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家庭法 Code § 770(a)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1)CA 家庭法 Code § 770(a)(1) 该方在结婚前拥有的所有财产。
(2)CA 家庭法 Code § 770(a)(2) 该方在结婚后通过赠与、遗赠动产、遗赠不动产或继承获得的财产。
(3)CA 家庭法 Code § 770(a)(3) 本节所述财产的租金、孳息和利润。
(b)CA 家庭法 Code § 770(b) 夫妻一方可以未经其配偶同意,转让其个人财产。
这项法律规定了已婚人士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包括他们在婚前拥有的财产,以及在婚姻期间通过赠与或继承获得的任何财产,以及这些财产所产生的收入。此外,已婚人士可以无需配偶同意,自行管理或出售这些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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