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家庭法 Code § 3550(a) 就本条而言:
(1)CA 家庭法 Code § 3550(a)(1) “受扶养人”指应获得扶养义务的人。
(2)CA 家庭法 Code § 3550(a)(2) “扶养义务人”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b)CA 家庭法 Code § 3550(b) 在本州境内或居住在本州的扶养义务人,无论受扶养人是否在本州境内或居住在本州,均负有第3900、3901、3910、4300和4400条所定义的扶养义务。
本节解释了与扶养义务相关的术语。“受扶养人”是指有权获得扶养的人,而“扶养义务人”是指必须提供扶养的人。如果您居住在加州或身处加州并对某人负有扶养义务,无论该人住在哪里,您都必须支付。
这项法律规定,在本分部下的案件中,通常保护配偶之间私人对话保密的隐私规则不适用。这意味着配偶可以就婚姻或子女等重要话题作证。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非监护父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即使监护父母不允许他们探望子女或行使探视权,他们仍然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如果法律案件中双方的收入或获取资金的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并且其中一方有能力支付自己和对方的律师费,法院可以命令该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这适用于强制执行子女抚养令或配偶抚养令的情况。但是,政府实体不能被命令支付这些费用。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双方都能获得法律帮助,并在法庭上获得公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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