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州雇员在工作时间参加州公务员考试或出席某些会议,且不扣减工资。为此,雇员必须提前两天通知其上级。如果本法律与关于这些权利的其他协议之间存在冲突,该协议将优先适用,除非它涉及额外资金。在那种情况下,它需要通过年度预算案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19991(a) 任何其他方面符合资格的州雇员,在提前两天通知其直接上级后,应被允许在工作时间参加任何州公务员考试(如果考试安排在该时段),或出席部门或州人事委员会的会议,会议安排审议一项具体影响其职位且他或她已请求听证的事项,且不扣减工资或施加其他处罚。针对就业名单上符合资格者的就业面试,应被视为本部分规定的考试程序的一部分。
(b)CA 政府 Code § 19991(b)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节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该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19991.1

Explanation

加州政府部门可以批准员工无薪休假,最长一年。如果事先获得批准,部门可以延长这种无薪休假。这种休假确保员工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复职。

如果本法律与协商达成的协议(谅解备忘录)之间存在冲突,则以该协议为准。但是,如果协议涉及资金支出,则必须经立法机关在预算案中批准才能生效。

(a)CA 政府 Code § 19991.1(a) 依照部门规定,任命机关可以准予其管辖下的任何雇员无薪休假,期限不超过一年。无薪休假的延期可以由任命机关在事先获得部门批准后准予。如此准予的休假确保雇员根据第 (19143) 条的规定享有复职权。
(b)CA 政府 Code § 19991.1(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 (3517.5) 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这些规定需要支出资金,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19991.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具有永久公务员身份的加州州政府雇员,或者最近晋升且没有中断,您可以获得最长两年的无薪休假。这是为了在另一个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或认可的学校的技术合作项目中工作。在您完成该工作后的三个月内,您将恢复原职。

如果本规定与工会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则工会协议优先。但是,如果该协议意味着需要额外支出资金,则必须由立法机关作为州预算的一部分予以批准。

(a)CA 政府 Code § 19991.2(a) 任命权人可应机构请求,准予其管辖下具有永久公务员身份的雇员,或在被任命到其职位之前在相同或不同类别中具有永久公务员身份的试用期雇员,无薪休假,最长不超过两年,以作为另一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或认可的学院或大学的临时雇员在技术合作项目中服务。在该服务终止后的三个月内,雇员应根据第 19143 条恢复其原职位。
(b)CA 政府 Code § 19991.2(b)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 3517.5 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这些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得生效。

Section § 199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员工因履行陪审团职责而请假时,雇主可以选择是否支付工资。此外,如果根据特定谈判程序达成的协议与本规定相抵触,则该协议将优先适用。但是,如果该协议需要资金支出,则必须在生效前获得立法机关作为年度预算一部分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19991.3(a) 因陪审团义务而获准的休假可以带薪也可以不带薪。
(b)CA 政府 Code § 19991.3(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该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这些规定不得生效。

Section § 19991.4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雇员因伤病而必须停止工作,且该伤病使其有资格获得临时伤残赔偿金,则他们在雇主处的服务时间将不中断。这保障了他们的薪资增长以及病假、带薪休假和资历等福利。如果他们在领取永久伤残赔偿金期间无法工作,他们将在康复期间用完其病假、带薪休假和加班时间。如果此后他们仍无法复工,雇主必须考虑其他就业选择或在他们领取伤残赔偿金期间批准休假。

如果雇员被安排到较低或不同的职位,他们的薪资将进行调整,但不得超过他们之前的薪资。雇员团体与雇主之间的任何协议可能会凌驾于此规定之上,但如果这些协议需要额外资金,则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雇员因伤病而必须缺勤的任何时期,如果其有权根据《劳动法》第4或4.5部分的规定获得临时伤残赔偿金,则该时期不中断其连续服务,以保障其获得薪资调整、病假、带薪休假、年假或资历的权利。
如果雇员在根据《劳动法》第4或4.5部分有权获得永久伤残赔偿金之时或期间无法复工,其应获得支付任何病假余额、带薪休假余额、年假余额或累计的可补偿加班时间。该支付应按日历计算,将累计时间视作雇员正在休假。如果在预计期间雇员能够复工,其应返回第18522条所定义的原职位。
如果永久或试用期雇员仍无法返回其原职位并继续领取永久伤残赔偿金,任命机关应采取第19253.5条所述的至少一项行动,或批准休假,休假期间为雇员领取永久伤残赔偿金或正在通过康复进行再培训的时期。
如果雇员根据第19253.5条被降职或调动,其应获得该薪资范围的最高薪资,但该薪资不得高于其累计时间用尽之日所获得的薪资。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这些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199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退伍军人之家司令批准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在加州境内参加医学和科学会议以及进修课程,最长可达30天。参加期间,他们的工资照常发放,但必须自费。如果根据另一项具体法律达成的协议与本法冲突,则该协议优先,除非涉及资金支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立法机构在预算中批准。

Section § 1999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永久性女性雇员因怀孕、分娩或产后恢复而申请最长一年的无薪休假,具体期限由雇员决定。休假期限的任何变更都必须得到雇主的批准。

如果与工会协议有冲突,经预算批准的工会协议优先。

对于不属于特定州雇员定义的雇员,此规定也适用于男性配偶和父母照护新生儿的休假,以及任何永久性雇员的收养假,两者最长均为一年。休假期限的调整必须经雇主批准,且收养假需要提供收养计划的证明。

(a)CA 政府 Code § 19991.6(a)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任命机关应准予其管辖下的任何永久性女性雇员因怀孕、分娩或产后恢复而申请无薪休假,期限由雇员决定,但不超过一年。当雇员已将所需休假期限告知任命机关后,休假期限的任何变更,除非经任命机关批准,否则不生效力。
(b)CA 政府 Code § 19991.6(b) 如果 (a) 款的规定与根据第 3517.5 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该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该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力。
(c)CA 政府 Code § 19991.6(c) 对于被排除在第 3513 条 (c) 款规定的州雇员定义之外的雇员,适用以下规定:
(1)CA 政府 Code § 19991.6(c)(1) 任命机关应准予女性永久性雇员因怀孕、分娩或产后恢复而申请无薪休假,期限不超过一年。当雇员已将所需休假期限告知任命机关后,休假期限的任何变更,除非经任命机关批准,否则不生效力。
(2)CA 政府 Code § 19991.6(c)(2) 任命机关应准予作为永久性雇员的男性配偶或作为永久性雇员的男性父母因照护其新生子女而申请无薪休假,期限不超过一年。当雇员已将所需休假期限告知任命机关后,休假期限的任何变更,除非经任命机关批准,否则不生效力。
(3)CA 政府 Code § 19991.6(c)(3) 任命机关可准予永久性雇员因收养子女而申请无薪休假,期限不超过一年。雇员应提供证明以支持其收养假请求。当雇员已将所需休假期限告知任命机关后,休假期限的任何变更,除非经任命机关批准,否则不生效力。

Section § 1999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需要教学资格认证的公务员休带薪教育假,参加经批准的学习课程,以在教学或心理健康等领域进行深造。他们每月工作可累积1.25天的假期。员工在休假期间保留其工资审查日期,并继续累积年假和病假等福利。休假时间由雇主决定,并且有规定确保员工在调换州机构时,其假期可以结转。

如果这项法律与某些劳动协议中协商的条款有冲突,则以这些协议为准。但是,如果这些协议涉及额外资金支出,它们需要立法机关批准才能纳入州预算。

(a)CA 政府 Code § 19991.7(a) 对于在需要教学资格认证的职位上受雇的公务员,任命机关可以批准教育假,以参加由行业咨询委员会推荐的经认可的学校、学院或项目的学习课程,旨在接受教学法、职业教育、心理健康或相关领域的进一步指导。此类教育假应带薪批准,并按每月工作11/4天的比例累积计入员工名下。休教育假的员工应保留其绩效工资调整日期,并应获得休假、病假、教育假或在此工作期间通常会累积的任何其他福利的积分。教育假的具体休假时间应由员工的任命机关决定。该部门应通过规定对教育假的管理、累积和转移作出规定,并应规定员工离开一个州机构的职位进入另一个州机构的职位时,如何为其累积的教育假权利获得适当的积分。
(b)CA 政府 Code § 19991.7(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支出资金,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得生效。

Section § 1999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州军事紧急状态期间,雇主可以出于特定目的,准予正式员工或试用期员工无薪休假。这些目的包括履行民用战时工作职责、加入美国商船队担任现役、履行非现役的军事义务,或为美国红十字会全职工作。休假时长不得超过命令规定的期限,并且员工根据另一项法律的规定,保证可以复职。

在任何州军事紧急状态期间,并遵守部门规定,任命机关可准予其管辖下的正式员工或试用期员工无薪休假,以:
(a)CA 政府 Code § 19991.8(a) 根据美国或州有权发出该命令的机构的强制性命令,从事民用战时工作。
(b)CA 政府 Code § 19991.8(b) 在美国商船队担任现役。
(c)CA 政府 Code § 19991.8(c) 根据美国或州有权发出该命令的机构的强制性命令,担任非现役的其他职务以履行军事义务。
(d)CA 政府 Code § 19991.8(d) 为美国红十字会担任全职现役。
此类休假不得超过命令中授权的期限。
此类休假确保员工根据第19143条复职。

Section § 1999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军队服役并有资格获得教育或培训福利的永久州雇员,申请无薪学习假去上学。要符合条件,他们必须自获得永久身份以来州服务连续不中断,并且每年至少注册10个学分。该假期最长可达四年零三个月,其中包括完成教育或培训后的三个月,并保证他们有权返回原工作岗位。

Section § 1999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具体法律允许带薪休假,任何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都需要部门批准。它明确指出,本法不设立任何新的带薪休假类型。

法律其他章节中列出的一些带薪休假类型不受此规则约束。如果本节与员工谈判相关的谅解备忘录之间存在任何冲突,谅解备忘录将优先适用,除非它需要新的开支,而这必须得到立法机关的批准。

在没有法定授权准予带薪休假的情况下,任何带薪休假未经部门事先批准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本节不得解释为提供或设立任何类别的带薪休假。
就本节而言,带薪休假不包括本法典第 1230.1、3518.5、3522.7、19252、19253.5、19775、19775.1、19848、19853、19854、19858.1、19859、19863、19871、19886.1、19991.3 和 19991.7 节或《劳动法典》第 4800 节授权的带薪休假。
如果本节的规定与根据第 3517.5 节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得生效。

Section § 1999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雇员带薪休假用于捐献器官或骨髓。如果你已经用完了所有病假,如果你捐献器官,一年内最多可以休假30天;如果捐献骨髓,最多可以休假5天。

在用完所有病假后,你还可以获得额外的30天无薪器官捐献假。要获得这种假期,你需要一份医生证明,证明你确实在捐献,并且有医疗必要性。因捐献而休假不会影响你的福利,例如加薪或带薪休假时间。如果你在休假结束后无法返回工作岗位,你将获得剩余的带薪休假或加班费。如果本法律的某些部分与工会协议冲突,工会协议优先,除非涉及新的开支,这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a)CA 政府 Code § 19991.11(a) 受 (c) 款的约束,任命机关应准予已用尽所有可用病假的雇员以下带薪休假:
(1)CA 政府 Code § 19991.11(a)(1) 在一年内不超过30天的休假,给予作为器官捐献者的雇员,用于向他人捐献其器官。
(2)CA 政府 Code § 19991.11(a)(2) 在一年内不超过五天的休假,给予作为骨髓捐献者的雇员,用于向他人捐献其骨髓。
(b)CA 政府 Code § 19991.11(b) 受 (c) 款的约束,任命机关应准予已用尽所有可用病假且是器官捐献者的雇员额外无薪休假,在一年内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用于向他人捐献其器官。
(c)CA 政府 Code § 19991.11(c) 为了根据 (a) 款或 (b) 款获得休假,雇员应向任命机关提供书面证明,证明该雇员是器官或骨髓捐献者,并且捐献器官或骨髓具有医疗必要性。
(d)CA 政府 Code § 19991.11(d) 雇员因作为器官或骨髓捐献者而必须离职的任何时期,不构成雇员连续服务的中断,就雇员的工资调整、病假、带薪休假、年度休假或资历权利而言。
(e)CA 政府 Code § 19991.11(e) 如果雇员在根据本条规定获准休假的时间或期限之后仍无法返回工作岗位,则雇员应获得任何剩余的带薪休假、年度休假或累计的可补偿加班费。该支付应通过按日历计算累计时间的方式进行,如同雇员正在休假一样。如果在预计期间,雇员能够返回工作岗位,则雇员应返回其在第 18522 条中定义的原职位。
(f)CA 政府 Code § 19991.11(f)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 3517.5 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这些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在年度预算案中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否则这些规定不得生效。

Section § 19991.1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某些州政府员工,在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导致经济困难的灾难性疾病或伤害时,将符合条件的休假积分转让给其他员工。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员工已用尽所有病假和其他带薪休假之后。

“灾难性疾病或伤害”指的是需要长期缺勤的严重情况。员工可以捐赠休假、年假和其他休假积分,但不能捐赠病假。捐赠需要部门主管批准,且捐赠时长至少为一小时,之后以整小时递增。

接收方必须核实情况并负责任地使用捐赠积分,每次疾病最长可连续使用12个月。积分转让是不可撤销的,且捐赠的休假必须确保持续获得薪酬,但不能超出正常薪酬。

(a)CA 政府 Code § 19991.13(a) 经任命权力机构酌情决定,根据第3527条 (b) 款定义的被排除员工,在发生灾难性疾病或伤害时,可以将符合条件的休假积分转让给另一名被排除员工。
(b)CA 政府 Code § 19991.13(b)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CA 政府 Code § 19991.13(b)(1) 灾难性疾病或伤害指预计将使员工丧失工作能力的疾病或伤害,并造成经济困难,因为员工已用尽其所有病假和其他带薪休假。灾难性疾病或伤害也可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的家庭成员,如果这导致员工需要长时间请假照护该家庭成员,且员工已用尽其所有病假和其他带薪休假。
(2)CA 政府 Code § 19991.13(b)(2) 符合条件的休假积分包括年假、休假、补休 (CTO) 和节假日休假积分,但不包括病假。
(c)CA 政府 Code § 19991.13(c)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符合条件的休假积分可以捐赠用于灾难性疾病或伤害:
(1)CA 政府 Code § 19991.13(c)(1) 应员工请求。
(2)CA 政府 Code § 19991.13(c)(2) 经部门主管确定,该部门的员工由于员工或家庭成员的灾难性疾病或伤害而无法工作。
(3)CA 政府 Code § 19991.13(c)(3) 员工已用尽所有带薪休假积分。
(d)CA 政府 Code § 19991.13(d) 如果灾难性休假获得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批准,任何被排除员工,在书面通知后,可以捐赠符合条件的休假积分,最少捐赠一小时。此后的捐赠必须以整小时为单位递增。捐赠将以一小时对一小时的方式从捐赠员工的休假余额中扣除。在转让符合条件的休假积分时,州机构应确保只转让可能需要的积分。被排除员工可以向有代表的员工捐赠符合条件的休假积分,并且可以接收有代表的员工捐赠的符合条件的休假积分。
(e)CA 政府 Code § 19991.13(e) 为了接收捐赠的休假积分,被排除员工必须提供由州机构确定的适当的疾病或伤害证明。符合本计划条件的被排除员工,其接收的任何捐赠时间将以一小时为单位计入其账户。捐赠积分将以一小时对一小时的方式计入接收员工的休假或年假余额。捐赠积分的使用不得超过任何一次灾难性疾病的连续12个月的上限。捐赠的休假积分总额不得超过足以确保持续获得正常薪酬的数额。所有休假积分的转让均不可撤销。通过本计划接收时间的被排除员工,在接收本计划的时间之前,应使用其每月继续累积的任何休假积分。

Section § 1999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雇员在退休的州工作人员退休后一年内因非工作相关疾病或受伤死亡时,向一个特殊银行捐赠休假积分。这些捐赠的现金价值,最高可达5万美元,将支付给已故人员指定的接收人。捐赠期在请求批准后持续30天,对于在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有特殊规定。休假积分包括年假、带薪休假和事假等类型。它适用于来自拥有此类捐赠遗属福利的集体谈判单位的退休人员。

(a)CA 政府 Code § 19991.14(a) 如果一名退休州雇员在退休后12个月内因非工作相关疾病或受伤死亡,可向其雇主提出请求,允许州雇员向休假银行捐赠休假积分。此捐赠的休假,金额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应兑现给指定接收已故雇员休假余额的人。请求批准后30天内应接受捐赠,除非(b)款另有规定。
(b)CA 政府 Code § 19991.14(b) 本节应追溯适用于在2009年12月1日或之后退休的任何雇员。对于在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死亡的退休州雇员的任何休假捐赠,应接受至2011年1月31日。
(c)CA 政府 Code § 19991.14(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政府 Code § 19991.14(c)(1) “休假”包括年假、带薪休假、节假日、事假或超额休假。
(2)CA 政府 Code § 19991.14(c)(2) “退休州雇员”指任何在退休时是集体谈判单位成员的退休州雇员,该单位已通过谈判争取到一项遗属福利,该福利授权雇员向休假银行捐赠休假积分,以代表因非工作相关疾病或受伤死亡的在职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