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监护权或探视权案件中,如果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子女指定一名私人律师。一旦律师被指定,他们必须继续代表该子女,直到法院指定另一名律师替代他们,或者有正当理由停止代理。

(a)CA 家庭法 Code § 3150(a) 如果法院认定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可以指定私人律师在监护权或探视权诉讼中代表子女的利益,但法院和律师须遵守《加州法院规则》第5.240、5.241和5.242条规定的要求。
(b)CA 家庭法 Code § 3150(b) 律师根据本章规定代表子女出庭后,应继续代表该子女,除非法院因指定其他律师替代或有正当理由而解除其职务。

Section § 315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家庭法案件中儿童律师的职责和权利。律师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收集和向法庭提交证据来维护儿童的最佳利益。尽管律师会根据儿童的意愿陈述儿童的愿望,但他们主要关注与监护权和探视权相关的证据。律师不能在这些听证会中作为证人,但可以送达法律文件并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他们可以接触儿童,查阅医疗和教育档案等重要记录,可以介绍证人,寻求法院行动,并代表儿童充分参与法律程序。律师还有权拒绝未经批准的检查,保护儿童的隐私,并在获得法院批准后要求进行独立评估。

(a)CA 家庭法 Code § 3151(a) 本章任命的儿童律师负责代表儿童的最佳利益。儿童律师的职责是收集与儿童最佳利益相关的证据,并以当事方律师的适当方式向法院提交该可采纳的证据。如果儿童有此意愿,儿童律师应向法院陈述儿童的意愿。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不适合履行职责,律师的职责包括会见儿童、查阅法院卷宗以及双方可获得的所有相关记录,并进行律师认为必要的进一步调查,以查明与监护权或探视权听证会相关的证据。
(b)CA 家庭法 Code § 3151(b) 律师应按照当事方的要求,向所有当事方送达通知和诉状。律师不得在该诉讼中被传唤为证人。律师可以介绍和询问自己的证人,向法院提出关于儿童福利的论点,并进一步参与诉讼,以充分代表儿童。
(c)CA 家庭法 Code § 3151(c) 儿童律师应享有以下权利:
(1)CA 家庭法 Code § 3151(c)(1) 合理接触儿童的权利。
(2)CA 家庭法 Code § 3151(c)(2) 代表儿童寻求积极救济的诉讼资格。
(3)CA 家庭法 Code § 3151(c)(3) 获得任何诉讼及其所有阶段的通知,包括影响儿童的检查请求。
(4)CA 家庭法 Code § 3151(c)(4) 采取诉讼当事方可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诉状、提出证据异议、在诉讼中提交证据并获得听证,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动议和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以及参与和解会议、审判、寻求令状、上诉和仲裁。
(5)CA 家庭法 Code § 3151(c)(5) 查阅儿童的医疗、牙科、心理健康及其他医疗保健记录、学校和教育记录的权利,以及采访学校人员、看护人、医疗保健提供者、心理健康专业人员以及其他评估过儿童或向儿童提供过护理的人员的权利。向律师披露此信息不构成放弃报告、文件和任何已披露通信的保密性。律师可以采访调解员;但是,第3177条和第3182条的规定应适用。
(6)CA 家庭法 Code § 3151(c)(6) 对未经法院命令的、为诉讼目的进行的任何身体或心理检查或评估,有权获得合理提前通知并有权拒绝。
(7)CA 家庭法 Code § 3151(c)(7) 代表儿童主张或放弃任何特权的权利。
(8)CA 家庭法 Code § 3151(c)(8) 经法院批准,为待决诉讼目的寻求对儿童进行独立心理或身体检查或评估的权利。

Section § 3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儿童的律师请求法院发布其案件所需的、来自儿童保护服务机构的重要报告或文件。法院将私下审查这些文件,以查看它们是否与当前案件相关,并决定是否可以与律师共享。对这些文件的任何审查或共享都不会降低其保密性。除非法律允许,律师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这些文件。

(a)CA 家庭法 Code § 3152(a) 儿童的法律顾问可经向所有当事人及当地儿童保护服务机构发出通知动议后,请求法院授权发布与该法律顾问所代表的儿童相关的、来自相关当地儿童保护服务机构的报告或文件。
(b)CA 家庭法 Code § 3152(b) 法院应秘密审查这些报告或文件,以确定它们是否与待决诉讼相关,以及是否应在何种程度上向儿童的法律顾问披露。
(c)CA 家庭法 Code § 3152(c) 法院的审查或向法律顾问的披露均不构成放弃这些报告和文件的保密性。除非法律另有允许,法律顾问不得向任何人披露这些报告或文件的内容或存在。

Section § 3153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指定律师代表案件中的儿童,法院将决定律师应获得多少报酬,并以公平的方式在涉案当事人之间分摊费用。如果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法院可以决定由县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将制定指导方针,以帮助确定谁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
(a)CA 家庭法 Code § 3153(a) 如果法院根据本章指定律师代表儿童,该律师应获得合理的报酬和费用,其金额由法院确定。除(b)款另有规定外,该金额应由当事人按照法院认为公正的比例支付。
(b)CA 家庭法 Code § 3153(b) 经法院主动或当事人申请,法院应确定双方当事人是否共同无力支付根据本章指定的律师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且法院认定当事人无力支付的该律师费用部分应由县支付。司法委员会应制定指导方针,以协助确定根据本章由法院指定的律师费用由县支付的经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