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20

Explanation
在某些情况下,加州的未成年人可以在未经父母或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做出某些决定。本节确保未成年人有能力就本章涵盖的特定事项自行同意。

Section § 6921

Explanation
未成年人根据本法律同意某事后,不能仅仅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而撤销该协议。

Section § 6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15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自行决定医疗、视力或牙科护理,如果他们与父母分居并自行管理财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父母不承担与此护理相关的费用。医生和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如果知道如何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告知他们治疗情况,但他们无需事先获得未成年人的许可。

(a)CA 家庭法 Code § 6922(a) 未成年人可以同意其医疗护理、视力护理或牙科护理,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家庭法 Code § 6922(a)(1) 该未成年人年满15岁或以上。
(2)CA 家庭法 Code § 6922(a)(2) 该未成年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分居,无论是否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也无论分居居住时间长短。
(3)CA 家庭法 Code § 6922(a)(3) 该未成年人自行管理其财务,无论其收入来源如何。
(b)CA 家庭法 Code § 6922(b) 父母或监护人对根据本节规定提供的医疗护理、视力护理或牙科护理不承担责任。
(c)CA 家庭法 Code § 6922(c) 医生和外科医生、验光师或牙医可以,无论是否获得未成年患者的同意,将已提供或所需的治疗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如果医生和外科医生、验光师或牙医根据未成年人提供的信息有理由知道父母或监护人的住址。

Section § 69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12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自行同意接受心理健康治疗或咨询服务,前提是专业人士认为他们心智成熟到足以明智地参与。这包括由政府机构、签约实体、社区资助机构、离家出走者收容所或危机中心提供的各种服务。如果未成年人接受这些服务,专业人士应尝试通知其父母,但如果认为不合适,也可以决定不通知。除非父母参与了治疗或同意了服务,否则他们无需承担费用。法律不允许未成年人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接受某些强化治疗,例如电休克疗法或大型手术。这项法律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a)CA 家庭法 Code § 6924(a) 本节中使用的:
(1)CA 家庭法 Code § 6924(a)(1) “心理健康治疗或咨询服务”是指以下任何一方提供的门诊心理健康治疗或咨询:
(A)CA 家庭法 Code § 6924(a)(1)(A) 政府机构。
(B)CA 家庭法 Code § 6924(a)(1)(B) 与政府机构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个人或机构。
(C)CA 家庭法 Code § 6924(a)(1)(C) 接受社区联合基金资助的机构。
(D)CA 家庭法 Code § 6924(a)(1)(D) 离家出走者收容所或危机解决中心。
(E)Copy CA 家庭法 Code § 6924(a)(1)(E)
(2)Copy CA 家庭法 Code § 6924(a)(1)(E)(2)款所定义的专业人员。
(2)CA 家庭法 Code § 6924(a)(2) “专业人员”是指以下任何一种:
(A)CA 家庭法 Code § 6924(a)(2)(A)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4260节所定义的专业人员。
(B)Copy CA 家庭法 Code § 6924(a)(2)(B)
(1)Copy CA 家庭法 Code § 6924(a)(2)(B)(1)款或(3)款所指机构的首席行政官。
(3)CA 家庭法 Code § 6924(a)(3) “住宿庇护服务”是指以下任何一种:
(A)CA 家庭法 Code § 6924(a)(3)(A) 由政府机构、与政府机构签订合同提供此类服务的个人或机构、接受社区基金资助的机构,或持牌社区护理设施或危机解决中心,在仅服务未成年人的设施中,为未成年人临时或紧急提供住宿及其他支持服务。
(B)CA 家庭法 Code § 6924(a)(3)(B) 由(2)款所定义的任何专业人员临时或紧急提供其他支持服务。
(b)CA 家庭法 Code § 6924(b) 12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经主治专业人员判断认为其心智成熟到足以明智地参与门诊服务或住宿庇护服务,可以同意接受门诊心理健康治疗或咨询,或住宿庇护服务。
(c)CA 家庭法 Code § 6924(c) 提供住宿庇护服务的专业人员,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a)款(3)项中指定的实体的代表,应尽最大努力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其服务提供情况。
(d)CA 家庭法 Code § 6924(d) 本节授权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治疗或咨询应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参与,除非治疗或咨询未成年人的专业人员在与未成年人协商后,认定该参与不合适。治疗或咨询未成年人的专业人员应在客户记录中说明其是否以及何时尝试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联系尝试是否成功或不成功,或者专业人员认为不宜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原因。
(e)CA 家庭法 Code § 6924(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对根据本节提供的心理健康治疗或咨询服务承担支付责任,除非父母或监护人参与了心理健康治疗或咨询,且仅限于父母或监护人参与的服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对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住宿庇护服务承担支付责任,除非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提供这些服务。
(f)CA 家庭法 Code § 6924(f) 本节不授权未成年人在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福利与机构法典》第5325节(f)款和(g)款所定义的电休克疗法或精神外科手术,或精神药物。
(g)CA 家庭法 Code § 6924(g) 本节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6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未成年人自行同意接受与预防或治疗妊娠相关的医疗护理。但是,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批准,未成年人不能进行绝育手术。

(a)CA 家庭法 Code § 6925(a) 未成年人可以同意与预防或治疗妊娠相关的医疗护理。
(b)CA 家庭法 Code § 6925(b) 本节不授权未成年人在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绝育手术。

Section § 69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12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可能接触过某些疾病(例如必须向卫生官员报告的疾病或性传播疾病(STD)),可以同意接受自己的医疗护理。他们也可以同意接受性传播疾病的预防性护理。此外,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无需支付这项医疗费用。

Section § 692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孩子年满12岁或以上,并且声称自己曾被强奸,他们可以自行同意获得医疗帮助,并进行与该事件相关的检查。

Section § 69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被认为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人可以同意接受医疗护理,以治疗伤情并收集与侵犯相关的证据。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尝试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有关医疗治疗的情况,除非他们认为父母或监护人是性侵犯的责任人。无论如何,他们必须在未成年人的治疗记录中注明是否成功联系到父母或监护人。

Section § 69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12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父母许可的情况下,同意接受与药物或酒精问题相关的医疗护理和咨询。但是,如果合适,治疗计划应让父母参与,并且专业人员必须记录他们是否尝试通知了父母。除非父母参与咨询,否则他们无需为未成年人的治疗付费。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接受替代麻醉剂治疗,但16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在联邦法律明确允许的范围内同意某些治疗。法律尊重父母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寻求治疗的权利,并且如果父母要求,医生必须向他们分享医疗信息。

(a)CA 家庭法 Code § 6929(a) 本节中使用的术语:
(1)CA 家庭法 Code § 6929(a)(1) “咨询”指由提供者根据与州或县签订的合同,依照《福利与机构法典》第5部第2部分(第5600节起)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部(第11750节起)提供酒精或药物滥用咨询服务。
(2)CA 家庭法 Code § 6929(a)(2) “药物或酒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中列出的物质:
(A)CA 家庭法 Code § 6929(a)(2)(A) 《刑法典》第380节或381节。
(B)CA 家庭法 Code § 6929(a)(2)(B)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第11000节起)。
(C)CA 家庭法 Code § 6929(a)(2)(C) 《刑法典》第647节(f)款。
(3)CA 家庭法 Code § 6929(a)(3) “LAAM”指依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55节(c)款第(10)项规定的左旋乙酰美沙醇。
(4)CA 家庭法 Code § 6929(a)(4) “专业人员”指医生和外科医生、注册护士、心理学家、临床社会工作者、专业临床咨询师、婚姻和家庭治疗师、依照《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980.43节适当受雇和受监督的注册婚姻和家庭治疗师实习生、依照《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913节适当受雇和受监督的心理助理、依照《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996.18节适当受雇和受监督的助理临床社会工作者,或依照《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999.42节适当受雇和受监督的注册临床咨询师实习生。
(b)CA 家庭法 Code § 6929(b) 12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同意接受与药物或酒精相关问题的诊断和治疗有关的医疗护理和咨询。
(c)CA 家庭法 Code § 6929(c) 本节授权的未成年人治疗计划应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参与(如适用),由治疗未成年人的专业人员或治疗机构决定。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或咨询的专业人员应在未成年人的治疗记录中说明该专业人员是否以及何时尝试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以及联系父母或监护人的尝试是否成功或不成功,或者专业人员认为不宜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原因。
(d)CA 家庭法 Code § 6929(d)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无需承担根据本节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护理费用,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根据本节参与咨询计划,则父母或监护人应承担向未成年人以及父母或监护人提供的服务费用。
(e)Copy CA 家庭法 Code § 6929(e)
(1)Copy CA 家庭法 Code § 6929(e)(1) 本节不授权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部第2部分第10章第1条(第11839节起)许可的项目中接受替代麻醉剂治疗。
(2)CA 家庭法 Code § 6929(e)(2) 尽管有第(1)项规定,16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同意从获得许可的麻醉剂治疗项目接受阿片类药物使用障碍药物治疗作为替代麻醉剂治疗,而无需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仅当且仅在联邦法律明确允许的范围内。
(f)CA 家庭法 Code § 6929(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应尊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未成年子女不同意医疗护理和咨询的情况下,为其寻求药物或酒精相关问题的医疗护理和咨询的权利,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取消此项权利。
(g)CA 家庭法 Code § 6929(g)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当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为未成年子女的药物或酒精相关问题寻求医疗护理和咨询时,医生和外科医生应在父母或监护人要求时,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披露有关该护理的医疗信息,即使未成年子女不同意披露,且无需承担披露责任。

Section § 692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许可,即可同意接受使用丁丙诺啡的阿片类药物成瘾治疗。该治疗可由医生或其他合格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同意在医生诊室、诊所或医疗机构,由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或其他在其执业范围内行事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接受使用丁丙诺啡的阿片类药物使用障碍治疗,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也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Section § 69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至少12岁的孩子声称自己因与他们有关系的人施加的暴力而受伤,他们可以同意接受医疗护理,而无需父母或监护人的许可。这种护理可以包括诊断、治疗以及收集受伤的医学证据。“亲密伴侣暴力”指的是由与他们有或曾有性关系、约会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造成的伤害。但是,如果伤害是由于强奸或性侵犯造成的,则本法不适用,因为这些情况由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医生认为伤势需要向警方报告,他们必须告知孩子,并尝试通知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除非父母或监护人可能是伤害孩子的人。

(a)CA 家庭法 Code § 6930(a) 12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声称因亲密伴侣暴力而受伤,可以同意接受与伤势的诊断或治疗以及与所指控的亲密伴侣暴力相关的医疗证据收集。
(b)Copy CA 家庭法 Code § 6930(b)
(1)Copy CA 家庭法 Code § 6930(b)(1) 就本节而言,“亲密伴侣暴力”指由与该未成年人有或曾有性关系、约会关系或配偶关系的人故意或鲁莽地造成身体伤害。
(2)CA 家庭法 Code § 6930(b)(2) 本节不适用于未成年人被指控为强奸受害者的情况,依照《刑法典》第261条的定义,在此情况下,应适用第6927条;且不适用于未成年人被指控遭受性侵犯的情况,依照第6928条的描述,在此情况下,应适用该条。
(c)CA 家庭法 Code § 6930(c) 如果提供治疗的医疗从业者认为(a)款所述的伤害需要依照《刑法典》第11160条进行报告,该医疗从业者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家庭法 Code § 6930(c)(1) 告知未成年人将进行报告。
(2)CA 家庭法 Code § 6930(c)(2) 尝试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并告知他们该报告。医疗从业者应在未成年人的治疗记录中注明尝试联系父母或监护人的日期和时间,以及尝试是否成功。如果医疗从业者有合理理由相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了亲密伴侣暴力,则本款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