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8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开发加州军事基地的机构将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停止存在:当基地80%的区域已按照再利用计划开发完成,或在该机构成立20年后(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当该机构需要解散时,地方机构必须确保所有财务责任得到履行,并且资产得到妥善转移。

当董事会确定根据本篇规定制定的计划中指定用于开发或再利用的军事基地80%的区域已按照再利用计划的方式进行开发或再利用时,或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该机构成立20年后的6月30日,该机构应停止存在。作为成员机构的县级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或各委员会应负责该机构的有序解散,包括确保该机构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以及支付或偿还款项的承诺得到履行和妥善管理,并确保该机构的所有资产得到适当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