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905.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区域”一词在加利福尼亚州太浩湖及周边地区的适用范围。该区域包括太浩湖的部分水域、埃尔多拉多县和普莱瑟县太浩盆地内的区域,以及普莱瑟县特定的相邻区域。边界通过乡区划分进行描述,并在官方地图上显示以明确。

本篇中使用的术语:
“区域”包括太浩湖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埃尔多拉多县和普莱瑟县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太浩盆地内的相邻部分,以及普莱瑟县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太浩盆地之外的额外相邻部分,该部分位于一条线以南和以东,该线始于盆地分水岭与第1区北边界的交点,然后向西至第3区西北角,再向南至盆地分水岭与第10区西边界的交点;所有区均指北15乡,东16区,MDB&M。本文定义和描述的区域应在机构的官方地图上精确划定。

Section § 66905.6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将“保护区”一词定义为加利福尼亚太浩湖保护区。

“保护区”指加利福尼亚太浩湖保护区。

Section § 66905.7

Explanation

本节将“治理机构”定义为加州太浩湖保护局的治理委员会。

“治理机构”指加州太浩湖保护局的治理委员会。

Section § 66905.8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地方公共机构”定义为包括任何市、县、区或联合权力机构。

“地方公共机构”指市、县、区或联合权力机构。

Section § 66905.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非营利组织”定义为符合特定国税局法规免税资格的私人团体。该组织的主要目的必须是为科学、历史或娱乐等各种用途而保护土地,或保护环境和野生动物。

Section § 66905.10

Explanation

本节将“基金”一词具体定义为太浩湖保护基金。

“基金”指太浩湖保护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