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已婚人士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包括他们在婚前拥有的财产,以及在婚姻期间通过赠与或继承获得的任何财产,以及这些财产所产生的收入。此外,已婚人士可以无需配偶同意,自行管理或出售这些个人财产。

(a)CA 家庭法 Code § 770(a)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1)CA 家庭法 Code § 770(a)(1) 该方在结婚前拥有的所有财产。
(2)CA 家庭法 Code § 770(a)(2) 该方在结婚后通过赠与、遗赠动产、遗赠不动产或继承获得的财产。
(3)CA 家庭法 Code § 770(a)(3) 本节所述财产的租金、孳息和利润。
(b)CA 家庭法 Code § 770(b) 夫妻一方可以未经其配偶同意,转让其个人财产。

Section § 771

Explanation

夫妻分居后,配偶赚取的任何金钱或财产都属于该配偶的个人财产。对于与该配偶共同生活或由其监护的未成年子女的收入和财产也是如此。但是,如果未成年子女通过特定类型的合同(例如另一法律中描述的合同)赚取收入,该收入则完全属于该子女。

(a)CA 家庭法 Code § 771(a) 在配偶分居之日后,配偶及其共同生活或由其监护的未成年子女的收入和积累,均为该配偶的个人财产。
(b)CA 家庭法 Code § 771(b) 尽管有(a)款规定,与第6750条所述类型合同相关的未获解放的未成年子女的收入和积累,应仍为该未成年子女的唯一合法财产。

Section § 772

Explanation
一旦夫妻合法分居,每个人所赚取的任何金钱或财富都将被视为仅属于其个人,而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