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9999.3(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本章旨在为根据第20281.5条成为公务员退休系统成员的新州雇员提供一个替代退休计划,这些雇员在根据该条获得系统成员资格之日起的24个月就业期间,未向固定收益退休计划缴费。
(b)CA 政府 Code § 19999.3(b) 立法机关特此授权开发一个在延期补偿计划、延税储蓄计划或任何其他可接受的固定缴费计划下的退休计划。
(c)Copy CA 政府 Code § 19999.3(c)
(a)Copy CA 政府 Code § 19999.3(c)(a)款所述的、受第20033条定义的联邦系统管辖的州雇员,应按照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的规定,向退休计划缴付其每月为所提供服务获得的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薪酬的5%。州雇主应根据《国内税收法》第414(h)条的授权承担该缴费,并应从雇员的薪酬中扣除该缴费。本款要求的缴费应在州雇员开始向固定收益退休计划缴费时停止。
(d)CA 政府 Code § 19999.3(d) 2006年7月1日或之后雇用的、由州谈判单位2代表的、且受第20033条定义的联邦系统管辖的州雇员,应按照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的规定,向退休计划缴付其每月为所提供服务获得的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薪酬的6%。州雇主应根据《国内税收法》第414(h)条的授权承担该缴费,并应从雇员的薪酬中扣除该缴费。本款要求的缴费应在州雇员开始向固定收益退休计划缴费时停止。
(e)CA 政府 Code § 19999.3(e) 自本款生效后的第一个发薪期开始,所有受本条约束的州雇员应按照本条要求缴费,其缴费金额应与属于第2篇第5章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成员的相同雇佣分类和州谈判单位的雇员所缴费金额相同。与本款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总监可酌情确定根据第3513条(c)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f)Copy CA 政府 Code § 19999.3(f)
(1)Copy CA 政府 Code § 19999.3(f)(1) 本条所使用的“州雇员”包括第19815条定义的雇员。
(2)CA 政府 Code § 19999.3(f)(2) 本条不适用于加州州立大学、加州大学或立法或司法部门的雇员。
(g)CA 政府 Code § 19999.3(g) 如果本条授权的退休计划与联邦法律或规定不符,或根据州或联邦法律变得不必要,则本条应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