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裁员与降职
Section § 19997
Section § 19997.2
Section § 19997.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州政府就业中如何根据员工在职位类别中的资历来决定裁员。员工每完成一个月的全职服务即可获得积分。部门会制定各种详细规则,例如如何授予兼职工作的资历积分以及如何处理重组后的职位类别。对于某些职位类别,员工绩效会与资历一同评估,以决定裁员顺序和再就业名单。如果本法律与员工协议(谅解备忘录)之间存在冲突,则协议优先,除非涉及成本,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立法机构批准。
Section § 19997.4
本法律规定,在确定员工资历时,“州服务”包括任何豁免于常规州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如果存在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协议(称为谅解备忘录),则该协议优先适用。但是,如果该协议涉及资金支出,则需要由立法机关在预算过程中批准。
Section § 19997.5
Section § 19997.6
这项法律规定,在完成兵役后开始为州政府工作的退伍军人,如果在面临裁员时,可以获得资历积分。这项积分将他们的兵役时间计算在内,就好像他们是在州政府的第一份永久性工作中工作一样。但是,如果他们在参军前没有州政府工作,他们最多只能获得一年的这项积分。从军事假复职的退伍军人不符合获得此积分的条件。这项法律于199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9997.7
本节说明了当职位被削减或停止时,应如何处理员工裁员。员工应根据其得分被裁员,但如果得分相同,退伍军人享有优先权。任何剩余的平局应根据部门规定或通过随机抽签解决。然而,如果这些规定与根据某些雇佣谈判达成的协议相冲突,则该协议将优先适用,只要它不要求未经立法机关批准的额外资金。
Section § 19997.8
这项法律允许面临裁员的员工选择降职。他们可以调到以前工作过、薪资相似或更低的职位,或者如果部门同意,可以调到同一领域但责任较轻的职位。员工如果选择此项,必须在收到裁员通知后五天内书面通知雇主。
因裁员而降职的规定由本法律设定,并且可能与用于界定裁员区域的规定不同。如果这些规定与员工的合同(谅解备忘录)冲突,则以合同规定为准,除非需要额外资金,这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Section § 19997.9
如果您是加州的政府雇员,并且被降职,您有权选择接受一个较低的职位,就像您的工作被取消了一样。降职后,您将获得新职位薪资范围的最高工资,但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会超过您之前的工资。
此外,如果有一项协议(谅解备忘录)与此规定冲突,该协议将优先适用,除非它需要额外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关必须在预算程序中批准它才能生效。
Section § 19997.10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拥有永久身份的官员和雇员,如果被有权返回原职位的人员取代,可以选择降级而不是失业。这类似于他们如果在任何以前的工作中始终拥有永久身份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如果通过谈判达成了一项不同的协议(即谅解备忘录),并且该协议与本法律相冲突,那么该协议将优先适用。但如果该协议涉及资金支出,则需要通过预算程序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
Section § 19997.11
Section § 19997.12
Section § 19997.13
员工必须在被裁员前30天收到书面通知,并且此通知应在计算其资历后的60天内发出。通知必须说明裁员的原因,员工如果愿意,可以选择提前被裁员。
如果本规定与根据特定条款达成的工会协议有冲突,则工会协议优先。但是,如果协议涉及资金支出,则除非获得州预算批准,否则不会生效。
Section § 19997.14
这项法律允许员工对解雇决定提出申诉,如果他们认为程序未被正确遵守,解雇并非出于善意,或存在不当之处。他们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提出申诉。如果提出申诉,或者部门主动,部门必须在另外30天内进行调查。如果调查发现问题,部门可以恢复员工的职位,并可能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这些规定与员工和雇主之间现有的协议相冲突,则以这些协议为准。但是,如果变更涉及新的开支,则需要在预算中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
Section § 19997.15
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海事学院的州公务员在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调动至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CSU)系统的过渡流程。如果员工选择不调动,他们必须在1994年12月30日之前声明此意向,之后将面临州公务员制度内的裁员和重新雇用程序。如果未做出决定,他们将自1995年7月1日起自动调动到CSU。
此外,谅解备忘录和谈判单位应保持有效或按照特定规程进行变更,直至1995年7月1日。现有谈判单位将在CSU系统下重新分类,除非由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修改;这些单位的专属代表将继续任职,除非选举另有规定。代表范围涉及当前备忘录内容以及与CSU董事会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