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或亲属照护者,您可以书面授权另一位照看孩子的成年人,为孩子做出医疗或牙科护理决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或作为该未成年人亲属的照护者,且根据第 (6550) 条可授权医疗和牙科护理的,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受托照护该未成年人的成年人,为该未成年人同意医疗或牙科护理,或两者兼有。

Section § 6911

Explanation

如果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居住在加州,且没有父母或监护人可为其医疗或牙科治疗提供同意,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获得治疗许可。如果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法院可以批准此请求,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a)CA 家庭法 Code § 6911(a) 经未成年人申请,如果法院认定以下所有条件均满足,法院可即时批准同意为该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或牙科护理,或两者兼有:
(1)CA 家庭法 Code § 6911(a)(1) 该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或以上,且居住在本州。
(2)CA 家庭法 Code § 6911(a)(2) 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是允许进行医疗或牙科护理(或两者兼有)所必需的,且该未成年人没有可提供同意的父母或监护人。
(b)CA 家庭法 Code § 6911(b) 根据本条进行的程序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