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9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本章的正式名称是《统一离婚承认法》。

Section § 2091

Explanation
如果一对夫妇在其他地方开始离婚程序时都住在加州,那么该离婚在加州将不被承认。

Section § 20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外州离婚,但在离婚诉讼开始前一年内曾在加州居住,并在离开加州后的18个月内又搬回加州,或者在离开加州后一直保持在加州的住所,那么通常会推定该人在离婚诉讼开始时是居住在加州的。

Section § 20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则必须遵守美国宪法的一项要求,即每个州都必须承认并尊重其他州的法律、记录和法院判决。简单来说,如果某件事在一个州是合法且被承认的,那么在其他州也应该被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