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抚养权时应考虑的事项
Section § 3040
本加州家庭法条款概述了根据儿童最佳利益授予监护权的优先顺序。首要优先是共同监护权或授予任何一方父母监护权,优先考虑父母是否愿意允许孩子与另一方父母接触。如果父母双方均不适合,监护权可授予孩子已与其共同生活的人,或另一位合适的人。移民身份或性别认同等因素不能取消某人获得监护权的资格。自2024年起,如果精神疾病影响监护权决定,法院必须提供心理健康资源并记录其理由。重点始终是儿童的健康、安全和福祉,不带任何对特定监护安排的固有偏见。如果一个孩子有两个以上父母,法院将根据稳定性和情感需求来决定监护权。
Section § 3041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子女监护权判给非父母的条件。法院必须认定子女与父母在一起会受到伤害,而与非父母在一起才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需要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这一决定。“对子女的损害”可能意味着将子女从一个长期扮演其父母角色、提供稳定关爱的家庭中带走所造成的伤害。重要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亲生父母不称职。如果子女是美洲原住民(印第安)子女,则适用特殊的法律标准来保护其文化遗产和家庭联系。
Section § 3041.5
如果你卷入子女监护权或探视权案件,并且有证据表明你经常使用非法药物或滥用酒精,法院可以命令你接受检测。这项决定是基于证据的,例如近期因毒品犯罪被定罪。检测将以最不具侵扰性的方式进行,并遵循严格的程序。即使你的检测结果呈阳性,这也不会自动导致对你不利的监护权决定。这些检测结果是保密的,只有特定的人才能查看。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最高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法院还可以命令一方或双方支付检测费用。
Section § 3042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父母分居后,子女如何以及何时可以表达他们希望与谁生活或探视的意见。如果子女足够成熟,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法院在决定监护权或探视权时会听取并考虑他们的意愿。14岁及以上的子女可以向法院陈述,除非法院认为这样做不利于他们的福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解释原因。年龄较小的子女如果情况合适,也可以陈述。如果子女不能直接作证,法院会寻找其他方式了解他们的意愿;通常情况下,子女不会在父母面前向法院陈述,除非这样做对子女最有利。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在子女改变主意不想陈述或希望陈述时告知法院。然而,子女并非必须表达他们的意愿。最后,必须在2023年前制定相关规则以支持这一程序。
Section § 3043
当法院决定谁应获得子女的监护权时,他们必须认真考虑父母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的规定所选择的子女监护人。
Section § 3044
如果法院发现寻求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在过去五年内实施了家庭暴力,那么就会推定将监护权授予该方不利于子女的福祉。这一推定可以通过充分的证据来反驳。为此,该方必须证明授予监护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并满足多项条件,例如完成治疗计划和遵守法律命令。
家庭暴力包括造成伤害、发出威胁或扰乱他人安宁。法院不会仅仅依据监护权评估员的报告。它将评估提交的证据。法院在发布任何监护令之前,需要决定这些规则是否适用,并且必须在监护案件中告知当事人这项法律。
这项法律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此后,它将被废止。
Section § 3044
本法律规定,如果寻求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在过去五年内实施了家庭暴力,则推定将监护权判给该方不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但是,如果该方能够证明获得监护权确实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则可以推翻此推定。为此,他们必须满足多项条件,例如完成治疗计划或证明遵守了任何法律命令。法律明确规定了构成家庭暴力的具体行为,并概述了法院作出裁决所需的证据。在发布监护令之前,法院必须判断这些规则是否适用,并且如果指控存在家庭暴力,法院必须告知当事人本法律。
Section § 3046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暂时离开或搬离家庭住所,法院在决定监护权或探视权时,不应自动将其视为不利因素。这适用于搬离时间短且该当事人仍表现出与子女保持联系的意愿,或者因家庭暴力而离开的情况。但是,如果一方父母试图阻止另一方父母探视子女,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点。本规定不适用于已对其发出限制令的人,或遗弃子女的人。
Section § 3047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父母的兵役不会不公平地干扰他们的监护权或探视权。如果父母因服兵役而不得不缺席探视或搬迁,监护安排不应仅仅因此而改变。因军事命令而做出的任何调整都应是临时的,并在父母返回后进行审查。这些临时命令优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并旨在维持亲子联系。法院应迅速处理这些案件,以尽量减少干扰。该法律还允许通过电子方式参与听证会,并将在部署期间儿童的缺席视为监护目的的临时缺席。
Section § 3048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的所有子女监护权或探视令都包含具体细节。它必须解释法院为何有权作出决定,父母双方如何被告知并获得听证机会,监护权和探视权的具体内容,违反命令的处罚警告,以及子女的主要居住国。如果存在父母一方可能拐带子女的风险,法院必须决定采取预防措施,并考虑诸如过去的拐带行为、在其他地方的家庭联系以及辞职或出售房屋等计划活动。可能的预防措施包括受监督的探视、旅行限制和交出护照。如有必要,法院还可以寻求执法部门或国际协议的协助。司法委员会必须更新表格以反映这些规定,如果存在严重的拐带风险,还会提供儿童拐带部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