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紧急保护令的执法人员,应当将该命令书面化并签署。
紧急保护令执法人员职责
Section § 6271
如果警察申请紧急保护令,他们必须将其送达给被限制的人,如果能找到他们的话。他们需要将一份副本交给受保护人,或者其父母或监护人,尤其是在涉及儿童的情况下。警官还必须尽快将该命令提交给法院,并确保其被录入州的保护令数据库。
请求紧急保护令的执法人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家庭法 Code § 6271(a) 如果被限制人能够合理地被找到,则将该命令送达给被限制人。
(b)CA 家庭法 Code § 6271(b) 将该命令的副本交给受保护人,或者,如果受保护人是未成年子女,则交给并非被限制人的受危子女的父母或监护人(如果该父母或监护人能够合理地被找到),或者交给对受危子女拥有临时监护权的人。
(c)CA 家庭法 Code § 6271(c) 在命令签发后,尽快将该命令的副本提交给法院。
(d)CA 家庭法 Code § 6271(d) 将该命令录入由司法部维护的保护令和限制令计算机数据库系统。
紧急保护令 被限制人 受保护人
Section § 6272
如果警官需要执行紧急保护令,他们必须尽一切合理可能确保其得到执行。如果他们善意地执行该命令,将不会面临任何民事或刑事指控。
(a)CA 家庭法 Code § 6272(a) 执法人员应当使用一切合理手段执行紧急保护令。
(b)CA 家庭法 Code § 6272(b) 善意执行紧急保护令的执法人员不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紧急保护令 执法 合理手段
Section § 6274
如果警官认为有人正在遭受跟踪骚扰,他们可以申请紧急保护令,以帮助保护该人的安全。但这只有在遵守另一部关于跟踪骚扰的法律中规定的所有规则的情况下才允许。
依照《刑法典》第830.1条或第830.2条定义的执法人员,如果符合《刑法典》第646.91条的规定,可以依据该条申请与跟踪骚扰相关的紧急保护令。
执法人员 紧急保护令 跟踪骚扰保护
Section § 6275
如果警官认为某种情况可能需要紧急保护令,他们必须告知可能受到保护的人(如果是儿童,则告知其父母或监护人),他们可以申请这种命令。此外,如果警官认为该人处于即时危险中,他们必须申请该命令。
(a)CA 家庭法 Code § 6275(a) 对某一情况作出响应的执法人员,如果警官认为可能存在根据本法典第 6250 条或《刑法典》第 646.91 条签发紧急保护令的理由,则应当告知可能寻求紧急保护令的人,或者,如果该人是未成年人,则告知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但前提是该父母或监护人并非可能被签发紧急保护令的对象,告知该人可以请求警官根据本部分请求签发紧急保护令。
(b)CA 家庭法 Code § 6275(b) 尽管有第 6250 条的规定,并根据本部分,如果警官认为请求紧急保护令的人正处于即时和当前的危险之中,警官应当请求签发紧急保护令。
紧急保护令 执法责任 即时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