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90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认为监护权纠纷可能损害子女利益且咨询会有帮助,则可以要求卷入纠纷的父母及其他相关方参加咨询。这可能包括长达一年的心理健康或药物滥用咨询。法院会考虑近期是否有家庭暴力等因素,以判断纠纷是否对子女构成危险。如果法院下令进行咨询,它会根据各方情况分摊费用,确保不会给任何一方造成经济困难。法院必须解释其做出这些决定的理由,并且在咨询结束后,除非出现新问题,否则无需传唤当事人再次出庭。但是,如果需要,当事人之后可以再次申请咨询。

(a)CA 家庭法 Code § 3190(a) 如果法院认定以下两点,则法院可要求卷入监护权或探视权纠纷的父母或任何其他方以及未成年子女,参加由持证心理健康专业人士提供的门诊咨询,或通过提供适当咨询的其他社区项目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或药物滥用服务),为期不超过一年,前提是所选项目在指定期间内提供咨询服务:
(1)CA 家庭法 Code § 3190(a)(1) 父母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与寻求子女监护权或探视权的其他方之间,或寻求监护权或探视权的一方与子女之间的纠纷,对子女的最佳利益构成实质性危险。
(2)CA 家庭法 Code § 3190(a)(2) 咨询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b)CA 家庭法 Code § 3190(b) 在确定(a)款第(1)项所述的纠纷是否对子女的最佳利益构成实质性危险时,除了法院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外,法院应考虑过去五年内父母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与寻求子女监护权或探视权的其他方之间,或寻求监护权或探视权的一方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第6211条所定义的任何家庭暴力史。
(c)CA 家庭法 Code § 3190(c) 受第3192条约束,如果法院认定咨询令产生的经济负担不会危及当事人的其他经济义务,则法院应确定费用,并命令各方按法院认为合理的比例承担全部服务费用。
(d)CA 家庭法 Code § 3190(d) 法院在其裁定中,应阐明其认定以下两点的原因:
(1)CA 家庭法 Code § 3190(d)(1) 纠纷对子女的最佳利益构成实质性危险,且咨询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2)CA 家庭法 Code § 3190(d)(2) 法院咨询令产生的经济负担不会危及当事人的其他经济义务。
(e)CA 家庭法 Code § 3190(e) 法院不得命令当事人在咨询完成后返回法庭。任何一方均可在咨询完成后提交新的传唤令或动议,法院可再次命令进行符合本章规定的咨询。

Section § 319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依据本法进行的任何咨询都应帮助父母就子女的最佳利益进行富有成效的沟通。其旨在减少关于监护权或探视权的争议,并帮助父母改进其照顾子女的方式。

Section § 3192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因父母之间或涉及子女的虐待史而命令进行咨询,并且有有效的保护令,法院可以要求父母在不同时间参加咨询。通常,每位父母负责支付自己的咨询费用,除非有特殊原因需要以不同方式分摊费用。任何子女咨询的费用将根据不同的规则进行分摊。

Section § 31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加州法院不得要求任何涉及某些有害或危险做法的家庭团聚项目或服务。这些被禁止的做法包括禁止接触令、隔夜或州外停留、转移监护权、使用强制性私人运输,或使用威胁或胁迫。该法律旨在保护家庭和儿童在团聚努力中免受潜在危险或痛苦的情况。它不改变《福利和机构法典》中另一特定部分的规定。

(a)CA 家庭法 Code § 319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院不得命令家庭团聚治疗、项目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营地、研讨会、治疗性度假或教育项目,如果这些项目作为入学或参与的条件,要求或导致以下任何情况:
(1)CA 家庭法 Code § 3193(a)(1) 禁止接触令。
(2)CA 家庭法 Code § 3193(a)(2) 隔夜、州外或多日停留。
(3)CA 家庭法 Code § 3193(a)(3) 转移儿童的人身或法定监护权。
(4)CA 家庭法 Code § 3193(a)(4) 使用涉及武力、武力威胁、身体阻碍、极度痛苦情况或使儿童安全面临风险情况的私人青少年运输者或私人运输代理。
(5)CA 家庭法 Code § 3193(a)(5) 使用武力威胁、不当胁迫、言语虐待、将儿童与家庭、社区或其他支持来源隔离,或其他极度痛苦的情况。
(b)CA 家庭法 Code § 3193(b) 本节不影响《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507节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