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决定受扶养配偶的需求时,法院可以要求支付扶养费的配偶设立财务保障措施,例如年金、保险或信托。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如果支付扶养费的配偶去世,受扶养配偶仍能获得扶养。此外,除非双方有书面协议,法院可以在支付扶养费的配偶去世之前的任何时候,修改或终止这项扶养安排。

(a)CA 家庭法 Code § 4360(a) 为第4320条之目的,在考虑到当事双方情况,且公正合理的情况下,法院在确定受扶养配偶的需求时,可以包含一笔足以为受扶养配偶购买年金的金额,或为受扶养配偶的利益,维持在需支付扶养费的配偶生命上的保险,或可以要求需支付扶养费的配偶设立信托以提供受扶养配偶的扶养,以确保在需支付扶养费的一方死亡导致配偶扶养终止时,受扶养配偶不会失去扶养来源。
(b)CA 家庭法 Code § 4360(b) 除非当事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可以在需支付扶养费的一方死亡之前的任何时候,由法院酌情修改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