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99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某些州雇员能够获得社会保障或合格退休计划的保障。该法律特别针对那些不是公共雇员退休系统成员的州雇员,包括未参加社会保障的加州州立大学雇员。它允许设立一项退休计划,让这些雇员可以从工资中拿出7.5%作为储蓄,类似于社会保障缴款。然而,这项针对加州州立大学雇员的计划只有在大学受托人批准后才能适用。如果该计划与联邦法律冲突,或者根据州或联邦法律变得多余,它将不再有效。

Section § 19999.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一项退休计划。该部门将制定规则来管理该计划的运作方式,包括如何向退休员工支付福利金。他们还将决定员工可以缴纳多少费用,如何转入公共雇员退休系统,以及运行该计划所需的任何其他规则。他们可以向州机构收取费用,以支付计划的管理成本。

新制定的法规无需行政法办公室批准,一旦向州务卿备案,将立即生效。

人力资源部应管理本章设立的退休计划。该部门应通过规则规定退休计划的管理以及向符合条件的领取人支付福利金的方式。该部门应通过规则规定员工向计划的延期缴费水平、在符合条件时停止或将会员资格转入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继续参与计划以及实施本退休计划所需的其他规定。该部门可向每个州机构收取与本计划管理相关的费用。
这些法规无需根据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接受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这些法规应在向州务卿备案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