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应被视为提供一种完整、补充且替代的方法,用于执行本篇授权的事项,并应被视为对其他法律所赋予权力的补充和增益。
根据本篇发行债券和再融资债券,无需遵守适用于债券发行的任何其他法律的要求;并且,根据本篇进行项目的建设和收购时,委员会无需遵守适用于公共工程建设或收购的任何其他法律的要求,除非本篇另有明确规定。
第92015节所定义的快速轨道交通系统设施和项目,可以被收购、建设、竣工、修复、改造、改进或扩建,并且可以根据本篇为上述任何目的发行债券,尽管任何其他法律可能规定了类似设施的此类收购、建设、竣工、修复、改造、改进或扩建,或为类似目的发行债券,且无需考虑任何其他法律中包含的要求、限制、局限或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