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本章中提供的定义应被用来理解和解释本部的规定,除非上下文或任何具体条款另有说明。

除非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中的定义适用于本部的解释。

Section § 3002

Explanation
共同监护是指父母双方共同分担子女的法律监护权和实际监护权。
“共同监护”指的是共同实际监护和共同法律监护。

Section § 3003

Explanation
共同法定监护权意味着父母双方平等地享有和承担就孩子的健康、教育和整体福祉作出重要决定的权利和义务。

Section § 3004

Explanation

共同实际监护是指父母双方都与子女共度大量时间。这种安排确保子女能与父母双方保持定期和持续的联系,同时遵守其他条款中规定的额外规则。

“共同实际监护”指父母双方应有相当长时间的实际监护。父母双方应以确保子女与父母双方保持频繁和持续联系的方式共同分担实际监护,但须遵守第3011条和第3020条的规定。

Section § 3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当一方父母拥有孩子的“独有法定监护权”时,该父母独自决定孩子医疗保健、学业和整体福祉等重要方面。

Section § 3007

Explanation
独家实际监护权意味着一个家长负责孩子的居住安排和日常监督,但法院可以允许另一个家长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