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00

Explanation

在加州,一个成年人可以收养另一个成年人,包括继父母想要收养的情况。此外,如果一个未成年人已婚,他们可以像成年人一样被收养。

(a)CA 家庭法 Code § 9300(a) 成年人可以被另一名成年人收养,包括继父母,按照本部分规定。
(b)CA 家庭法 Code § 9300(b) 已婚未成年人可以根据本部分按照与成年人相同的方式被收养。

Section § 9301

Explanation

如果你已婚且未合法分居,未经配偶允许,你不能收养成年人,前提是你的配偶有能力同意。

未与其配偶合法分居的已婚人士,未经配偶同意,不得收养成年人,但前提是该配偶有能力给予该同意。

Section § 9302

Explanation

如果你已婚且未与配偶合法分居,你不能被收养,除非你的配偶同意,前提是他们有能力给予同意。这意味着你的收养不需要你的父母、任何部门或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a)CA 家庭法 Code § 9302(a) 未与其配偶合法分居的已婚人士,未经配偶同意不得被收养,但前提是该配偶有能力给予该同意。
(b)CA 家庭法 Code § 9302(b) 拟被收养人的父母、部门或任何其他人的同意是不需要的。

Section § 9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您不能在一年内收养多于一名与您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人,除非法院认定有充分理由。例外情况包括:如果您收养的是您已收养之人的亲生兄弟姐妹,或者您打算收养的人是残疾人。如果您的配偶最近收养了某人,而您想在一年内收养另一名无关成年人,也适用同样的规定。任何例外情况都需要以书面形式正式记录或由法院宣布。

(a)CA 家庭法 Code § 9303(a) 除非经法院许可,且法院认定存在正当理由,否则任何人不得在收养一名无关成年人后一年内,根据本部分收养多于一名无关成年人,除非拟被收养人是此前根据本部分被收养人的亲生兄弟姐妹,或者除非拟被收养人是残疾人或身体有缺陷的人。认定存在正当理由的命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或记录在案。
(b)CA 家庭法 Code § 9303(b) 除非经法院许可,且法院认定存在正当理由,否则任何人不得在准收养人的配偶根据本部分收养他人后一年内,根据本部分收养一名无关成年人,除非拟被收养人是此前根据本部分被收养人的亲生兄弟姐妹。认定存在正当理由的命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或记录在案。

Section § 93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根据这项法律被收养,他们可以选择使用收养父母的姓氏。

根据本部分被收养的人可以使用收养父母的姓氏。

Section § 9305

Explanation
一旦孩子被收养,他们和养父母在法律上就成为一家人,就像亲生父母和子女一样。这意味着他们彼此之间拥有与任何父母和子女相同的权利和责任。

Section § 93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儿童或成年人被收养时,生父母的父母权利会发生什么变化。通常,收养后,生父母会失去所有父母权利和责任。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成年人被其父母的配偶收养,则原父母的权利不受影响。此外,被收养的成年人可以在收养最终确定前签署弃权书,选择保留其现有父母的责任。

(a)CA 家庭法 Code § 9306(a) 除 (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部分被收养人的生父母,自收养之时起,解除对被收养人的一切父母职责和责任,且对被收养人无任何权利。
(b)CA 家庭法 Code § 9306(b) 如果成年人被生父母的配偶收养,该生父母的父母权利和责任不受收养影响。
(c)CA 家庭法 Code § 9306(c) 根据本部分被收养的成年人,可以通过在收养最终确定之前的任何时间签署弃权书,放弃根据 (a) 款终止现有父母的父母职责和责任。该弃权书可以包含在收养协议中,也可以作为单独的书面文件提交给法院。

Section § 9307

Explanation
在收养或终止亲子关系的案件中,法院可以决定听证会是否向公众开放。
关于根据第2章(自第9320条起)进行的收养,或根据第3章(自第9340条起)终止亲子关系的听证会,经法院酌情决定,可以公开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