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家庭法 Code § 3200.5(a) 司法委员会根据第3200条通过的任何受监督探视服务提供者标准,应符合本节规定。第3200条所述的提供者应为专业提供者或非专业提供者。
(b)CA 家庭法 Code § 3200.5(b) 在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儿童或忽视儿童(定义见《刑法典》第11165.6条),且法院认定有必要进行监督的任何案件中,法院应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考虑使用专业提供者还是非专业提供者。
(c)CA 家庭法 Code § 3200.5(c)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家庭法 Code § 3200.5(c)(1) “非专业提供者”指任何不收取受监督探视服务报酬的人。
(2)CA 家庭法 Code § 3200.5(c)(2) “专业提供者”指任何收取受监督探视服务报酬的人,或独立运营或通过受监督探视中心或机构运营的独立承包商、雇员、实习生或志愿者。
(d)CA 家庭法 Code § 3200.5(d) 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非专业提供者应:
(1)CA 家庭法 Code § 3200.5(d)(1) 没有猥亵儿童、虐待儿童或其他针对人身犯罪的定罪记录。
(2)CA 家庭法 Code § 3200.5(d)(2) 如果运送儿童,应提供汽车保险证明。
(3)CA 家庭法 Code § 3200.5(d)(3) 目前或过去没有法院命令规定该提供者是被监督人。
(4)CA 家庭法 Code § 3200.5(d)(4) 同意遵守并执行关于受监督探视的法院命令。
(e)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 专业提供者应:
(1)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 年满21岁。
(2)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2) 在过去五年内没有酒驾(DUI)定罪记录。
(3)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3) 在过去十年内未曾处于缓刑或假释期。
(4)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4) 没有猥亵儿童、虐待儿童或其他针对人身犯罪的定罪记录。
(5)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5) 如果运送儿童,应提供汽车保险证明。
(6)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6) 在过去十年内没有民事、刑事或少年法庭的限制令。
(7)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7) 目前或过去没有法院命令规定该提供者是被监督人。
(8)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8) 能够说被监督方和儿童的语言,或者提供者必须提供一名年满18岁且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中立口译员。
(9)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9) 同意遵守并执行关于受监督探视的法院命令。
(10)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
(A)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 在提供探视服务之前完成24小时的培训,包括至少12小时的课堂教学,内容涵盖以下主题:
(i)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i) 专业提供者的角色。
(ii)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ii) 虐待儿童报告法律。
(iii)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iii) 记录保存程序。
(iv)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iv) 探视的筛选、监督和终止。
(v)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v) 儿童的发展需求。
(vi)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vi) 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vii)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vii) 文化敏感性。
(viii)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viii) 利益冲突,包括接受礼物。
(ix)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ix) 保密性。
(x)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x) 与药物滥用、虐待儿童、性虐待和家庭暴力相关的问题。
(xi)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xi) 家庭法和少年法基本知识。
(B)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B) 根据(A)项要求进行的24小时培训中,至少三小时应关于探视的筛选、监督和终止,三小时应关于儿童的发展需求,三小时应关于与药物滥用、虐待儿童、性虐待和家庭暴力相关的问题,一小时应关于家庭法基本知识。
(C)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0)(A)(C) 尽管有(A)项中关于课堂教学的要求,但自2021年1月1日起,专业提供者应通过完成州社会服务部提供的强制报告人在线培训课程,来完成(A)项第(ii)款所要求的关于虐待儿童报告法律的培训。此在线培训要求并非旨在增加本款所要求的总培训小时数。
(11)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1) 在提供探视服务之前,自费或由受监督探视中心或机构承担费用,完成Live Scan犯罪背景调查。
(12)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2) 签署司法委员会受监督探视提供者声明表格,确认该人符合提供者的培训和资格要求。专业提供者每次向法院提交报告时,应签署一份单独的、更新的表格。
(13)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3)
(A)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3)(A) 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3.35章(自第1596.60条起)的规定,注册为信赖热线服务提供者。
(B)CA 家庭法 Code § 3200.5(e)(13)(A)(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605条或第1596.607条被州社会服务部拒绝信赖热线注册,或者如果州社会服务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608条撤销某人的信赖热线注册,该人将不具备担任专业服务提供者的资格。
(f)CA 家庭法 Code § 3200.5(f) 儿童与专业服务提供者的比例应取决于:
(1)CA 家庭法 Code § 3200.5(f)(1) 每个案件中存在的风险因素程度。
(2)CA 家庭法 Code § 3200.5(f)(2) 每个案件中所需的监督性质。
(3)CA 家庭法 Code § 3200.5(f)(3) 探视期间需要监督的儿童数量和年龄。
(4)CA 家庭法 Code § 3200.5(f)(4) 探视期间探望儿童的人数。
(5)CA 家庭法 Code § 3200.5(f)(5) 探视的持续时间和地点。
(6)CA 家庭法 Code § 3200.5(f)(6) 服务提供者的经验。
(g)CA 家庭法 Code § 3200.5(g) 受监督探视的专业服务提供者应:
(1)CA 家庭法 Code § 3200.5(g)(1) 在受监督探视开始前告知当事人不存在保密特权。
(2)CA 家庭法 Code § 3200.5(g)(2) 依法向适当机构报告涉嫌虐待儿童行为,并告知当事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进行此类报告。
(3)CA 家庭法 Code § 3200.5(g)(3) 根据(h)款暂停或终止探视。
(h)CA 家庭法 Code § 3200.5(h) 专业服务提供者应:
(1)CA 家庭法 Code § 3200.5(h)(1) 在受监督探视开始前准备一份由当事人签署的书面合同。合同应告知各方受监督探视的条款和条件。
(2)CA 家庭法 Code § 3200.5(h)(2) 审查与受监督探视相关的监护和探视令。
(3)CA 家庭法 Code § 3200.5(h)(3) 为每个案件保留记录,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家庭法 Code § 3200.5(h)(3)(A) 每次接触和探视的书面记录。
(B)CA 家庭法 Code § 3200.5(h)(3)(B) 谁参加了探视。
(C)CA 家庭法 Code § 3200.5(h)(3)(C) 任何未能遵守探视条款和条件的情况。
(D)CA 家庭法 Code § 3200.5(h)(3)(D) 依法要求的任何虐待事件。
(i)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200.5(i)
(1)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200.5(i)(1) 每个服务提供者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为儿童和非监护方提供安全的探视。
(2)CA 家庭法 Code § 3200.5(i)(2) 如果服务提供者认定探视规则已被违反,儿童已极度痛苦,或儿童或服务提供者的安全面临风险,探视可暂时中断、改期或终止。
(3)CA 家庭法 Code § 3200.5(i)(3) 所有探视的中断或终止均应记录在案件档案中。
(4)CA 家庭法 Code § 3200.5(i)(4) 所有服务提供者应告知双方探视中断或终止的原因。
(j)CA 家庭法 Code § 3200.5(j) 专业服务提供者应书面说明暂停或终止受监督探视的原因,并将书面说明提供给双方当事人、其律师、儿童的律师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