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与定义定义
Section § 58
本节定义了谁可以获得子女抚养费。它包括任何未成年子女,以及在其他章节中列出的一些特定情况下,甚至可能仍符合获得抚养费资格的成年子女。
Section § 63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夫妻共同财产总额”这一术语,它涵盖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准夫妻共同财产。
Section § 65
在本节中,“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之间共有的资产或财产,其定义遵循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70
本节定义了婚姻中的“分居日期”是什么意思。它是指一方配偶向另一方配偶表达结束婚姻的意愿,并以支持此意愿的方式行事,从而表明婚姻关系已明确且最终破裂的那一天。在确认分居日期时,法院会考虑所有相关证据。该法律废止了特定的过往法院判决。
Section § 80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雇员福利计划”。它涵盖了公共和私人计划,例如退休金、养老金、储蓄、利润分享和带薪休假。这些计划可以是设定缴费型或设定受益型。它们是否符合一项名为ERISA的联邦法律下的特定资格要求并不重要。该定义还包括ERISA法律中对“雇员福利计划”的描述。
Section § 92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家庭抚养费”是指一种协议或法律命令,其中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合并在一起。它没有具体说明每种抚养费的金额,而是将它们合并为一笔总付款。
Section § 95
该法律将“收入和支出声明”定义为家庭法案件中使用的一种特定表格。此表格由司法委员会制定,用于详细说明一个人的财务状况。
Section § 105
法律的这一部分解释说,“人”这个词不只局限于个体的人类。它还包括团体和商业实体,例如商号、组织、合伙企业、公司,甚至政府机构。
Section § 115
“财产申报”一词指的是在家庭法案件中用于申报财产的一种特定表格,该表格已获得司法委员会的批准。
Section § 125
准共有财产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在居住于其他地方时取得的某些资产,如果当时他们居住在加州,这些资产将被视为共有财产。如果某人在居住于其他州时购买财产,或交换了在加州本应是共有财产的财产,那么在加州,它将被视为共有财产。
Section § 145
本节定义了“州”一词,不仅包括美国的各个州,还包括哥伦比亚特区以及任何受美国管辖的联邦、领地或岛屿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