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当本章中提到“抚养令”一词时,它指的是子女抚养、家庭抚养或配偶抚养的命令。

Section § 36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子女和配偶抚养令如何被修改或终止。通常,只要法院认为有必要,就可以修改或终止抚养令,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除了某些军事案件外,您不能修改在您提交修改申请之前已经到期的抚养金额。如果军人被部署,他们可以因情况和收入变化而请求修改抚养令。法院可以在他们部署期间暂停诉讼,并可能为他们指派律师。此外,如果存在明确规定配偶抚养费不可修改的协议,则某些配偶抚养令不能被修改。本法律仅适用于 1970 年之后签订的协议,并要求为与军事相关的修改提供简单易懂的表格。

(a)CA 家庭法 Code § 3651(a) 除 (c) 和 (d) 款另有规定外,并受第 3 条(自第 3680 节起)以及第 3552、3587 和 4004 节的约束,抚养令可随时根据法院认为的必要性进行修改或终止。
(b)CA 家庭法 Code § 3651(b) 根据第 2330.1 节提交补充诉状后,原诉讼中的子女抚养令可根据全州统一的子女抚养指南进行修改,以规定对在初始和补充诉状中提及的同一父母的所有子女的抚养,合并当事子女的拖欠款和工资扣押令,并合并抚养令。
(c)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651(c)
(1)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651(c)(1) 除 (2) 项和 (b) 款另有规定外,抚养令不得修改或终止在提交修改或终止动议通知或传唤令之日前已累积的金额。
(2)CA 家庭法 Code § 3651(c)(2) 如果抚养令的一方被征召服美国兵役或国民警卫队役并被部署到州外,该军人可以提交并送达一份服役启动通知和修改抚养令的请求,以代替动议通知或传唤令,通过告知法院和另一方基于情况变化修改抚养令的请求。该军人应指明部署日期,如果可能,法院应在该日期之前安排听证会。如果法院无法在州外部署日期之前审理此案,且该军人遵守《军人公民救济法》美国法典第 50 卷附录第 522 节中规定的条件,法院应根据该节中规定的中止时间表批准中止诉讼。如果在批准美国法典第 50 卷附录第 522 节所要求的强制中止后,法院未能批准法律规定的酌情中止,则应遵守联邦指令,指派律师代表被部署军人的利益。如果法院不指派律师,则不得继续审理此案,除非该军人由其他律师代理。如果法院将诉讼中止至军人返回后,该军人应请求法院在部署返回后 90 天内安排听证会,否则该案件将从日程中移除,且现有命令不得根据第 3653 节 (c) 款追溯生效。
(3)CA 家庭法 Code § 3651(c)(3) 未在州外部署前提交服役启动通知和修改抚养令的请求、传唤令或动议通知的军人,仍不应就根据 (2) 项修改命令后本不会累积的子女抚养金额,受到第 5 部分第 5 章(自第 4720 节起)授权的其他处罚,除非法院认定存在正当理由。任何此类认定均应记录在案。
(4)CA 家庭法 Code § 3651(c)(4)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被征召军人在服役启动时修改了抚养令以反映因服役启动而导致的收入变化,则子女抚养义务中本不会到期和应付的金额不应产生利息。如果法院认定该军人未能寻求或延迟寻求修改没有正当理由,则利息应按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累积。
(d)CA 家庭法 Code § 3651(d) 配偶抚养令不得修改或终止,如果书面协议,或者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当事方在公开法庭上达成的口头协议,明确规定该配偶抚养费不受修改或终止的约束。
(e)CA 家庭法 Code § 3651(e) 本节适用于抚养令是否基于当事方之间的协议。
(f)CA 家庭法 Code § 3651(f) 本节仅对 197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且不影响 1970 年 1 月 1 日之前签订的协议,对于此类协议,应适用 1967 年法规第 1308 章。
(g)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651(g)
(1)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651(g)(1) 司法委员会应在本节新增法案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制定实施 (c) 款 (2) 项所需的表格和程序。司法委员会应确保根据本节通过的所有表格均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2)CA 家庭法 Code § 3651(g)(2) 司法委员会制定的表格,除司法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项目外,应包括以下内容:
(A)CA 家庭法 Code § 3651(g)(2)(A) 部署日期以及与确定子女抚养费金额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军人雇主在部署期间是否会补充军人收入。
(B)CA 家庭法 Code § 3651(g)(2)(B) 一份通知,告知对方当事人,除非发现有正当理由,否则该命令将追溯至表格送达日期或部署日期,以较晚者为准。
(C)CA 家庭法 Code § 3651(g)(2)(C) 通知请求方必须在军事任务结束后返回时通知法院和另一方当事人,并寻求在返回后90天内将任何未解决的修改请求提交听证,否则将丧失根据本节修改命令的权利。

Section § 36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抚养令被更改、取消或作废时,赢得案件的一方可以要求支付其律师费和诉讼费,但如果他们是与政府机构对簿公堂,则不适用。

Section § 3653

Explanation

本《家庭法典》条款解释了法院何时以及如何可以更改或终止抚养令(例如子女抚养费令),并使该更改追溯至更早的日期。通常,更改可以追溯到提交更改命令请求的当天。但是,如果更改是由于某人失业或服兵役,则可以追溯到失业或服役开始之日,或对方收到请求通知之日。如果法院有充分理由,可以决定不追溯。如果抚养费支付被追溯性地降低或终止,提供抚养费的人可能获得退还多付的款项,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退款流程。

(a)CA 家庭法 Code § 3653(a) 修改或终止抚养令的命令可以追溯至提交修改或终止动议通知或要求说明理由令的日期,或任何后续日期,但(b)款或联邦法律 (42 U.S.C. Sec. 666(a)(9)) 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家庭法 Code § 3653(b) 如果因抚养义务人或抚养权利人失业而作出修改或终止抚养令的命令,该命令应追溯至向对方送达修改或终止动议通知或要求说明理由令的日期或失业日期中较晚的日期,但须符合联邦法律 (42 U.S.C. Sec. 666(a)(9)) 的通知要求,除非法院认定有充分理由不追溯该命令并将其理由记录在案。
(c)CA 家庭法 Code § 3653(c) 如果因抚养义务人或抚养权利人被征召服役于美国军队或国民警卫队并被部署到州外,导致收入变化而作出修改或终止抚养令的命令,该命令应追溯至向对方送达征召通知、动议通知、要求说明理由令(修改或终止)的日期,或征召日期中较晚的日期,但须符合联邦法律 (42 U.S.C. Sec. 666(a)(9)) 的通知要求,除非法院认定有充分理由不追溯该命令并将其理由记录在案。充分理由应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认定服役人员在面临其所处情况时,寻求修改的延迟是不合理的。
(d)CA 家庭法 Code § 3653(d) 如果根据本节规定追溯性地作出减少或终止抚养令的命令,抚养义务人可能有权获得,且抚养权利人可能被命令根据命令中规定的条款偿还,抚养义务人根据先前命令支付的、超出追溯性命令应付金额的任何款项。法院可以命令抚养权利人以任何时间段和任何方式进行偿还,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抵扣未来的抚养费支付或工资扣押,只要法院认为公正合理。在决定是否命令偿还以及确定偿还条款时,法院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家庭法 Code § 3653(d)(1) 应偿还的金额。
(2)CA 家庭法 Code § 3653(d)(2) 修改或终止前抚养令的持续时间。
(3)CA 家庭法 Code § 3653(d)(3) 任何特定偿还方式(例如抵扣未来抚养费支付或工资扣押)对抚养权利人的财务影响。
(4)CA 家庭法 Code § 3653(d)(4) 法院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事实或情况。

Section § 3654

Explanation

如果抚养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法官在更改、终止或取消抚养令时,必须提供书面解释或理由。

应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修改、终止或撤销抚养令的裁定应包含一份裁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