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抚养协议(即向配偶提供经济援助的协议)中的任何部分,都应被视为独立于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如果法院根据该协议发出配偶抚养令,这是一项法律要求,并属于法院执行配偶抚养费的权力范围。

协议中关于任何一方抚养费的规定,应被视为独立于协议中关于财产的规定,并可与后者分割。基于该协议的任何一方的抚养令,应由法律强制执行,并应在法院命令配偶抚养费的权力下作出。

Section § 359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夫妻赡养费协议通常可以由法院更改或终止。但是,在有人提交更改或终止赡养费申请之前到期的任何赡养费金额都不能更改。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或在公开法庭上达成的口头协议,明确规定其夫妻赡养费不能更改,那么法院将不会修改或终止该协议。

(a)CA 家庭法 Code § 3591(a) 除非 (b) 和 (c) 款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赡养协议的条款均可由法院命令后续修改或终止。
(b)CA 家庭法 Code § 3591(b) 对于在提交修改或终止动议通知或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之日前已累积的金额,赡养协议不得修改或终止。
(c)CA 家庭法 Code § 3591(c) 夫妻赡养费协议不得修改或撤销,如果书面协议,或者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在公开法庭上达成的口头协议,明确规定该夫妻赡养费不受修改或终止。

Section § 3592

Explanation
如果一方配偶在财产或扶养协议中的财务义务通过破产被免除,法院可以决定新的扶养安排。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当前情况和被免除的义务,考虑什么是公平的。

Section § 359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某些规则仅适用于1970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协议。在此日期之前签订的任何协议,则适用1967年的另一套规则。

第3590条和第3591条仅适用于1970年1月1日或之后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且不影响1970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协议,该协议应适用1967年法规第130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