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服务局子女抚养服务局局长
Section § 17300
Section § 17302
本节概述了与儿童抚养费相关的部门主管的职责。主管必须管理该部门,确保遵守所有儿童抚养费执行法律,履行所有法律职责,并向州长、立法机关和公众报告州内儿童抚养费执行情况。
Section § 17303
本节强调加州需要一个单一、强有力的州机构来高效处理儿童抚养费的强制执行。目前的系统分散,涉及许多不同的州和地方机构,这使得向需要抚养费的儿童提供支持变得困难。通过在一个机构下集中职责并要求各县承担责任,该过程将更加精简和经济高效,从而使本州的儿童和纳税人受益。
Section § 17304
Section § 17305
这项法律旨在将儿童抚养服务职责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转移到地方儿童抚养机构。这项改革始于2001年,并计划在2003年前完成。局长必须确保至少一半的县在2002年前完成过渡,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服务中断。各县必须提交过渡计划以供批准。地方检察官应协助过渡,并在过渡完成前维持1999年的资金、人员配备和服务水平。如果地方检察官无正当理由减少这些资源,他们可能会失去州和联邦资金。在正式移交之前,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仍负责处理抚养费和亲子关系案件。
Section § 17306
加州儿童抚养服务部负责制定并实施所有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必须遵循的标准化表格、政策和程序。他们需要确保全州程序一致,有效管理案件量,并且只有在充分追讨后才能结案。该部门将评估加州内部及其他州的最佳实践,以改进儿童抚养费的处理工作。地方机构应优先采取能最大限度提高收款额的执行策略,提供持续的员工培训,并高效运作。主任必须批准用于法庭的表格,与相关利益方协商,并审查地方机构的预算,以确保其遵守法律。
Section § 17306.1
自2019-2020预算年度起,加州儿童抚养服务部必须采用一种新的方式向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分配资金。这种方法是在听取了各方利益相关者意见后制定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根据每位工作人员处理的案件数量和劳务成本,为案件处理业务提供资金;二是为呼叫中心业务提供资金。这些变化可能会增加州政府开支,但只有在预算中为此拨款的情况下才会实施。2019年的进一步讨论将完善持续的资助策略,可能包括绩效奖励和客户服务改进,同时也会考虑对儿童抚养相关成果、成本和种族财富差距的影响。到2020年2月1日,该部门必须根据这些讨论向立法机关汇报建议的变更。
Section § 17307
本节规定,加州儿童抚养服务部有权解决或管理因儿童抚养费收取方式变化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特别是当这些问题是由于新的联邦要求支付系统启动所致时。但这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凌驾于现有规定或审批流程之上。本节还澄清,这只是重申了现有法律。
Section § 17308
Section § 17309.5
本法规定,通过电子资金转账缴纳税款的雇主,也必须以电子方式向州支付单位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雇主没有被强制要求这样做,他们可以选择在儿童抚养服务部设定的某些条件下以电子方式支付。“电子资金转账”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而非纸质支票进行资金转移,例如使用自动清算所借记或贷记系统,或在特殊情况下使用联邦储备电汇(Fedwire)。该法还明确了这些转账的交易费用由谁承担。
Section § 17310
Section § 17311
子女抚养费支付信托基金是加州一个专门用于处理和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账户。州政府可以将收到的子女抚养费,包括任何多收的款项,存入这个基金,以确保及时支付。该基金会产生利息,这些利息可以用来支付从普通基金转入的款项以及项目管理等费用。基金内设有一个周转账户,确保支付符合联邦规定的时限,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还有一个系统,可以从普通基金向信托基金提供贷款,以弥补暂时的资金短缺,并定期评估以管理这些贷款。最后,该基金的资金可以暂时借给州的普通基金,但会产生利息,并且不能干扰其主要用途。
Section § 17311.5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与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签订信托协议,来管理子女抚养费。这些资金可以存放在州财政部之外。从2012年开始,在为期一年的时间里,这些资金可以投资于某些安全的投资,例如政府证券、共同基金或货币市场基金,只要这些投资不影响基金的设立目的。
Section § 17311.7
这项法律明确了通过州支付单位发放的子女抚养费应如何支付。款项可以支付给子女抚养令中指定的父母、他们的财产管理人或监护人、为他们利益设立的特殊需求信托、子女的监护人,或负责照护子女的照护人,只要有书面记录。此外,如果受款方父母书面指定,款项也可以支付给“替代照护人”。
Section § 17312
本法律条款规定,部门必须制定规则和标准,以阐明和执行其管理的法律。这些规则需要易于理解,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政府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部门的规则应清晰明了,但无需包含表格或报告的所有细节,只需说明其使用的依据。最后,所有这些规则和材料都应通过官方法规易于获取,并以与州社会服务部材料相同的方式提供。
Section § 17314
本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局长在任命儿童抚养行政人员方面的职责,并概述了区域州级行政人员在监督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方面的作用。局长负责雇用必要的雇员并规定其职责和薪资。区域州级行政人员的任命是为了确保地方儿童抚养机构遵守法律要求。他们的职责包括访问机构、准备报告、处理合规问题、参与监督、促进统一性以及协助管理和技术需求。
Section § 17316
Section § 17320
Section § 17325
本节规定,当子女抚养费直接存入收款人账户时,该账户必须是合格账户。“合格账户”可以是受保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的标准储蓄或支票账户。此外,它也可以是预付账户,但前提是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与自动信贷或透支功能关联的账户必须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者必须符合联邦贷款法律。非受保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的实体不得接受此类存款。相关部门没有义务核实收款人选择的账户是否符合这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