用。

(a)CA 政府 Code § 19998(a) 州政府的政策是,当一名雇员因其被分配的任务因管理层发起的变革(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化或其他技术变革)而被取消或实质性改变而将从州政府服务中离职时,应在部门间采取措施,协助该雇员在州公务员系统中寻找、准备胜任并被安置到其他职位。本条款不应被解释为限制行政部门或立法机关实行节约或进行组织或其他变革以提高州政府效率的权力。
(b)CA 政府 Code § 19998(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节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19998.1

Explanation
部门可以限制州雇员被任命到新的公务员职位的方式,如果他们目前的职位因管理层决定而被改变或裁减。如果本规定与通过谈判达成的正式协议(称为谅解备忘录)之间存在冲突,则该协议将优先。但是,如果该协议涉及支出更多资金,它需要通过预算案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