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可引述为《未成年人解放法》。
未成年人独立法总则
Section § 7001
本法律条款旨在解释未成年人解放的含义以及未成年人获得解放后会发生什么。它允许已解放的未成年人获得法院裁决以确认其身份。本法律不改变在1978年某项特定法律之前未成年人被视为解放的方式。
未成年人解放 已解放的未成年人 法院宣告
Section § 7002
如果你在加州未满18岁,但符合以下任何条件,你就会被视为获得独立身份的未成年人:你已合法结婚或处于注册同居伴侣关系中,你正在美国军队服役,或者你已通过法院获得法律上的独立身份。
未满18周岁的人,如果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即为已解放的未成年人:
(a)CA 家庭法 Code § 7002(a) 该人已缔结有效婚姻,或已建立有效同居伴侣关系,无论该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是否已解除。
(b)CA 家庭法 Code § 7002(b) 该人正在美国武装部队中服现役。
(c)CA 家庭法 Code § 7002(c) 该人已根据第7122条获得解放声明。
已解放未成年人 未满18岁 有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