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350

Explanation
本条强调,该法律应以宽泛灵活的方式解释,以确保其有效服务于加利福尼亚州及其人民的利益和福祉。

Section § 92351

Explanation

本法律为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提供了独立且额外的操作方式。这意味着根据本法律发行债券或处理项目,无需遵循其他债券或公共工程法律的规定。具体而言,本法律允许建设、修复或升级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并为此目的发行债券,而无需遵循通常可能适用的其他法律。

本篇应被视为提供一种完整、补充且替代的方法,用于执行本篇授权的事项,并应被视为对其他法律所赋予权力的补充和增益。
根据本篇发行债券和再融资债券,无需遵守适用于债券发行的任何其他法律的要求;并且,根据本篇进行项目的建设和收购时,委员会无需遵守适用于公共工程建设或收购的任何其他法律的要求,除非本篇另有明确规定。
第92015节所定义的快速轨道交通系统设施和项目,可以被收购、建设、竣工、修复、改造、改进或扩建,并且可以根据本篇为上述任何目的发行债券,尽管任何其他法律可能规定了类似设施的此类收购、建设、竣工、修复、改造、改进或扩建,或为类似目的发行债券,且无需考虑任何其他法律中包含的要求、限制、局限或其他规定。

Section § 92352

Explanation
本节向加利福尼亚州委员会的债务持有人以及与委员会签订合同的各方保证,在他们的协议完成之前,他们的权利不会被改变。实质上,它承诺州政府不会干预他们的权利,除非通过一项法律来保护这些方的利益。委员会可以在其法律文件和协议中包含这项承诺。

Section § 923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快速轨道系统融资方面,本篇的特定规则优先于任何可能与之冲突的其他普通法律或特别法案。

Section § 92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想在加州建设或改造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的铁路公司,必须向州机构偿还处理相关申请或必要批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聘请顾问的费用,以及机构为处理申请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