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a)(1) 在2024年7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根据(b)款进行并根据(f)款提交一项市场分析,以确定实施“加州账户计划”(CalAccount Program)是否可行,该计划如果实施,将具有以下所有特点:
(A)CA 政府 Code § 100104(a)(1)(A) 将是由州政府设立的一项计划,旨在保护缺乏传统银行服务的消费者免受掠夺性、歧视性和昂贵的替代方案侵害,该计划将为加州居民提供自愿、零费用、零罚金、联邦保险的交易账户,称为“加州账户”(CalAccount),以及账户持有人无需支付费用的相关支付服务,包括强大且地理分布广泛的账户资金存取机制和账户管理工具,这些工具旨在促进基本金融交易的自动化,以满足低收入或收入不稳定人群的需求。
(B)CA 政府 Code § 100104(a)(1)(B) 将由一个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以下所有成员组成:
(i)CA 政府 Code § 100104(a)(1)(B)(i) 州司库或其指定人员。
(ii)CA 政府 Code § 100104(a)(1)(B)(ii) 金融保护和创新部专员或其指定人员。
(iii)CA 政府 Code § 100104(a)(1)(B)(iii) 一名具有银行专业知识,特别是交易账户和借记卡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士,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iv)CA 政府 Code § 100104(a)(1)(B)(iv) 一名在经济和种族正义以及文化能力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v)CA 政府 Code § 100104(a)(1)(B)(v) 一名雇员代表,由州长任命。
(vi)CA 政府 Code § 100104(a)(1)(B)(vi) 一名在银行或消费者金融服务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并隶属于学术机构的人士,由州长任命。
(vii)CA 政府 Code § 100104(a)(1)(B)(vii) 一名具有银行专业知识的人士,由州长任命。
(viii)CA 政府 Code § 100104(a)(1)(B)(viii) 一名公共银行倡导者,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ix)CA 政府 Code § 100104(a)(1)(B)(ix) 一名在银行服务可及性和金融赋能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消费者代表或倡导者,包括在历史上没有银行账户和银行服务不足的社区中,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C)CA 政府 Code § 100104(a)(1)(C) 将要求委员会建立一个流程,个人可以通过该流程开设加州账户,该流程应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计划参与度。
(D)CA 政府 Code § 100104(a)(1)(D) 将要求委员会建立机制,账户持有人可以通过这些机制免费将资金存入加州账户,这些机制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雇主或招聘实体的工资直接存款安排进行的电子资金转账以及通过网络内合作伙伴进行的现金充值。
(E)CA 政府 Code § 100104(a)(1)(E) 将要求委员会建立一个流程,账户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其部分或全部工资或因提供劳动或服务而应得的收入,通过电子资金转账直接存入其加州账户。
(F)CA 政府 Code § 100104(a)(1)(F) 将要求委员会建立一个流程,雇主和招聘实体应通过工资直接存款安排,根据工人的选择,将每位工人选择的工资缴款汇至其加州账户。
(G)CA 政府 Code § 100104(a)(1)(G) 将要求委员会建立机制,账户持有人可以通过这些机制免费使用加州账户借记卡从加州账户中提取资金,这些机制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使用加州账户借记卡进行销售点购物提款以及通过参与的自动取款机、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分支机构以及指定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的其他网络内合作伙伴组成的强大且地理分布广泛的网络进行现金提款。
(H)CA 政府 Code § 100104(a)(1)(H) 将要求委员会建立一个流程,所有账户持有人均可免费使用,账户持有人可以通过该流程安排使用从加州账户进行的预授权电子资金转账向注册收款人付款。
(I)CA 政府 Code § 100104(a)(1)(I) 将要求委员会建立成为注册收款人的流程和条款及条件,该流程和条款及条件应至少要求收款人同意委员会将制定的特定条款和条件,以换取参与自动化支付系统所带来的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好处,并且应旨在通过限制注册收款人可对使用加州账户预授权电子资金转账付款的账户持有人征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来激励账户持有人向注册收款人进行预授权电子资金转账并应用自愿自动支付规则。
(7)CA 政府 Code § 100104(a)(7) 本款所要求的市场分析还应包括关于州政府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和风险,最大限度地让无银行账户的加州居民获得银行服务的建议。
(8)CA 政府 Code § 100104(a)(8) 本款所要求的市场分析还应包括一项分析,比较州政府在识别、接触或说服无银行账户的加州居民参与州政府管理的银行计划方面可能具有的相对优势和劣势,并与私营部门的替代方案进行对比。
(9)CA 政府 Code § 100104(a)(9) 本款所要求的市场分析还应包括与CalAccount计划等公私合作关系的适当治理结构相关的建议。
(10)CA 政府 Code § 100104(a)(10) 本款所要求的市场分析还应包括对所有受影响方(包括但不限于房东、雇主、州政府、低薪工人以及消费者)的成本、效益和影响的分析。
(b)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b)(1) 委员会应与一个或多个具有适当专业知识的独立实体签订合同,以进行(a)款所要求的市场分析。
(2)CA 政府 Code § 100104(b)(2) 根据本款签订的合同应要求进行市场分析的任何实体定期或应要求向委员会提交进展报告并接受其反馈,并应在市场分析报告提交给立法机关后的12个月内举行的任何立法听证会上随时准备提供证词并回答问题。
(c)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c)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c)(a)款所要求的市场分析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政府 Code § 100104(c)(1) 潜在账户持有人的数量。
(2)CA 政府 Code § 100104(c)(2) 合格的参与存款金融机构的可用性。
(3)CA 政府 Code § 100104(c)(3) 潜在账户持有人对各种银行产品的接受程度。
(4)CA 政府 Code § 100104(c)(4) 没有联邦或州照片身份证明的个人如何参与。
(5)CA 政府 Code § 100104(c)(5) CalAccount计划的潜在收入来源。
(6)CA 政府 Code § 100104(c)(6) CalAccount计划的私营部门或非营利性竞争者的存在及其有效性。
(7)CA 政府 Code § 100104(c)(7) 在经济衰退或经济冲击期间,CalAccount计划给州政府带来的财政风险。
(8)CA 政府 Code § 100104(c)(8) 委员会认为与根据(a)款第(1)项进行可行性判断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9)CA 政府 Code § 100104(c)(9) CalAccount计划的风险和成本。
(10)CA 政府 Code § 100104(c)(10) CalAccount计划的预期有效性和可扩展性。
(11)CA 政府 Code § 100104(c)(11) CalAccount计划对现有加州存款机构可能产生的影响。
(12)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c)(12)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c)(12)(A) 可能的金融服务网络管理者的存在。
(B)CA 政府 Code § 100104(c)(12)(A)(B) 如果任何可能性包括州外实体,则应分析其对加州消费者、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预期影响,以及州外金融服务网络管理者如何能够或应该受到监管。
(d)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d)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d)(1) 在签订(a)款所要求的市场分析合同后的12个月内,委员会应至少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以征求公众意见。
(2)CA 政府 Code § 100104(d)(2) 根据本款举行的听证会,包括公众意见,应予录音并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第一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公布在财政部长网站上。
(e)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e)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104(e)(1) 委员会应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审查市场分析。
(2)CA 政府 Code § 100104(e)(2) 在第(1)项所要求的公开听证会之后,委员会可以发布一份报告,随附市场分析。该报告可以包括委员会对市场分析的评估、根据第(1)项举行的公开听证会的反馈意见以及与CalAccount计划实施相关的建议。
(3)CA 政府 Code § 100104(e)(3) 委员会应确定CalAccount计划是否可以按照(a)款第(1)项的描述实施,如果不能,则应确定可以对CalAccount计划进行哪些修改以使其得以实施。
(4)CA 政府 Code § 100104(e)(4) 委员会应确定CalAccount计划的收入在计划实施后的六年内是否很可能足以支付其成本,以及州政府需要投入多少资金来弥补成本。如果收入不足以支付成本,委员会应就CalAccount计划是否仍应实施提出建议。
(f)CA 政府 Code § 100104(f) 委员会应提交,并应要求出示市场分析以及根据(e)款第(2)项发布的任何报告,提交给参议院银行和金融机构委员会主席和众议院银行和金融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