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计划,通过经济援助帮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加州居民负担医疗保健费用。该计划适用于家庭收入最高达联邦贫困线600%的人群,并包括各种补贴,以使医疗保健更易获得。

交易平台每年负责设计该计划,具体取决于立法机关拨付的资金,其中2024年已设定具体拨款金额,并有未来拨款的意向。计划设计过程不遵循通常的《行政程序法》,任何紧急决议在获得特定批准后可以立即通过。

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有机会对计划设计提供意见。

(a)CA 政府 Code § 100800(a) 交易平台应管理一项经济援助计划,以帮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加州居民通过交易平台获得可负担的医疗保健覆盖。
(b)CA 政府 Code § 100800(b) 该计划可以向家庭收入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600%的加州居民提供经济援助,并可以提供其他适当的补贴,旨在使医疗保健覆盖对个人和家庭更易获得和负担得起。
(c)CA 政府 Code § 100800(c)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交易平台应通过其董事会决议,为每个覆盖年度采纳并可以修订年度计划设计,以实施本节。该决议应在经正式通知的会议上通过。
(1)CA 政府 Code § 100800(c)(1) 根据本节通过的决议,在书面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10天后方可生效。
(2)Copy CA 政府 Code § 100800(c)(2)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800(c)(2)(1)款的要求可以通过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的书面同意予以豁免,以通过一项被视为紧急的决议。根据本款通过的决议应立即生效。
(3)CA 政府 Code § 100800(c)(3) 《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计划设计或根据本节通过的决议。
(d)CA 政府 Code § 100800(d) 为某个覆盖年度采纳的计划设计应基于为该覆盖年度拨给该计划的资金。为该计划所作的拨款应包含临时条款,指示交易平台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提供给立法机关确定的特定收入范围,并可以提供指导计划设计的其他参数。
(1)CA 政府 Code § 100800(d)(1) 根据2023年预算法案,2024覆盖年度的计划资金最高为八千二百五十万美元($82,500,000)。
(2)CA 政府 Code § 100800(d)(2)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从2024-25财政年度开始,在年度预算法案中为2024覆盖年度之后该计划的每个覆盖年度拨款最高达一亿六千五百万美元($165,000,000)。
(e)CA 政府 Code § 100800(e) 交易平台应为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提供适当的机会,参与计划设计咨询。

Section § 100805

Explanation

本节涉及向加州居民提供的保费援助补贴。这些补贴可以根据参与者的预计家庭收入和家庭规模预付,并在需要时进行后续调整。重要的是,只有符合联邦保费税收抵免条件的居民才能获得这些补贴,但他们不受相同收入要求的限制。此外,这些补贴不计入用于税务目的的总收入。

(a)CA 政府 Code § 100805(a) 项目提供的保费援助补贴应能够预付给项目参与者,并由交易平台根据项目参与者的预计家庭收入、家庭规模以及根据项目设计确定的其他因素,汇给合格健康计划发行方,并须根据第 100810 条的规定,对照实际家庭收入、家庭规模以及根据项目设计确定的其他因素进行核对调整。
(b)CA 政府 Code § 100805(b) 项目提供的保费援助补贴仅提供给有资格获得《国内税收法》第 36B 条授权的联邦保费税收抵免的加州居民,但保费援助补贴不受该条收入要求的限制。
(c)CA 政府 Code § 100805(c) 《税收和税法典》第 17071 条所定义的总收入,不包括作为项目提供的保费援助补贴而收到的金额。

Section § 100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那些预先获得医疗保险保费援助的人,根据他们的实际收入和家庭规模,核对他们所获得的援助与他们实际应得的援助之间的差额。如果他们获得的援助少于应得的,他们将获得退款;如果他们获得的援助过多,他们则需要偿还差额,但有一定限额。责任人必须在他们的纳税申报表中列明退款或债务。如果联合申报,夫妻双方对偿还任何超额部分负有共同责任。加州税法程序适用于追收这些债务,州政府可以采用各种执法手段,例如审计,以确保遵守。

(a)CA 政府 Code § 100810(a) 责任人应根据第100805节(a)款,将预付给责任人或其受抚养人的保费援助补贴,与根据实际家庭收入、家庭规模以及根据计划设计确定的其他因素所允许的保费援助补贴进行核对,核对范围为责任人或其受抚养人收到预付保费援助补贴的承保年度,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100810(a)(1) 如果计划参与者在纳税年度获准的保费援助补贴超过其预付的保费援助补贴,计划参与者可将超出部分作为保费援助补贴核对退款收取。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将退款汇给计划参与者,扣除计划参与者欠州的任何税款、费用和罚款。如果计划参与者是受抚养人,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将退款汇给责任人,扣除责任人或计划参与者欠州的任何税款、费用和罚款。
(2)CA 政府 Code § 100810(a)(2) 如果计划参与者在纳税年度预付的保费援助补贴超过其获准的保费援助补贴,计划参与者应承担相当于预付保费援助补贴超出其获准保费援助补贴的差额的责任,作为核对责任,最高不超过计划设计规定的限额。计划设计可以根据家庭收入调整该限额。
(3)CA 政府 Code § 100810(a)(3) 责任人应根据本节核对保费援助补贴,并应在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10.2部分第2章(自第18501节起)为该纳税年度提交的申报表中,列明本节规定的责任或保费援助补贴核对退款。
(4)CA 政府 Code § 100810(a)(4) 如果根据本节规定负有责任的计划参与者是受抚养人,责任人应单独承担该受抚养人的责任。
(5)CA 政府 Code § 100810(a)(5) 如果根据本节规定负有责任的责任人为该纳税年度提交联合申报表,责任人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侣应就该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6)CA 政府 Code § 100810(a)(6) 尽管《税收和税法典》第10.2部分第2章(自第18501节起)规定了申报门槛要求,责任人仍应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交加州所得税申报表,以进行本节要求的核对。
(b)CA 政府 Code § 100810(b)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为遵守法律规定的通知和其他正当程序要求以征收所得税而享有的民事权力及程序,应适用于征收根据(a)款应付的保费援助补贴核对责任。应付金额应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发出通知和要求后支付,并应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10.2部分(自第18401节起)进行评估和征收。
(c)CA 政府 Code § 100810(c)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将根据(a)款规定的责任的执行整合到现有活动、规程和程序中,包括审计、执法行动和纳税人教育工作。

Section § 1008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医疗保健经济援助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什么是“承保年度”,并根据税法定义了“受抚养人”。它涵盖了“交易平台”的含义,该平台指的是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也称为加州全保。法律规定,“家庭规模”、“联邦贫困线”、“家庭收入”和“修正调整后总收入”均根据第100800条下的具体项目设计进行定义。它还明确了谁是“项目参与者”、“合格健康计划”的含义,并指明了项目参与者的“责任人”。最后,它区分了承保年度的“实际”和“预计”家庭收入或家庭规模。

就本篇而言:
(a)CA 政府 Code § 100815(a) “承保年度”指项目参与者或其配偶、同居伴侣或受抚养人根据本篇规定获得经济援助的日历年度。
(b)CA 政府 Code § 100815(b) “受抚养人”指如《税收和税法典》第17056条所定义的受抚养人。
(c)CA 政府 Code § 100815(c) “交易平台”指根据第22篇(自第100500条起)设立的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亦称加州全保。
(d)CA 政府 Code § 100815(d) “家庭规模”应根据第100800条通过的项目设计进行定义。
(e)CA 政府 Code § 100815(e) “联邦贫困线”应根据第100800条通过的项目设计进行定义。
(f)CA 政府 Code § 100815(f) “家庭收入”应根据第100800条通过的项目设计进行定义。
(g)CA 政府 Code § 100815(g) “修正调整后总收入”应根据第100800条通过的项目设计进行定义。
(h)CA 政府 Code § 100815(h) “项目”指根据第100800条设立的个人市场援助。
(i)CA 政府 Code § 100815(i) “项目参与者”指有资格根据本篇规定获得经济援助的个人。
(j)CA 政府 Code § 100815(j) “合格健康计划”的含义与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第1301条所定义相同,并经2010年联邦《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Public Law 111-152)修订。
(k)CA 政府 Code § 100815(k) “责任人”指项目参与者或拥有作为项目参与者的受抚养人的个人。就受抚养人而言,“责任人”指将该受抚养人申报为受抚养人的个人。
(l)CA 政府 Code § 100815(l) 就项目参与者的家庭收入或规模而言:
(1)CA 政府 Code § 100815(l)(1) “实际”指根据第100800条通过的项目设计,经确定适用于承保年度的家庭收入或家庭规模。
(2)CA 政府 Code § 100815(l)(2) “预计”指根据第100800条通过的项目设计,为承保年度预计的家庭收入或家庭规模。

Section § 100820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交易平台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如何相互协作,制定规章制度以实施某些医疗保健计划。交易平台可以制定规则,只要这些规则符合先前确定的计划设计。同样,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也可以制定规章,以确保这些计划的运作,并使其与现有设计和规则相符。

通常的规章制定程序不适用于此处,这意味着这些机构可以更灵活地发布指导意见。《加州法规》和《国内税收法》中的现有规章也可以适用,但前提是它们不与交易平台或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制定的新规则或现有规则相冲突。

(a)CA 政府 Code § 100820(a) 交易平台可经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协商,颁布为实施本篇所必需且符合根据 Section 100800 通过的计划设计的规章制度。
(b)CA 政府 Code § 100820(b)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经与交易平台协商,制定为实施 Section 100810 所必需且适当,并符合根据 Section 100800 通过的计划设计以及交易平台根据本条制定的规章的规章。
(c)CA 政府 Code § 100820(c)  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 Section 11340 起))不适用于交易平台或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本篇制定或发布的规章、标准、准则、程序、决定、规则、通知、指南或任何其他指导意见。
(d)CA 政府 Code § 100820(d) 在解释本篇时,交易平台根据《加州法规》Title 10 颁布的规章应在不与本篇、根据 Section 100800 通过的计划设计、交易平台根据本条颁布的规章以及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本条颁布的规章相冲突的范围内适用。
(e)CA 政府 Code § 100820(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解释本篇时,根据《国内税收法》Section 36B 颁布的规章应在不与本篇或交易平台根据 subdivision (a) 颁布的规章或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 subdivision (b) 颁布的规章相冲突的范围内适用。

Section § 100825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本法不设立任何权利项目,也不要求任何财政义务。它不分配任何资金,不要求立法机关分配资金,也不改变任何人应缴的税款金额。

本篇不得解释为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项目、拨款、要求立法机关拨款,或增加或减少纳税人应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